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税制复习提纲题型:判断 10分,不定项选择 20分,名解 12分,简答 18分,计算题 40分。1、税收基本概念1.税收的本质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产品分配。本质: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一般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者的权力;3.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的需要;4.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5.税收有其固有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功能:税收的作用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运用所反映出来的效应或
2、效果,是税收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1.筹集财政资金,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物质需要 ;2.调节生产与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调节收入水平,促进企业公平竞争;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往来 ;5.监督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3.产生条件:1.国家的产生与存在: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只有出现了国家以后,才1有为满足国家政权行使职能而征税的客观需要;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2为依据的特定产品分配,只有产生了国家,才有征税的主体国家,也才有国家征税的依据国家政治权力,从而才使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2.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
3、力进行的分配,这种分配只有对那些不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会产品才有必要。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上存在着私有制,国家将一部分属于私人所有的社会产品转变为国家所有的时候,才有必要运用税收,税收这种分配形式才能产生。因此可以说,国家征税实际上就是对私有财产行使支配权,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 。 2、税收制度1.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按照一定政策原则制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也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2.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原则1.财政原则: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收收入 状况直接
4、决定了财政收支状况,因此保障财政收入是税收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2.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讲求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3.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确保公平,对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对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 4.适度原则: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兼顾财政的需要和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负担合理。3.构成要素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4.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种税都有各
5、2自的纳税义务人。它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和各种社会团体等。自然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负税人是间接或者直接的承担税款的单位或者个人。5.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它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
6、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 3.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 。6.纳 税 期 限 的 确 定 应 考 虑 的 因 素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来决定,也要考虑税款的多寡、应税行为发生的特殊性等因素。7.起征点与免征额1.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2.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全
7、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8.税收分类1.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2.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3.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与从量税 4.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5.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分类,可分为货币税和实物税 6.按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分类,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三、增值税1.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2.增值额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
8、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 C+V+M,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 C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 V+M部分。一般可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第一,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该单位生产经营商品或劳务收入额,扣除外购商品价值之后的余额,即扣除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它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第二,就商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而言,一种商品的总增值额,是该商品在生产流通中各个环节增值额之和,它相当于该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终销售总值。3.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了有利于简化征收,加强征收,参照国际上通行作法,现行增值税制度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9、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3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其全部年应税销售额 50的),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计税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4.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给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0、;(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5.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税务处理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为了避免对同一项销售行为征收两种税,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即一并征收营业税)。6.税率现
11、行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为 17%、13%及零税率,其中:(一)基本税率: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收条例规定适用低税率的商品外,税率为 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税率为 17。 (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 13:1. 农业产品;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 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税率为零。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
12、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征收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四)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同时又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的性质。 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对于购销双方来讲,销售方收取的
13、销项税额,即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一般而言,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即其应纳增值。8.理解销售额概念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9.纳税人销售货物出现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如何确定计税价格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4价格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3利润率):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 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
14、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起征点适用范围为照顾收入低微的纳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的困难,降低税务成本,增值税规定了起征点。具体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元。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收货款、分期收款)(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
15、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四、消费税1.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在流转税制中,消费税是一个与增值税相配合的税种,形成二者交叉征收的双重调节体系。
16、在增值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再选择若干消费品课征消费税,以体现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进行特殊调节的政策意图。 2.征税范围(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为直接材料并构成产品实体,生产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此外,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或其他方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集体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征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17、费品,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3.税率形式现行消费税对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黄酒、啤酒、成品油等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征收,适用定额税率;对白酒、卷烟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他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采用比例税率。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具体为:(1)外5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
