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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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财务管理人员职责(一)办公室为本单位会计机构,其中设主管会计和出纳员二个岗位。(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主管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专业执业资格(即会计证),且具有会计专业从业经历 2 年以上;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5、身体状

2、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三)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1、 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2、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3、 草拟财务管理制度、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中的相关规定;4、 分析财务收支;25、 监督预算执行;6、 保管相关印章;7、 办理其他会计事项。(四)出纳岗位职责:1、 掌握和运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结算办法等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规定;2、 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3、 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4、 负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业务。(五)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

3、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3收支,不予办理。(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八)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

4、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支出管理(一)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按规定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出,不予报销。(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范围、 标准的规定;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支出凭证,严格财务手续, 执行财务制度。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三)费用报销时,报销人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附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将费用报销单送主要领导签字。经费支出原始凭

5、证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购买物品(实物)的发票必须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4(四)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 训费执行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报销会议费、培 训费应附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及会议、培训签到表和会议费、培 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培训

6、费,不得报销。(五)印刷费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在区文印中心印刷的资料,实行登记制度,填写打印通知单,由文印中心汇总,经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予以报销。须经政府采购的印刷费用,按照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621 号)的规定执行。(六)公务接待费应当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等。(七)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凡符合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干部职工,购买 IC 卡车票的,全年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算,按二元

7、一票公交车标准,凭充值发票按月报销 92 元。途中需换公交车的,由本人提供其换车次数,经领导审批,相应增加交通费。符合报销条件而乘坐不能使用 IC 卡线路公交车的,可在 IC 卡报销标准内,凭车票按月报销。每月根据值班表,扣除当月住宿值班日的上、下班交通费。职工家住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在黄岛区工作,上、下班乘坐轮渡,每周二次往返,可凭票据全额报销。5职工驾驶私人汽车上、下班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等,由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提报上、下班通行路线,确定需要报销的隧道、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可凭票据全额报销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需要改路线等特殊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经主要领导

8、批准后据此报销。使用 ETC 过隧道或大 桥、高速公路的,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住宿值班日计算,可凭充值发票,按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按季报销,并附每月报销通行次数(包括上、下班通行次数、扣除的住宿值班次数及加班值班通行次数)明细。职工加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值班,须填写加班、值班费用报销审批表,提供加班、值班依据,经领导审批,根据所乘交通工具凭票据全额报销当天公交车费、轮渡费、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使用 ETC 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的,可凭充值发票,按实际加班、值班次数、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报销。夜间加班至21:00 后或地处偏僻无公交 车保障的,本着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可 选择其他交通工具,

9、并做出书面说明。职工家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胶州、平度、莱西,需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职工,每月往返四次,凭长途公共汽车票全额报销。职工因公出差、病、事假等各种假期超过一个月的,即停止享受乘车报销。(八)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计算,青岛市内(不含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珠海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卫街道、积米崖港区(灵山岛除外)、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竹岔岛除外)、黄岛街道、辛安街道)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包干使用,青岛市外出差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6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市内交通应由出

10、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九)出差住宿费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2016206 号)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经审批的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票据。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要提供住宿依据,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青岛市内(不含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珠海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卫街道、积米崖港区(灵山岛除外)、

11、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竹岔岛除外)、黄岛街道、辛安街道)出差,按照区财政部门发布的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青岛市外出差按照区财政部门发布的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青岛市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十)伙食补助费在青岛市内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伙食、交通等费用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 天数计算,本区内(不含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珠海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卫街道、积米崖港区(灵山岛除外)、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竹岔岛除外)、黄岛街道、辛安街道)出差每人每天 60 元包干使用;青岛市内(不含黄岛7区)出差每

12、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青岛市外出差按照区财政部门发布的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十一)工作人员出差应填写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在资金结算中,除特殊情况外,超出 1000 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额度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五、子女入托管理费、代办费的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工作人员因公借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局长审批。借款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任何人不得借故长期拖欠,未能按期结算借款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局长签字认可后交财务备查。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账,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七、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设“小金 库” 和转 移资金。禁止白条入 帐,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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