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万州区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JFZB2018-18 招 标 人: 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人: 余树海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20070487 审核人: 刘钦平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20050129 二一八年 八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专项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重庆市万州区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 重庆市万州区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 已由 渝国土房管 2018351 号文件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资金来自 重庆市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经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调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2.2 服务期 : 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通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机构审查合格。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详细专项调查、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通过相关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后期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投标
3、人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查甲级和地质灾害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 4.2 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 http:/)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4、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 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 291 号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驿鑫大厦 603 室 联系人:张崇义 联系人: 黄毅东 电 话: 023-64883812 电 话: 023-58587881 1
5、8680930303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 291 号 联系人:张崇义 电 话: 023-6488381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驿鑫大厦 603 室 联 系 人:黄毅东 电 话: 023-58587881 18680930303 邮 箱 :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 1.2.1 资金来源 重庆市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经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
6、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详细专项调查、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通过相关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后期技术服务。 1.3.2 服务期 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通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机构审查合格。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国土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与评审。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 法人证书(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 各 投标人必须 同时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查甲级和地质灾害设计甲级资质 (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业绩要求: 2015年
7、1月 1日以来完成过 1个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地质勘查和设计项目任务,参加重庆市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工作不少于 1 个区县 ( 需提供勘查或设计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驻守工作需提供驻守区县地环站证明)。 4. 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具有水工环 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地灾勘查或设计相关工作经历,且 2015年 1月 1 日以来参与过 1 个类似地质灾害勘查或调查项目(已完成)、并具有参加基层地质灾害驻守工作经历 (需提供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说明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6 件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
8、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13 日 12:00 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8 月 14 日 17:00 时前 。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 遗 书等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9、 8 月 13 日 12: 00 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 代理公司,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8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 代表 的身份证原件 ,递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 保证金 缴纳证明 原件 、 盖有投标单位法人印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单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并缴纳招标文件费 800元, 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
10、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和 资格审查资料共 三 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 “ 投标文件格式 ” 。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11、项中所述的本项目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包含 完成本项目的详细专项调查、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通过相关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后期技术服务 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招标设置投标分项报价和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1024900.00 元 ,其中:总报告编制最高限价7 71743.00 元 ,单点调查及资料制作最高限价 953157.00 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3、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条件进 行踏勘,投标人需将相关费用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
12、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以下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 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 元; 4、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之一; 5、缴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
13、18 年 8 月 28 日 17时 00分。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重庆市万州区高位山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项目 投标保证金信息(任选其一)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2903010120010003082000092 重庆市万州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50001300200059230136-0043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 02170164300000381239 3.6 是否允许递交
14、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8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投标文件 一式两份,正本一份, 副本 一 份 (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 )。 3.7.5 装订要 求 1、 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 应将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和 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2) 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3) 资格审查资料 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
15、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函部分装入 “ 投标函部分 ” 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技术 部分装入 “ 技术 部分 ” 袋中,密 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资格审查资料 装入 “ 资格审查 资料 ” 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 “ 投标文件 ” 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
16、上写明 应在 “ 投标文件 ” 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9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17、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 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 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
18、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款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款执行 3、经评审后 ,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且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醒 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参与专项调查的人员证件、证明材料等投标资料进行进一 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该 项目 投标保证金 ,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2、费用承担: 本次投标费用不予补偿,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
19、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3、中标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前应将调查方案报招标人组织审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中标单位方可进场实施,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 =100 万 1.5%+(中标金额 -100 万) 0.8%,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10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本工程的 专项调查 进行招标。 1.1.2 本工程招标人 :见投标人
20、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建设规模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 和 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 项目 的服务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 项目 的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 工程的代建人; 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