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接物品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084931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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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接物品的管理办法为加强金海物业资产和物品的管理,防止财产的浪费和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根据金海物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及外借办法。一、金海物业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帐目,及时登记新购进设备、物品和报废的设备、物品,并进行帐目登记,由办公室行政具体负责。二、金海物业的资产由办公室行政统一登记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配给各部门保管使用,各部门对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办公室行政监督检查。三、借用金海物业物品的具体办法:1、向金海物业借用物品时,必须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借条,详细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以及经办人员签字和联系方式,经公司霍总同意并签批后方可

2、由公司行政借出。2、向金海物业借用钥匙(一把)时,领取人必须本人填写金海物业公司钥匙借出登记表后,向物业行政领取钥匙;个人领取钥匙钥匙后,借出钥匙不得任意复制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若钥匙遗失,需立即向物业行政负责人报备,并在一周时间内复制遗失钥匙一套,交给行政负责人,或缴纳相应价值的罚款。3、物业行政负责物品的收回和验收,并负责追还借条到期后仍未归还的物品。4、所借物品必须按物品的价值交纳一定的押金,物品毫无损坏并按时归还后退还全部押金。5、所借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则负责修复或等价赔偿,并扣除全部押金。6、如借条到期时仍未归还所借物品,则扣除全部押金,并责令归还。四、本规定最终解

3、释权归金海物业所有。(三)、有关注意事项:1、借用单位须保证外借物品在使用时不被损坏、丢失,如发生如上情况,按规定赔偿。2、外借单位所借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时所写的归还期限如期归还。校学生会劳生部将会在每单周的周五晚上对物品借用情况进行统计,如发现违反规定不按时归还,按相关规定扣除所在单位的考核分数。(性质恶劣者以后不予借用。)10 目的有效的对钥匙进行规范管理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部钥匙管理 3.0 相关说明 4.0 职责 4.1 工程主任/主任:负责与施工单位钥匙移交的确认,并与住户中心做好移交手续。4.2 住户中心主任/主管:负责与工程部钥匙移交的确认,并对钥匙的保管进行定期检查

4、。4.3 工程人员:负责对钥匙的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4.4 物业助理:负责对移交的钥匙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钥匙的标识与借用登记。5.0 内容 5.1 移交钥匙 5.1.1 分包单位施工完工后与工程部人员进行钥匙移交手续,工程人员需对分包单位移交的钥匙进行逐一核对,对移交钥匙的单位编号、数量及适用性进行确认。5.1.2 工程部“验收小组”组长/ 工程员在门锁验收工作完毕后,按钥匙验收记录表要求记录合格的单位编号和数量,并要求施工队交匙人签名确认,然后将钥匙联同对应表格移交给住户中心。5.1.3 物业助理根据钥匙验收记录表核对工程部“验收小组”交来的钥匙,

5、当实际接收钥匙数目与钥匙验收记录表 “数量”项相符时,应在“签收确认”项标“”。否则,应将实际情况在 “备注”栏注明。核对完毕,应在钥匙验收记录表签名确认。5.2 钥匙整理与保管 5.2.1 物业助理应标清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示签,加以注明。5.2.2 业主/住户委托保管钥匙时,物业助理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和上作相应记录,并将钥匙按单位编号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业主/住户前来领取钥匙时,物业助理凭 “雅居乐花园住户证”和“业主身份证”移交钥匙给业主。同时,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签名确认。并在托存钥匙日期登记表中取消该单位

6、钥匙托存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或合法住户时,物业助理不得将钥匙转交。5.2.3 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单位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改进。5.3 钥匙借用与归还当公司员工或其他施工单位因公事要求外借钥匙时,物业助理应检查借匙人的工作证,并由借匙人签名确认。5.3.1 花园管理区、工程部、绿化部、经营部、售楼部借匙情况分别按部门借钥匙登记表要求填写日期、钥匙编号、数量、借匙人;5.3.2 对于其他施工单位借钥匙情况应由工程人员代借,并在其他部门长期借钥匙登记表中签字确认。5.3.3 对于未入住单位的业主的借

7、匙情况应由售楼人员代借,并在业主借匙睇楼登记表中签字确认。5.3.4 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物业助理应在核对钥匙楼量后,在对应的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然后,按钥匙单位编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内。5.3.5 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物业助理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一星期不还钥匙者,应填写钥匙催还单发送到借钥匙部门催还。5.4 钥匙的损坏或丢失 5.4.1 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物业助理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住户服务中心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 。5.5 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就归档保存两年。 6.0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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