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 页土石方工程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项目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2、工程项目地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3、工程项目总造价: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48859200 元) ,以最后工程量及结算款为准。二、甲方将“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三、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
2、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中交股份联合体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第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交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协议书后附甲方与中交项目部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第 2 页 共 4 页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由乙方负责、安排施工及处理与此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并且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如工程资料费、材料费等) ,与甲方无关。4、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做好现场石料量方签收及完善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
3、。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负责与中交项目部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6、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济收益。7、工程竣工后,若中交项目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至该中效项目部工程款结清为止。8、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9、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甲方
4、可应乙方要求,或甲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甲方可派人到该工地支持、帮助或协助乙方工作或办理该工程相关事宜,均代表乙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 3 页 共 4 页11、本协议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在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新的一般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或监管该帐户,该帐户用于向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使用。12、在甲乙双方的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乙方在扣除人工成本及其他开支费用后应将其余款项用于本项目,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他形式向工程业主支付工程款。1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中交项目部未按本协议附件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则甲方应积极主动与中交项目部
5、催要工程结算款项。五、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税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两日内,甲乙双方各执共管监管帐户印签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提取工程款项事宜。2、乙方按月付给甲方 2 元/m3 管理费,该款项在每月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中由甲方收取,按合同实际完成量结算。3、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缴纳,缴纳营业税同时应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六、财务管理:1、为保证本项目资金安全,本项目财务以双方共管或监管形式进行,办理银行印鉴 3 枚,甲方掌管 2 枚,乙方掌管 1 枚。甲乙双方需共同前往开户银行结算、领取工程款。七、违约责任:第 4 页 共 4 页1、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出。如一方擅自退出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中交项目部将工程结算款项全部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内,该工程结算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三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前往银行领取该款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与乙方前往开户银行领取工程款项。超过30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甲方公章、项目章和财务章等与工程相关的章印,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处以协议造价 10%的赔偿金,如情节严重,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八、其他条款: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同具法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