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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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1.1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1.2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1.3 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1.4 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房屋和设施管理2.1

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2.2 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2.3 严格控制出租房屋。确需出租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园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报批。出租房屋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公园建设和管理。22.4 不得出租和变相出租古建房屋。已经出租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迁出。2.5 公园管理机构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要求公园房屋租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公园功能不相符及影响游人游览的活动,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合同和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2.6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成租用方限期整改。2.7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应当完整。公园设施的样式、风格应当与公园自身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保证安全,及时维护。第三章 园容和卫生管理31 公园水体31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证水体的正常水位,维护水体的景观效果。31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面保洁,并积极配合环保、水务等部门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无异味,无漂浮物。313 公园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均不得进入公园水体。其水体出

4、现污染、水华等现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同环保、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于比较严重的水体污染现象应及时向上一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32 环境卫生332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人员在每日公园开放之前对主要干道、主要游览区和各个开放庭院进行清扫,对树挂、电杆及墙上非法粘贴物及时清理,加强日常保洁,做到 “六不见”、“八不乱”;非主干道和非主要游览区应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做到无卫生死角。322 禁止在公园内焚烧树叶、荒草、废弃物等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楼、垃圾站,并应按规定进行喷药处理,消灭蚊蝇等滋生的场所。公园内保洁箱、垃圾桶的垃

5、圾不能外溢,做到无异味,日产日清。323 路椅、果皮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整洁美观。324 雨雪后应当及时清扫园路。公园内应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325 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公园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33 厕所331 公园厕所应达到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未达标的公园应制定厕所达标改造计划,逐步达标。332 厕所开关门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333 厕所保洁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喷洒卫生药剂、做到无蝇、无蛆、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保持室内无异味。3

6、34 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扶手等公共设施应当齐备完好。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4第四章 绿化养护管理41 养护管理411 公园游览区绿化养护应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特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412 植物修剪应及时、科学、合理。树木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死杈(死亡古树需要保留的除外)。应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电线、建筑、交通等之间的矛盾,消除安全隐患。413 公园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无明显裸露土地。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414 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园林植物有害生物控制措施,积极推广

7、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严防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灭。确保无严重吃花、黄叶、焦叶和落叶现象发生。42 水利用42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的灌溉方式,积极推广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42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加强集水和雨洪利用。423 提倡绿地灌溉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应当严格遵循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43 古树名木5431 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32 公园管理机构应针对古树名木生长的特点和环境的变化,加大科学保护和研究力度,实现古树名木的科学养护

8、管理。433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除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名木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禁止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垃圾、废料等。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434 公园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 3 米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435 古树名木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可能的,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高大树体应当安装避雷装置。436 公园管理机构对古树名

9、木采取的修剪、支撑、补洞等技术措施,应当随时记入古树名木档案。第五章 服务管理51 门区服务511 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公园施工等原因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512 售票、收票、保洁、护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耐心解答游人询问,及时疏导游人。6513 公园出售的票种、票价应当在售票处明示。52 殿堂展室服务521 殿堂展室的设立应当与公园整体文化内涵相协调。按历史原貌恢复的,要经过专家论证。展室环境要清新整洁、空气流通,陈设和展品要整齐完好。522 建立维护档案和每日交接班登记制度。殿堂展室看管人员应熟知本展室陈列展品件数、品种、年代、用途、摆放位置

10、及完好状况。开闭馆前应认真检查文物、展品、门窗、锁、封条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岗上发现有文物展品损坏或丢失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523 殿堂、展室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做好日常防火、防盗、防尘及疏导游人工作。在出现人流骤增时,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引导、疏散、分批参观等措施,以减少游客滞留带来的拥堵压力,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24 公园内安排讲解的殿堂、展室应当明示讲解时间。53 导游讲解服务531 公园的导游牌示要美观实用、文字准确、位置合理,与公园整体景观风格相协调。使用的标识与符号应与国家发布的统一标准相符,文字采用中英文双语或多语种形式。532 大型公园、历史名园

