唐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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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浦唐府2016 34 号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唐 镇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市 内公 务 出 行 差 旅 费 报 销 的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的 通 知机关各办公室(部门),各事业单位,各村居委,唐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关于唐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抄送: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1 日印发(共印 50 份) 2 关于唐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的实施细则(试行)第

2、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浦财行2016 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公务出行特指赴镇域之外所参加的市内会议、调研活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活动除外。第三条 本镇公务员、事业列编人员、社工、退休返聘人员、部门之间临时借调人员、挂职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市内公务出行所产生的差旅费,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市内差旅费中产生的住宿费,按照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浦委办2015 6 号)相关标准据实报销。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

3、的过路过桥费用,可凭票据按实报销。伙食费、交通费、停车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根据标准包干使用。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安排住宿、不安排交通工具的多天会议、调研,以1 次(1 天)公务活动计算。第五条 包干使用的伙食费、交通费、停车费报销标准为:远郊崇明、洋山深水港,按每人每天 150 元报销;奉贤、宝山等近 3 郊区域,按每人每天 120 元报销;黄浦、静安等中心城区,按每人每天 60 元报销;花木、洋泾、合庆、川沙等区域,按每人每天 60元报销;新场、宣桥、祝桥等区域,按每人每天 80 元报销;老港、万祥、泥城、书院等地区,按每人每天 100 元报销(详见附表 1)

4、。到曹路、周浦、高桥、高东参加公务活动,出行距离超过 15 公里的,按每人每天 60 元报销。第六条 包干使用的伙食费、交通费、停车费,按参加公务活动的天数、人数据实报销。不满 1 天的按 1 天计算,1 天之内参加多项公务活动的,按距离最远的地点计算。第七条 自行驾车途中需发生过路过桥费的,应走人工收费通道。一般情况下,途经收费路桥的,所产生的费用从离本单位最近的入口开始计费。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于本单位最近的入口至公务地点的,按本单位最近的入口至公务地点产生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低于本单位最近的入口至公务地点的,按实报销。ETC 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八条 报销市内公 务出行

5、差旅费应 填写完整唐镇“ 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报销审 批单(详见附表 2),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部门之间临时借调人员、挂职人员报销差旅费的,经实际工作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原单位报销。报销时给付现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销差旅费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党委、政府、人大三套班子领导报 4 销差旅费的,由党政办公室填写唐镇“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 报销审批单后,按流程报批。第九条 报销差旅费时,应附列会议通知、调研回执等说明材料。无书面会议通知的,应将相关媒体介质上的通知截屏、打印后附列在审批单后。确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会

6、议通知的替代材料。第十条 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在本单位公用经费内列支,不得在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内列支。各单位按季度对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内容、金额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各部门 (单位)要按照“ 事前审批、按规补贴、年度公示”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的内控管理,确保报销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陪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受机关事业单位委派,参加市内公务出行的唐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村居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列支。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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