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0612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号)、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在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立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参与、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构建公正透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廉洁高效
2、的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监督体制。 第三条 坚持“ 自主 创新、重点跨越、支撑 发展、引 领未来” 的工作方针,“企业主体、产业布局、工程模式、集成推进”的工作思路,进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第四条 按照“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的原则,集中有限 资金,发挥最大效2益。将市本级60%的研发资金向重大科技项目(专项)以及重点科技领域集中,在突破创新上有所发展。第五条 凡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除少数不能产业化的社会公益项目)都由企业牵头申报或企业联合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申报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国、省项目的申报与转报第六条 国、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要求,依照当年
3、项目申报须知和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通过网络在线申报,并将文字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科技服务大厅(利州东路一段709号)。第七条 申报时间,上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转报)工作,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在上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转报)工作。第三章 市级项目的申报与受理第八条 由计划财务科在上年8月底前提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全年经费预算方案框架报局党组会审定。第九条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9月底前通过调研,征集科技需求,提出面向社会的申报指南,计划财务科汇总后与下年度市级科技计划3项目申报通知一并发布。第十条 业务科室根据党组会决定的方案和信息征集情况,在上年9月10日9月20日提出重
4、大科技项目(专项)、重点科技领域支持的方向、重点、经费比例,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局党组会(局长常务会议)审定。9月20日9月30日,计财科根据征集的科技需求,按照工程集成的方式,形成下一年度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计划,市重大科技项目(专项)与国、省重大科技专项整合集成,省市项目资金配套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一条 项目受理工作。受理时间将配合市财政局本年度财政预算时间和全年项目管理工作日程而设定,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受理时间为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窗口,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指南及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到广元
5、市科技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同时在网站上在线申报;形式审查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交局项目办,并将符合计划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要求的,录入项目申报数据库。第四章 市级项目的评审与审批第十二条 业务科室初审,淘汰不符合支持重点的项目。由计划财务科牵头4、业务科室配合,按计划类别于12月1日-12月20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项目实行预算评估制度,对立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产业化项目的评审专家50%以上从企业筛选,评审专家的遴选要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专家打分情况上网公布,根据专家打分情况进行排序。第十三条 业务科室根据党组会、局长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
6、和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工程模式、集成推进的办法,于12月20日-12月31日确定重点推荐名单并排序。第十四条 1月1日-1月10日召开科技计划联席会,业务科室逐一对推荐项目进行说明,参会人员集体讨论、质疑。1月10日1月15日计划财务科根据总体原则、重点方向、评审结果、计划联席会讨论情况、经费额度等,提出综合建议方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第十五条 对计划财务科提出的综合建议方案,于当年1月15日-1月31日提供局长常务会议审定,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由局党组审定。第十六条 按照计划管理程序,2月1日后会同市财政局会签发文。对市财政局提出异议的项目由计划财务科提出调整方案、分管领导
7、审定,5并告知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对重大调整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第十七条 凡不涉及保密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立项计划等信息,要首先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方式及时在局内公开,然后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业务科室应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60天内与科技局签订计划任务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签任务书的视为放弃该项目。归口市科技局管理的项目,业务科室应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到科技局计划财务科划拔项目经费。第五章 市级项目的评估与验收第十九条 对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的中期评估,作为项目后续支持和调整的依据。业务科室每年要对重大科
8、技项目(专项)写出书面总结,作为绩效评价和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努力提高项目验收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情况进入项目数据管理库,作为今后继续支持项目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两个以上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立项;对科研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或科研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6第二十一条 验收范围为到期应验收的市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基础研究、成果推广项目等。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项目(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验收,应有计划财务科、纪检组、业务科室参加。验收专家尽量请项目监督员、监理员、特派员参加。项目验收必须有至少1名财务专家参加,参与验收财务专家须经计
9、划财务科确认。所有需验收的项目必须在线填写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项目验收时承担单位应提供财务决算报告及项目经费支出票据。第六章 市级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7第二十四条
10、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3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第七章 市级项目的监督与审计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技计划监督。强化项目指南的指导性,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上;强化执行力,不符合党组会、局长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方向、重点的项目不上;对不符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不上;不符合管理流程的项目不上;对有问题的单位、绩效考核差或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
11、位的项目不上;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建立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数据库。第二十六条 明确业务科室职责。业务科室按工程化产业化的模式组织相关领域项目,负责所管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南和重点,推荐相关领域的项目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加强对相关领域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推荐项目的绩效评价(自评)。第二十七条 8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立项程序的监督,参与立项申报、专家评估论证、局长常务会议审批等全过程;加强对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实地督查、情况催报等形式,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程序及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实施告诫教育,在监察中发现违反项
12、目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指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受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严格依照纪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民主党派的专家、学者担任项目监督员,对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跟踪检查审计、结题验收等重要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加强内部审计。计划财务科要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能,采取专项审计、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安排对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重点项目经费的抽查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单位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
13、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建帐及支出是否符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审计结果向局党组报告。第八章 市级项目的指导与监理第三十条 聘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级有关部门、科技型企业的市内外9有关知名专家、教授和科研学术带头人担任项目特派员,对综合性重大项目技术问题进行指导。项目特派员从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中进行遴选。第三十一条 聘请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项目监理资质的监理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及经费的管理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结题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