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087377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8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发稿时间:2010-1-15 9:26:37】【作者:】 【主题词:】【责任编辑:华宁县国土资源局】【稿件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玉溪市华宁县 发布人: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发布: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有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合理利用土地,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1.1 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完善和落实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充分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华宁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 1.2 规划任务 (1) 根据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和华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针; (2) 调查分析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3) 划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区; (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分解、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指标; (5) 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1.3 规划依据 (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国土资发199816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6) 玉溪市华宁县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 (7) 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 华宁县土地资源调查资料; (9) 华宁县城建、水利、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划及统计资料。 1.4 规划期限 本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 2000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 2001 年2010 年;规划近期为2001 年2005 年; 规划

4、远期为 2006 年2010 年。工程特性表见附表 1 2 基本概况 2.1 地理位置 华宁县位于云南省中部,隶属玉溪市,地处东经 1024910309,北纬 23592424之间,东与弥勒接壤,南靠建水,西和通海相连,北邻江川、澄江。县境东西狭而南北长,地势东北高而西南低。地处滇中腹地,南盘江上游西岸,南北长 59 公里,东西宽 34 公里,西有磨豆山脉海拔 2663.1 米,中有老象山脉南北走向,纵贯全境,形成“两脊两槽”的地形地貌。县城离省会昆明 148 公里,距玉溪市 50 公里。全县土地面积 1241.72平方公里(124171.71 公顷)。 2.2 自然条件 华宁县境内,山峦连绵

5、,河流纵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群山起伏,河流交错,海拔高差悬殊 1553.1 米(最低海拔磨法冲江边 1110 米,最高磨豆山为 2663.1 米)。形成明显立体气候,故有“四季无寒暑,有雨便成冬”的说法。年均气温 16,最高 31.1,最低7.1。年均降雨量 916.7 毫米;年均日照时间 21002165 小时之间;年均无霜期 260 天。由于错综复杂的地形地貌,又形成南亚热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和南温带 4 个类型的小气候区,干湿季节明显的特点。境内盘溪、华溪属亚热带河谷地区,是木县的甘蔗、亚热带经果林木及冬早蔬菜基地,尤以盘溪柑桔以早熟、个大而驰名全国,冬早蔬菜远销东北等地。 2

6、.3 社会经济情况 全县劳动力总数 116171 人,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分别为 92759 人、7516 人和15896 人,所占比例分别为 79.8%、6.5%、13.7%。 综合经济指标:华宁县是云南省典型的山区县,据 2000 年统计,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5043 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农业)增加值 31059 万元,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等)增加值19750 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34234 万元,分别占国民总产值的 36.5%、23.2%、40.3%;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4329 元,工农业总产值 104720 万元,农村社会总产值 145869 万元;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 5

7、527 万元。 全县粮食总产量 7070 万公斤,农民人均产粮 357 公斤,烤烟总产量 1552 万公斤,甘蔗总产量 24075 吨,油料 64 万公斤,蔬菜 3814 万公斤,水果 1296 万公斤。茶叶 1.05 万公斤。 林业生产稳步发展,造林质量不断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已经启动。 农业基础条件继续改善,水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水库、坝塘 20l 座,总库容达3925.42 万立方米,蓄水量 3239 万立方米,水利有效灌溉面积 2.3 万亩,水利化程度 64%。 全县交通运输、电力、电讯发展迅速。全县公路通车里程 1911.5 公里,通路率达98.8%,通车 77 个村委会,66

8、2 个村民小组;通电 77 个村委会,670 个村民小组;程控电话开通 77 个村委会,自来水受益村 77 个村委会。 2.4 土地利用状况 2.4.1 华宁县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 2000 年华宁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变更调查,华宁县全县土地总面积124171.71 公顷,各类用地情况如下: (1) 耕地:全县耕地总面积 28842.7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3%。其中灌溉水田面积 6276.99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22%;望天田面积 1117.85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3.9%;旱地面积 21447.86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74%。 (2) 园地:全县园地面积

9、1683.5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4%。其中果园 1547.14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 92%;茶园面积 41.39 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 2.5%;其它园地面积 95.04 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 5.6%。 (3) 林地:全县林地面积 52207.1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2%。其中有林地17483.53 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 33%;灌木林 28158.92 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4%;疏林地 5095.7 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 9.8%;未成林造林地 1340.19 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 2.6%;迹地 114.67 公顷。 (4) 居民点及

10、工矿用地: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 2441.2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 (5) 交通用地:全县交通用地 1574.5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3%,主要用于县乡公路建设。 (6) 水域:全县水域面积 3756.9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 (7) 未利用土地:全县未利用土地 33665.5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7%。详见附表21。 2.4.2 华宁县耕地坡度 025现状 根据 2000 年全县耕地坡度现状调查,025耕地构成情况如下: 全县 025耕地总面积 27262.06 公顷。其中 025灌溉水田面积 6194.44 公顷,占全县 025耕地总面积