11、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应备有公园简介(导游图)、电子自动导游机等,并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和讲解服务机构。7533 公园简介(导游图)应标明进出口、道路系统、服务设施、咨询投诉点、医疗救护点(含附近医疗点)和景点分布及介绍等内容。534 公园从事讲解服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535 讲解服务人员应当服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生动、吐字清晰,熟悉掌握公园有关情况,耐心解答游客询问,严格遵守外事纪律。54 游船服务541 公园内开展游船服务应当以方便游人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服务群众、保护景观”的原则进行。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公园整体景观风格相协调,所用船只需经过技术监督、地方海事等主管

12、部门批准。542 公园船只每年春季下水运营前需经地方海事等主管部门验收批准。543 游船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维修人员要熟悉船只情况,遵守操作规程,严守检修制度,确保船况良好。服务人员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及时提醒疏导游客,保持良好乘船秩序。收售票人员要严守物价和票务制度,准确计时,耐心解答游客询问。544 码头和船只上要有经公园统一设计的安全提示标牌或文字,售票处要有船种和票价的说明牌。545 要及时观察天气变化情况,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出船。出船后遇上大风大雨要立即组织收船抢险。546 设立巡逻艇、救生艇和其他救生抢险设备,开船期间要进行巡逻。8第六章 文化活动管理61 办理程序61

13、1 公园举办文化活动应当以中小型为主。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应当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505 号)的规定。61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活动的全部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到市、区公安、文化、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备后方可举办。62 组织管理621 公园内举办文化活动应当明确主办方。公园以出租场地、联合举办或协办等形式参与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622 公园举办文化活动应当成立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整个活动的实施,管理机构要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623 公

14、园举办文化活动,应当确定最大游人容量,确保正常的游览秩序。624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63 活动要求631 公园文化活动要主题鲜明,突出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要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活动内容要健康、文明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9632 公园文化活动期间,要维护好绿色景观环境,搞好景区内外卫生,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垃圾随产随清,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园容景观。633 公园文化活动要制定服务接待方案,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服务质量。要明确游人投诉接待部门和负责人,游人投诉应当在公园内及时妥善解决。634 公园文化活动期间

15、,应根据游人消费特点,组织充足的货源,保证商品及餐饮供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游人在公园内饮食安全。635 公园内举办文化活动实行“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安全管理原则。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公园狭窄或易堵地段要设立单行线或派专人疏导。636 公园文化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信息报送和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第七章 文物管理7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进行文物普查,清点照相、登记造册、建立文物档案。72 库藏及馆藏文物721 应有专人负责藏品库和帐、卡、凭证的管理,库柜钥

16、匙应严格按要求保管。722 人员入库应当履行入库登记手续。非库管人员入库,需经公园管理机构领导批准,由库管人员陪同入库。10723 文物库内严禁吸烟。应保持库内整洁、通风。文物安放有序,防虫蛀、鼠咬,防霉潮,防变形开裂。库内及库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内消防器材应合理放置、相对固定、经常检查。724 陈列文物只供参观,禁止触摸、移动、照相,以保证文物完整无损。725 陈列文物的殿堂应设夜班值班人员,白班和夜班要有交接班手续。要巡视殿堂周围,全面检查门、窗、锁、封条,早晚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闭殿堂。73 地上文物保护731 对于文物遗迹,公园文物管理部门应以收集文物历史资料为重点,并通过整理文物遗迹,清理环境,挖掘历史文化,向游客展示和宣传文物知识,有必要的,可通过专家论证,予以恢复。732 公园内保存的碑文、石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拓印,如需拓印的按相关规定报批。擅自拓印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赔偿。733 对于公园内的碑碣应有拓片或保留铭文及释文,并将其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734 保护古建筑安全,高大建筑应有避雷针设备,完善防火制度,定期检查。第八章 收费公园票务管理81 票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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