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制度1、凡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三宝”防护用品,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因此所造成工期进度迟后的一切责任由工组承担,出现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视情况对工组长及当事人予以处罚 100.00 元。2、施工过程中不戴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处当事人 50.00 元,对工组长加倍处罚;不系安全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现有安全绳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00 元。3、爱护所有设施,重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设施功能确有影响时,应立刻向项目部汇报,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发现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从重处罚 1000.005000.00 元。4、严禁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2、,所有物品均不得从高处直接抛到下处,必须通过垂直运输机械进行,凡发现违章者,每次处罚款 100.00500.00 元。若对成品有损坏现象的,恢复原状所用费用全部承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负赔款责任。5、安全通道、施工共用场所,不能超重堆放其它设施,均不得堆放物品或过载堆放,若发现违反此项的,每次对工组处罚 100.00500.00 元,并立即整改到位。6、财产安全,工组从项目部借用的机械设备,在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时,应收回到指定地点存放。没有存放到指定位置造成损失的工组负责赔偿。值班人员检查时发现机台置于工作面的,对工组处罚款 50.00100.00 元,并通知工组长迅速安排落实到位。7、外脚手架
3、上严禁堆放杂物,除有特殊情况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堆放,若有违反者一次处罚款 50.00100.00 元。8、每层楼的烟囱、伸缩缝、风井由木工组完成安全防护,梯步、电梯井口、管道井口等由架子工组完成安全防护,若有违反者处罚款 50.00100.00 元。9、外脚手架上的连墙件,安全防护网任何人不能随意拆除,如需要拆出得必须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若有违反一次处罚款 50.00100.00 元。10、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统一指标,定人落实,分区分片指定责任人,总配电房由周辉林负责,供停电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各工组分配电箱及大开关箱职能供本工组使用并保管,未经周审批,不得私自增加负荷,若有违反者处罚款 500.001000.00 元。11、任何机台的连接、拆线工作由周辉林或指定人员落实,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操作,否则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工组长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500.002000.00 元,造成事故的损失由工组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2、每天下班前,工组分配电箱闸刀必须关闭,顺序为机台开关开关箱分配电箱。每日值班人员对该项指标予以检查,没有关闸刀的每次处50.00100.00 元,遇到特殊恶劣天气时,总配电房必须检闸。以上条款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各班组相互配合,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执行。信达首府 17#楼项目部201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