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衛消防編組,主講人:石家源 現 職:台南市政府消防局 火災預防科 科長,自衛消防編組,從業員工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意義一定規模以上場所之自衛消防組織 在災害初起,消防單位未到達前, 以平日訓練之應變救災能力,結合 場所內軟、硬體等總體力量,所進 行自救的消防活動。目的火災及其它災害發生時,使場內之 生命、財產損失減至最低。,自衛消防編組,法源依據 消防法 13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
2、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自衛消防編組,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自衛消防編組,自衛消防編組要領 員工人數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場所 (小規模場所),自衛消防隊長,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其它必要之班,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50人以上場所(大規模場所),自衛消防隊隊長,通報班,避難引導班,救護班,安全防護班,其它必要之班,滅火班,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的種類與內容通報訓練通報
3、119要領。廣播設備之處理要領。機關、公司內部之聯絡要領。,自衛消防編組,滅火訓練熟悉消防設備、器具之位置、性能並熟練其操作方法。依據訓練之假想,設定防火區劃並用運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自衛消防編組,初期滅火時機(一)火勢尚未延燒到天花板前。(二)未產生閃燃(Flashover)前。(三)救火指揮官判斷在安全管理尚無危險 時。,初期滅火,建築物燃燒成長曲線圖,溫度,時間,A 起火點,B 閃燃點,C 燒損點,D 燒失點,成長期,衰退期,全盛期,初期,初期,初期時間30秒、1分鐘、至多2分鐘,初期滅火,時間很短: 30秒、1分鐘、至多2分鐘生命受到危險時就趕快逃生,自衛消防編組,避難訓練熟悉避難
4、設施、設備之位置及其操作方法。依據訓練之假想,運用廣播設備迅速引導避難。對無力自行避難者,採適當的方式,運送至安全場所。,居室,居室,(1),循著主要逃生通道以及逃生設計,(2),避難兩方向原則避難器具的使用(例如緩降機的使用.),(3),室內待救:一、注意門的作用性二、設計安全的區劃,7F,GL,安全門,安全門,安全門,防火區劃,自衛消防編組,安全防護班 1、關閉空調設備。 2、安全門、防火鐵捲門、防火閘門之操作。 順序:垂直區劃 水平區劃 3、排煙設備之操作。 4、停止電梯。 5、危險物品、瓦斯、火源等之安全管理。 6、移除影響消防活動之物件。 7、人員疏散後關閉電源等措施。,自衛消防編組
5、,救護班 1、傷患之包紮、止血、固定等緊急救護。 2、傷患之搬運、送醫。 3、協助119救護人員。 其它必要之班 如重要文件、財物搬運班、警戒班、搶修班等,視 各場所之人手及需求增設之。,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重點,指揮:應設有指揮人員,同時於大廳前明顯處設置指揮中心,指示自衛消防隊之任務,掌握自衛消防活動之進行。通報連絡:通報人員應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有關機構地址、名稱、目前災害狀況等對外之聯繫,同時亦應負責對內之連絡,包括管理員室、機構內各部門之連絡告知等,通報結束後,應向防火管理人及自衛消防隊長告知通報情形及災害最新狀況。,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重點,初期
6、滅火:主要是以室內消防栓及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以撲滅火災於初萌及防止迅速擴大延燒。避難引導:發生火災時,避難引導人員應引導起火層之避難者使用與起火處反方向之緊急出口避難,若火勢擴大或滅火行動不順利時,則應引導其至其他安全地方避難,對於高樓層之社會福利機構,應加強此部分之演練,並研擬對策與腹案,俾利火災發生時,所有收容院民皆能順利,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重點,救護:救護中心可與指揮中心設置在同一位置,救護班人員對受傷者應施予緊急醫療,必要時,可與救護中心連絡,派員協助將傷者快速搬運至救護站或迅速送醫,同時應記錄傷者之部門、姓名及受傷狀況,以供查考。發生火災時,自衛消防編組人員(
7、應含外籍員工),應依據自衛消防隊編組表所賦予之責任,進行自衛消防活動。為確保夜間及假日之火災預防管理,場所之值日人員(或保全人員),應定期巡邏各場所;並製作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據以落實執行。,醫院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重點,為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應變能力,有關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教育訓練,將結合員工(新進人員、正式員工及外籍員工等)、住院病患暨相關人員(志工、工讀生、臨時人員等),每半年至少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且每次訓練之實施不少於四小時落實訓練,據以熟練火災時之救災活動。,縱火防制對策:,一、加強機構內行政管理,確切掌控機構內員工及院民數量,審慎防範危險人員的動向,防
8、範人為縱火意外發生。二、員工與病患火源管制(如打火機應予禁止或集中管理)三、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及洗手間等場所,不得放置可燃物。四、加強對於進出人員之過濾及查核。五、設置監控設備,並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同時建立假日、夜間等之巡邏體制。六、整理並移除場所周邊之可燃物。七、最後一位離開者,應做好火源管理,並關閉門窗上鎖。八、落實汽(機)車停放之安全管理。,敬請 指教,自衛消防編組,法源依據 消防法施行細則13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場所) 消防法施行細則14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 消防法施行細則15 (消防防護計畫) 管理權人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 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9、。,消防法施行細則13,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 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等)、視聽歌唱場 所(等)、酒家、酒吧、酒(廊)。三、國際觀光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 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 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 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10、)。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自衛消防編組,【內政部89.8.14.台(89)內消字第8986914號函】 主旨:中央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定之建築物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九款 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九款辦理。 二、 有關前述條款中指定實施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場所)如左: (一)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九款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1. 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2. 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 3.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
11、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 總樓地皮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 捷運車站。 7. 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 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 (二)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定之建築物:鐵路與捷運共構車站。,【內政部96.1.30內授消字第09608224961號函】主旨:檢送增列高速鐵路車站為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及其施行日期本部公告(含附件)一份,請 查照。並請自96年4月1日起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實施。,消防法施行細則14,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
12、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消防法施行細則15,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八、防止縱火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一、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