11、的 22.72%;025望天田面积 1083.39 公顷,占全县 025耕地总面积的 3.97%;025旱地面积 19955.21 公顷,占全县 025。耕地总面积的 73.2%;025菜地面积 24.73 公顷,占全县 025耕地总面积的 0.09%。详见附表 22。 2.4.3 土地利用特点 (1) 山区面积大。华宁县土地总面积 124171.71 公顷,其中山区面积 109966.4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 88.56%,坝子区面积 12193.66 公顷,占县土地总面积 9.82%。 (2) 土地利用率不高。华宁县光热条件充足,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 94355.1

12、7 公顷,土地利用率为 62.5%。农业构成特征明显,以农用地和林地为主,其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42%,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23%,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2%,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3%,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 (3)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制约,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耕地主要分布于坝子区和低热河谷区,中产耕地主要分布于海拔 2000 米以下的半山区,低产田分布于山区半山区;林地、园地主要分布于山区半山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坝子区及低热河谷区。 (4) 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用地增长迅速,

13、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4.4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人增地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且占用的耕地绝大多数是优质良田,人口与耕地呈逆向增减。在小城镇建设不断加快下,耕地减少并呈增长趋势。 (2) 耕地面积有限,中低产田居多,后备资源不足。 华宁县地处滇中腹地,但山多平地少,其中山区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是 88.56%以上,山涧河谷盆地(坝子)所占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82%。由于华宁县地处山区,土地质量及土地肥力水平较低,分布于热坝区和中坝区高稳产田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33.24%,主要分布于海拔在 2000 米以下光热

14、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其余均为中低产田,主要分布于山区和半山区。全县耕地资源中,中低产田居多,水利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目前全县土地利用率为62.5%以上,农业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3) 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利用方式单一,经营管理粗放,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低。 (4) 重用轻养,短期行为明显,对农用地投入减少,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减弱,耕地质量下降。 (5) 园地热带水果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华宁县有两个热坝区,气候条件适宜多种热带水果生长,近年来园地面积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种植不规范,管理粗放,集约化程度低,投入不足,产量不高。 3 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根据华宁县地形及气候条件特点,华宁县域可划分

15、为湿热河谷区、温暖山区及温凉山区三种类型: 湿热河谷区主要分布于南盘江、曲江的宽谷地带及其支流的丘陵阶梯地区,海拔在 1300米以下的区域,地势平缓,气候炎热,少霜冻,为热带水果、冬早蔬菜和华宁县优质柑桔的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温暖山区主要分布于两河(龙珠河、青龙河)区域的坝区和丘陵地带,海拔在 15002100米之间,气候温凉,适宜于粮食作物和烤烟等经济作物的生长。 温凉山区主要为华宁县各乡镇的高海拔的山区,气候凉,适宜林果经济作物的生长。 3.1 土地整理潜力 3.1.1 华宁县农业用地分布状况及特点 (1) 农业用地区:根据自然条件、耕地的适宜性、生产潜力和区位的不同,农业用地

16、(耕地)可划分为高产农田区和一般农业用地区。 高产农田保护区:主要为全县土地适宜性评价中被评定为一等和二等的适宜种植粮、菜、蔗、烟等作物的耕地。全县共有高稳产农田 9587.31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33.24%,主要分布在两江(南盘江、曲江)、两河(龙珠河、青龙河)流域。高产农田是全县粮食、优质柑桔、冬早蔬菜、蔗、烤烟的主产区,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为主,并向耕地集约化经营,保证农业生产的优质、高产和高效方面发展。 一般农业用地区:主要为全县土地适宜性评价中被评定为三等和四等的宜粮、宜烟、宜果耕地。全县一般农业用地共有 19255.39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66.76%,主要分布于

17、两列山系(磨豆山系、登楼山系)中部区域,是旱粮、烤烟和经济林果的生产基地。一般农业用地分布面广,限制因素较多,由于水利配套设施差,水利化程度低,土壤肥力低,耕地生产水平较低,是高产农田开发的主要后备耕地。 (2) 园地用地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用于种植经济果木林的园地。全县现有园地1683.57 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 1.4%,其中 52%分布于两江(南盘江、曲江)流域。 (3) 林业用地区:用于林业生产或准备用于林业生产的区域。全县现有林地 52207.3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2%,其中 80%分布在两列山系(磨豆山系、登楼山系)区域。全县林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森林

