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际公寓楼应急备用、常用专变电源电缆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20815发包人: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际公寓楼应急备用、常用专变电源电缆施工。2、工程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内。3、工程内容:国际公寓楼应急备用、常用专变电源电缆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电力管道预埋图纸(电缆走向) 、合同清单工程量为准,施工图纸与清单工程量有冲突时,以现
2、场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量按实结算。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 年 8 月 18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2 年 8 月 27 日合同工期:必须在 2012 年 8 月 27 日前竣工。6、工程质量: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现行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施工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和违约金均由乙方负责。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陆拾肆万圆整(¥640000)元,双方协商按乙方投标报价687438 元(附后)下浮 6.9%确定。第二条:双方驻地代表1、甲方
3、驻工地负责人:沈耀松;驻地代表:黄金添2、乙方驻工地代表: 张秀华 。第三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做法说明等)三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但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线2路由乙方自行敷设,施工临时水电线路敷设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者设备管线、管道的,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定施工管理办法。4、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围合、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第四条:乙方工
4、作1、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施工,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艺方案以及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分包。3、负责校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测量原地面纵横断高程。4、保护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地下管线造成损坏的,包括电力电缆线、给排水管等其他管线设施,乙方要负责维修至合格,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5、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垃圾清运至甲方的指定地点) ,并承担相应费用。6、负责成品路面和国际公寓楼广场砖、绿化等其他设施(工
5、程等)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砼路面、国际公寓楼广场砖、绿化等损坏的,乙方要及时进行修复,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和各种设备管线。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的规定。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则进行施工及管理,在施工过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一切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10、负责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影响莆阳新城国际公寓各道路出入口的正常通行。11、本项目内的管道与既有管道的碰头、衔接
6、由乙方负责完成。12、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项目的变更和整改,有争议必须先行施工,额外产生的工程量及单价按有关约定报甲方商定。对于交叉施工队无法及时提交施工面时,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乙方一并施工,乙方应先配合执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13、协助甲方完成针对本工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314、其它需要乙方完成的工作。第五条 关于工期、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一)工期约定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商,不支付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经乙方书面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4、因甲
7、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乙方应书面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不得顺延。5、本合同目标竣工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同其他施工队伍间交叉施工等因素的影响,乙方应自行合理组织调配劳力及安排工作,有上述因素影响时工期不予顺延。(二)工程验收约定1、质量管理: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现行有关施工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在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提前 24
8、 小时通知)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因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竣工资料,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日内组织验收,对于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对于验收达不到
9、合格评定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返修,并承担返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返修后还验收达不到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风险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结算总价=(A+B)(1-下4浮率 6.9%)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计价原则及材料单价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A、图纸、清单范围内项目造价:(结算审核工程量固定单价及取费相关程序) ;B、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以下方式结算:(1)合同内已有或相近的增加项目,按已有单价及取费程序结算;(2)合同内没有的
10、增加项目依据现行定额按合同内材料信息价及投标报价书中的取费程序原则结算,工程量以现场施工签证为准。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一周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及份数后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办理结算手续。(备注: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既有管道、管线或及其他设施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对损坏的设施进行无偿修复至原样,甲方确认确已修复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建安发票 5 日内先支付乙方投标总价下浮后确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64000030%=192000 元。2、工程经甲方验收达到合
11、格标准,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工程量计算书等) 。结算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供发票,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拨付。3、乙方申请每期合同款项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第八条:材料和设备约定1、本工程主材采用的超阳牌电缆,主材的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且必须提供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材料到场后,必须先向甲方报检,经甲方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2、本工程主材品牌施工中不得予以变更。3、其余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备。第九条:设计变更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
12、时,应由甲方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方可变更。2、甲方变更设计应提前 2 天通知乙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顺延;5若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延时付款承担欠款利息。3、若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完工,按逾期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在保修期内因需要保修而乙方未予及时保修的,甲方有权安排人员予以修复,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第十一条:保修范围及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
13、合格后壹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发出通知两日内乙方不予修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理,其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保修金如数退还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到甲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它规定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3、附件: (1)施工图纸(2)投标报价书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桥镇魏厝路25 号联系人:林剑敏电话:0594-6699883乙 方(盖章):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汉庭路 298号6联系人:张秀华电话:0594-2323188 1385023933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城厢区支行户名: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账号:145050100100073870签订时间:2012 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