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1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1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1 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规定。本规章适用于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捐献移植活动,但下列人体组织除外:(一)血液及其制品;(二)精子、卵子;(三)胚胎;(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 目的为客户及家属在死后提供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帮助,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保证医疗
2、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客户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3 标准3.1 人体器官的捐献条件3.1.1 遗体(器官)捐献3.1.1.1 死者生前以书面遗嘱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同意捐献;3.1.1.2 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3.1.1.3 死者生前意识清醒且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不参与该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的医师二人以上书面证明,而且其近亲属也不反对的。3.1.2 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2.1 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1.2.2 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3.1.2.3 不危害其生命安全;3.1.2.4 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
3、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3.1.2.5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3.1.2.6 捐献的人体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配偶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结 婚满二年以上。但婚后患病确需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除外。3.1.2.7 其他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2 组织、器官、遗体捐献要求3.2.1 器官捐献者一般条件:3.2.1.1 捐献者身份明确;如下情况一般不予考虑: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在精神病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中毒导致死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死亡原因需要公安司法
4、部门进一步调查等等。 3.2.1.2 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非绝对条件) ;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2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3.2.1.3 无 HIV 感染;3.2.1.4 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3.2.1.5 无恶性肿瘤病史。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和一些早期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可以考虑; 3.2.1.6 无系统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3.2.1.7 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3.2.1.8 捐献器官基本正常;3.2.1.9 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
5、损伤,预计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 60 分钟内死亡。3.2.2 器官供体的基本要求:3.2.2.1 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 ;3.2.2.2 无艾滋病;其他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3.2.2.3 无严重的全身感染3.2.2.4 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3.2.3 心脏供体的要求:3.2.3.1 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3.2.3.2 均为脑死亡患者;3.2.3.3 年龄(男性45 岁,女性50 岁),但是由于对供心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来源困难,已逐渐放宽年龄范围,甚至更大年龄组(55-60 岁)的移植取得较满意的效果;3.2.3.4 无心脏异常(左室
6、和冠状动脉造影).3.2.3.5 无严重低血压与心停跳史;3.2.3.6 无严重胸外伤。3.2.4 肝脏的要求:3.2.4.1 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3.2.4.2 年龄一般无限制,最好65 岁;3.2.4.3 无重大肝胆系统疾病;3.2.4.4 无全身性疾病:结节性脉管炎、胶原疾病;3.2.4.5 无严重肝外伤;3.2.4.6 肝脏热缺血时间原则不超过 5 分钟,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尸体;3.2.5 肾脏的要求:3.2.5.1 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3.2.5.2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3.2.5.3 无慢性肾病、少尿性急性肾衰;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
7、规程附件:1页码:83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3.2.5.4 年龄大于 60 岁、 轻度高血压 、可治疗的感染、 非少尿性急性肾衰、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病情十分危急,供体来源困难,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3.2.6 角膜的要求:3.2.6.1 年龄最好在 6-60 岁,其中以介于 18-35 岁最佳,小于 6 个月和大于 90 岁不适合捐献;3.2.6.2 恶性肿瘤已侵犯眼组织者以及白血病,何杰金氏病、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恶性肿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青光眼、虹膜睫状体炎、化脓性眼内炎以及做过内眼手术者等不
8、适合捐献。 3.2.6.3 感染过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患者不适合捐献。其他传染病治愈后,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可考虑捐献,仅限用于板层角膜移植材料。遗体的要求:3.2.7 遗体的要求:原则上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是否适合捐献,需进行评估后再确定。3.3 器官的接受3.3.1 患者享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3.3.2 患者接受移植的顺序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只有当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 受该人体器官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患者。3.3.3 是否适合接受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公认的医学标准。3.3.4
9、 近亲属中有已经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同时享有优先权的患者由市红十字会根据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4 定义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5 指南5.1 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5.2 遗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5.3 申请人网上下载打印中国人体器官捐赠自愿书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5.4 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等,直接到
10、市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 后续事情可直接联系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员。6 规程6.1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附件 1)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4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7 职责8 相关文件 (无)8.1 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8.2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 8.3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填写须知附件 1:深 圳 市 红 十 字 会 器 官 捐 献 工 作 流 程发布时间:2012-07-27器官捐献咨询热线:0755-82252540 25601682一、工作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
11、移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5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深 圳 市 红 十 字 会 器 官 捐 献 工 作 流 程二、工作流程 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6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深 圳 市 红 十 字 会 器 官 捐 献 工 作 流 程(一)器官捐献登记公民申请人体器官捐献,可由申请者本人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
12、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并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自愿捐献者也可登陆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210 号 105 室)索取器官捐献志愿书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等相关资料,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7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深 圳 市 红 十 字 会 器
13、官 捐 献 工 作 流 程器官捐献志愿书必须亲笔填写,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也可以邮寄或传真到市红十字会,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 2210 号深圳市红十字会 器官捐献办公室收;传真 0755-25601682。(二)器官获取流程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捐献办公室,经捐献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广东省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献,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摘取并保存。(三)器官分配流程由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
14、献器官进行分配。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四)遗体处理流程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捐献者骨灰可葬在编号:AP-PR-00-000、题目:器官捐赠和接受操作规程附件:1页码:88颁布者: 首次颁发日期:审核日期:修改日期:批准人:董事长: 深 圳 市 红 十 字 会 器 官 捐 献 工 作 流 程光明树下。(五)困难救助流程捐献办公室根据救助原则,接受捐献者家属的困难申请,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市红十字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对人体器官捐献家属的人道救助。(六)缅怀纪念流程市红十字会向志愿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家属可提供捐献者生平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等,由捐献办公室上传器官捐献纪念网站,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