18、覆盖率低;林地质量不高,林种结构不够合理。 3.1.2 华宁县耕地整理潜力分析 华宁县气候特征独特,其光、热、水资源优越,非常适合农作物生长。实施耕地开发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利用光、热、水资源,可使农业增产增收,单产有较大幅度提高,促进农业产业化调整,土地集约化经营。全县中低产田面积 19255.39 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66.76%,整理潜力巨大。耕地单产不能提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各方面的投入有限,水利设施较差,水利化程度低,土壤质量得不到较好提高,土壤水肥含养能力差,在生产过程中,农业生产产量较低。由于农业生产产量低,无法实现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更不可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和适应现

19、代农业的生产要求。通过适当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灌溉条件,特别是对现有中低产田的整理,可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耕作方式的改变,将为华宁县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2000 年耕地整理潜力补充调查见附表 3l、32。 3.1.3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华宁县现有 4 镇 1 乡共 5 个乡镇,77 个村民委员会,670 个村(居)民小组,2000 年末,全县总人口 197999 人,总户数 53040 户,农业人口 179147 人,非农业人口 18852 人,居民族有汉、彝、回、苗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26%以上,人口密

20、度为 159 人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坝区,人口数量多,密度相对较高,较为集中,山区半山区人口数量少,密度低,人口较为分散。 根据调查资料,华宁县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1903.69 公顷,人均占地 106.26 平方米。人均占地坝子区低于山区半山区,经济发达地区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各乡镇人均占地有一定的差异,人均占地面积最高的是通红甸乡,人均占地面积达 179.49 平方米人,人均占地面积最低的是盘溪镇,人均占地 77 平方米人,5 个乡镇中 2 个乡镇人均占地超过 120 平方米人。详见表 33:2000 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补充调查表(2)。 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供排水等基础设

21、施缺少统一规划,部分村子空心现象日益明显,户均占地量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通过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规划内,若人均用地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户均宅基地标准及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全县居民点整理潜力有 649.68 公顷,其中大部分适宜做建设用地和整理为耕地。根据华宁县实际和当地群众的接受情况,规划期内可整理居民点用地 627.36 公顷,可新增耕地 475.92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补充调查及 2005 年、2010 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见附表 33、34、35、36。 3.2 土地开发潜力 华宁县未利用土地共 33665.54 公顷,其中荒草地 1903

22、3.95 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的56.5%,裸土地 435.94 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的 1.3%,裸岩、砾地 3755.43 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的 11%,田坎 10438.92 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土地的 31%,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主要为荒草地,其中部分荒草地是因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而荒废的耕地。根据调查结果,全县地表土层厚,土质较好,树木郁闲度小于 10%,主要生长杂草,地形坡度小于25,适宜开发荒草地共 19333.67 公顷,其中连片面积大于 2 公顷的荒草地有 2895.04 公顷,其表层土层厚度均大于 0.5 米,土壤质量良好,地形起伏程度较小,温度和积温条件较好,

23、年降水量普遍在 500800 毫米以上,但灌溉条件稍差。 华宁县可开发利用的荒草地,主要分布在宁州镇的冲麦、青龙镇的大村、矣马白和海迤四个海拔较低,土壤质量好,石砾含量小于 15%,土层厚度大于 0.5 米,自然地形坡度小于25,山丘起伏程度小,沙、土包高度小于 2 米,密度小于 40%,温度和积温条件较好。但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对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和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后可开发增加农用地面积 2895.04 公顷,可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1851.42 公顷,新开发耕地适宜于粮、菜、果、烟等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土地开发潜力调查见附表 37。 3.3 土地复垦潜力 华宁县土地复垦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县域

24、内“两江”(南盘江、曲江)和“两河”(龙珠河、青龙河)的沿岸一带,由于洪水造成的水毁耕地。水毁耕地相对较多的河流主要有三条,分别是位于华宁县南部的曲江河谷沿岸、县域中部的龙珠河、青龙河河谷沿岸。挖损塌陷的土地复垦区,主要是向阳煤矿矿区。全县复垦潜力区土地适宜复垦潜力面积 817.65 公顷,由于复垦区多处于河谷区,光热条件、积温条件较好,水源可得到充分保证,适宜复垦为耕地。全县适宜复垦土地面积 871 公顷,通过复垦可增加农用地面积 817.65 公顷,复垦增加耕地728.71 公顷,复垦地适宜冬早蔬菜、优质经果、蔗等粮经作物和各种热带作物种植。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见表 38。 3.4 土地整理复

25、垦开发潜力汇总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汇总结果见附表 39、310、311、312、313。 4 规划目标 4.1 目标确定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结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状况、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确定全县开发整理目标:总面积 28849.55 公顷,其中开发面积 2895.04 公顷;整理耕地面积 24368.82 公顷;整理居民点面积 1903.69 公顷;复垦面积 871 公顷。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

