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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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论我国电视购物的维权问题摘 要:电视购物以其直观、便利 、快捷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优厚的利润空间使一些急功近利的商家任意夸大产品功效,恶意欺骗消费者,致使电视购物行业遭遇寒冬,行业信誉降低文章在界定了电视购物区别于一般商业广告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电视购物存在的现状及法律问题,并提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视购物 消费者权益 法律监管 法律制度 随着电视购物这种新的商品零售方式在中国的快速兴起与发展,在我国,电视购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诞生并迅速成长。电视直销是电视购物发展初期的主要模式,一度成为暴利行业,但因其广告宣传过分夸张,侵

2、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陷入“信用危机” 。电视购物中的虚假违法、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导致电视购物消费投诉量呈逐年上升态势。而针对电视购物这种新型销售方式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着相关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针对电视购物的行业特点, “量身定做”符合其产业发展规律的规制制度,填补关于电视购物频道法律规制的空白,促进电视购物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 我国电视购物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电视购物成为消费投诉热点 据中消费协发布的 2013 年投诉受理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3 年全国2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 30355 件,其中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有关的投诉较多,调解难度较大。消协专家接

3、受记者专访时称,网购、电视购物投诉多,法律法规滞后成为维权瓶颈。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商品及服务承诺无法兑现、延迟交付商品等方面。 (二)电视购物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 当前针对我国电视购物行业仍然适用的法律条例是: 1987 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1988 年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5 年的广告法和 2009 年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广告管理的成就,但由于电视购物的兴起,从实践中已经显出其滞后性。从 2006 年起,广电总局联合工商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与电视购物相关的整顿通知:广电总局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

4、容的通知 、 广电总局禁播性保健和丰胸减肥产品电视购物广告 、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从以上这些法规来看,缺少有效的电视购物频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某些电视购物经营者在上述法规前有机可乘,一边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大打擦边球,一边不断违规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无需担心受到法律制裁。 二、电视购物频道对消费者益的侵犯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九

5、项3基本的法定权利。笔者通过对消费者投诉网、百度贴吧等相关网站中消费者所反映电视购物问题做了详实调查。 (一)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失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同时,该法还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在电视购物过程中,由于消费者无法实地查检商品,获知商品的信息基本是来自电视的宣传,这就使得经营者夸大产品功效

6、、隐瞒产品缺陷等促销手段有机可乘。 (二)产品质量缺乏保障,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电视购物节目中,所有产品经过主持人天马行空的夸耀,每个产品都是物美价廉,让人心动。而实际在电视购物中常出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配送延迟等问题 (三)售后服务规范缺失,维权又难,侵犯消费者求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同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

7、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4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传统的购物模式中,消费者可以亲临商场货比三家,但在电视购物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只能通过退换货制度进行保障,可电视购物企业往往言行不一,购物频道、供货商、物流公司都会推诿责任,消费者投诉无门。 三、改变电视购物中消费维权现状的几点想法 1.树立电视购物的品牌意识,打造电视购物品牌。目前家有购物 、湖南的快乐购和上海的东方购物等电视购物品牌已经确立,他们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保障产品的质量,并为产品作合理的价格定位,确保用户在电视购物中可以买到优质价廉的产品,电视购物才能逐渐扭转过去在公

8、众心目中的负面形象。 2.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电视购物的监管。电视购物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新型产业,严格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措施是电视购物信用的制度性保障。涉及电视购物的行业主要有电视台、电视购物公司、生产厂家等,这就要求电视台主动对电视购物实施有效监测。 3.完善电视购物法律体系。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电视购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电视购物这一经营型的产品目前看来虽然设有多个部门主管,但实际上这些部门没有一个能够实施全流程的有效管理。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电视购物中的诉讼管辖问题,邮局与快递公司的服务流程问题,合同生效及履行的问题,举证责任等问题,都需要尽快立法解决。任何一种产品从立意、经营、销售到售后,都

9、必须有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 所以,我们呼唤尽快出台专项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明确电视购物5播放流程,同时, 广告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积极地给予配合,来完善、协调法律体系。这也是提升电视购物的信用度,更好的实现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诉求的最根本的办法。除此之外,电视购物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新型产业,严格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措施是电视购物信用的制度性保障。在目前,我国电视购物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电视购物 自律体系可以起到弥补国家监管不足的作用。因此,除了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外,必要的行业内部规范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社会力量监督也应该发挥必要的规范及正确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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