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生育妇女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1、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生产的,按 3 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 7 个月早产的,按 3
2、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的,按 1 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 3 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 1 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另外,符合以上第 1、2 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 1 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
3、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2009 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 2892 元计发。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1、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 7 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30002、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 500 元; 3、妊娠 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 300 元。 -从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多少
4、?(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 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 12 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 12 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
5、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保险包括哪些待遇?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 -孩子出生之后 60 天之内一定要办理,否则视作放弃(注意要先给孩子上户口)以下手续就近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不一定要求是户口所在本区的,就近就可以,我当时就是跨区办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夫妻均为上海户口无需)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为保险起见,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我当时就全带了)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
6、手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失 业 妇 女 生 育 所 发 生 的 检 查 费 、 药 费 、 住 院 医 疗 费 总 额 超 过 生 育 医 疗 费 补 贴 标 准 以 上 的部 分 , 仍 可 按 上 海 市 失 业 保 险 办 法 的 规 定 申 领 医 疗 补 助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