18、外购散酒装瓶出售等);(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五、营业税1. 营业税特点1.征收面广。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济行为,均要缴纳营业税。2按经营行业设置税目税率,计算征收简便。经营同一业务,同一税负;经营不同业务,不同税负,这既有利于均衡税负,也有利于鼓励竞争。同时,按经营行业设置税目、税率,并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较为简便。2.征税范围1.提供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文化体
19、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个人服务于单位或受雇于个体经营者而提供劳务获取工资收入者,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具体是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3.销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4.混合销售行为:从事的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兼营营业税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划分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增
20、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必须将不同税种征收范围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娱 乐 业 具 体 适 用 的 税 率 由 谁 决 定 :娱乐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4.营 业 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
21、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建筑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3)金融保险业。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 (4)旅游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2、 旅游企业6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计税依据为全部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 (5)娱乐业。娱乐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6)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的,其计税依据为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5.贷款业务,转贷业务的营业额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 税 人 兼 营 不 同 税 率所谓“兼营”,
23、就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当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产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并分别纳税,如企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也就说,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 7.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的 如 何 缴 税 :应 当 单 独 核 算 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的 营 业 额 , 未 单 独 核 算 的 , 不 得
24、免 税 、 减 税六、资源税1.概 念 及 开 征 意 义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1)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促进企业公平竞争。(2)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3)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4)保证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2.纳 税 人1.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3.征 税
25、 范 围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系指固体盐和液体盐。4.对 明 细 表 和 等 级 表 中 未 列 举 名 单 的 纳 税 人 所 适 用 的 税 额 如 何 确 定 扣缴义务人、课税数量的确定(含当无 法 准 确 掌 握 移 送 使 用 矿 产 品 、 盐 数 量 的 , 课 税 数 量如 何 确 定 )参 照 资 源 税 税 目 税 额 明 细 表 和 几 个 主 要 品 种 的 矿 山 资 源 等 级 表 中 确 定 的邻 近 矿 山 的 税 额 标 准 , 在 浮 动 30 的 幅 度
26、 内 核 算 , 并 报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备案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课税数量的确定(含当无 法 准 确 掌 握 移 送 使 用 矿 产 品 、 盐 数 量 的 , 课 税 数 量 如 何确 定 ) p1151.原油,天然气: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数量或自用量,则以其产量作为课税数量72.矿产品:无法准确掌握销售或移送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3.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适用的税额。七、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在中华人
27、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实现的所得额,按所得内容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所取得所得,一般属于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
28、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25%。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准 予 扣 除 的 税 金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6.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互相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7.职 工 工 会 经 费 , 职
29、工 教 育 经 费 , 福 利 费 的 扣 除 比 例纳 税 人 的 职 工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福 利 费 ,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 14 计 算扣 除 。 除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外 ,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5%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 超 过 部 分 , 准 予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转 扣 除 。8.亏 损 的 弥 补纳税人某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
30、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9.不 得 扣 除 项 目1资本性的支出;2 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3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4 企业所得税税款;5 税收滞纳金;6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7 超过国家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8 赞助支出;9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10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0.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的 范 围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8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
31、1.企 业 在 汇 总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 其 境 外 营 业 机 构 的 亏 损 可 否 抵 减 境 内 营 业 机构 的 盈 利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企 业 在 汇 总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 其 境外 营 业 机 构 的 亏 损 不 得 抵 减 境 内 营 业 机 构 的 盈 利 。12.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的联系区别、国际双重征税及产生原因、关联企业及其之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1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而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它是依据国
32、家的有关财务法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而核算出来的。2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务机关据以征税的依据,反映企业纳税信息;利润总额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依据,反映企业经营的成果。13.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14.申报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八、个人所得税1.税率2.工薪所得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在扣除每月 3500元的基础上再加扣 1300元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金额-扣除费用额 3.财产转让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
34、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4.同时从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取 得 工 薪 所 得 以及两人共同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税、个人取得多项所得应根据所得性质,按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计算纳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5.国 债 利 息 , 国 家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是 否 缴 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属于免税项目计算(进口、销售货物的税额计算,含税销售额的处理,运费进项税额扣除)计算(含税销售额的处理)9计算(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计 算 ( 各 项 所 得 税 额 计 算 , 一 次 性 取 得 数 月 奖 金 、 年 终 加 薪 和 劳 动 分 红 , 捐 赠 的 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