26、化生产,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华宁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2 确定目标的依据 (1) 满足华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 满足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 满足华宁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4) 充分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 4.3 确定目标的方法 (1) 初步目标 根据确定规划目标的相关要求,初步提出了华宁县 20012010 年需要实现 45 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总面积 9899.32 公顷,其中开发面积 2895.04 公顷;整理耕地面积6488.1 公顷;复垦面积 418.04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

27、8.14 公顷。项目实施可增加耕地3120.51 公顷,净增耕地比例 31.5%。全县粮食产量增至 8945.95 万千克,年净收益 7478.98万元,投资收益率为 19.37%。 (2) 初步规划目标进行可行性论证 根据规划目标,本规划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事实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本规划是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基础数据采用 2000 年土地利用变更资料,其时问与规划基期年一致,现实性强。其他资料采用历年统计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最新调查资料或规划成果。对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增强了规划的可靠性。 本规划以有关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在编制过程

28、中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应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成果。 为了使规划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结合华宁县实际,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定、规划方案拟定与编制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和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规划坚持定性与定量、定向与定位相结合,领导、专家与技术人员相结合,各项数据的确定,建立在历史和现状数据的汇集、鉴别与专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符合华宁县实际情况和特点。 坚持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华宁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9、、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华宁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同时按照华宁县地形地貌特点,进行了开发整理区的规划,将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和标准农田建设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增强了规划的可实施性。 (3) 依据论证结果确定规划目标 通过对规划目标的可行性论证,分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确定全县开发整理总面积 28849.55 公顷,其中开发面积 2895.04 公顷;整理耕地面积 24368.82 公顷;整理居民点面积 1903.69 公顷;复垦面积 871 公顷。 确定规划期内(20012010 年)实现开发整理总面积 9899.32 公顷,其中开发面积2895.04 公顷;整理

30、面积 5488.1 公顷 s 复垦面积 418.04 公顷 s 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 8.14 公顷;净增耕地面积 3120.5l 公顷;净增耕地比例 31.5%。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 38602.89 万元。4.4 土地开发整理总体安排 根据耕地整理、居民点整理、土地开发及土地复垦潜力分析结果,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如下: (1) 土地整理:由耕地、农村居民点、闲散废弃土地等用地整理组成,可调整农用地24998.12 公顷(其中耕地 24935.22 公顷,其他农用地 62.9 公顷),建设用地 1274.39 公顷,合计 26272.51 公顷。 (2) 土地复垦:由工矿、道路、闲散废

31、弃土地、水毁地等用地复垦组成,可调整农用地816.81 公顷(其中耕地 728.71 公顷,其他农用地 88.14 公顷),建设用地 54.15 公顷,合计871 公顷。 (3) 土地开发:由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地开发组成,可调整农用地 2343.58 公顷(其中耕地 1851.42 公顷,其他农用地 496.16 公顷),建设用地 233.46 公顷,合计 2577.04公顷。 全县合计:可调整农用地 26740.31 公顷(其中耕地 26410.35 公顷,其他农用地 329.96公顷),建设用地 1444.07 公顷,合计 28184.38 公顷。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结果

32、见附表 41。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汇总见附表 42。 按照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在充分调查、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土地开发整理及其他农用地面积等指标进行分解,结果见附表 43。 本规划在规划期内(20012010 年)提出 45 个项目,项目规划区总面积 9899.32 公顷,其中:中、低产田整理土地 6488.1 公顷,水毁河滩土地 210 公顷,土地复垦 208.04 公顷,宜农荒地开发 2895.04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 8.14 公顷,建成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的高产稳定农田,其中:新增耕地 3120.51 公顷。按园田化标准做到田间道路

33、、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配套;灌溉保证率达 75%已上;按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规划。能起到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4.5 土地开发整理近远期安排 (1) 近期目标(20012005 年):开发整理以地势平坦、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大且工程量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为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面积 3550.82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2274.49 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 1276.33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1475.37公顷,村庄整治面达 67%。 (2) 远期目标(20062010 年):开发整理以地形较为复

34、杂零散,有一定潜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面积 2674.59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1375.01 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 1299.58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808.93 公顷,村庄整治面 33%。 5 土地开发整理区 5.1 类型 根据华宁县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结果,对全县范围分为土地整理区、土地开发区、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综合区 4 个类型区。 全县规划涉及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华溪镇、通红甸乡 5 个乡镇。 200l 2010 年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45 个项目。 5.1.1 土地整理区 全县土地整理区涉及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 3 个镇。 根据华宁县土地利

35、用规划,以及现有耕地情况,对中、低产田进行规划整理,对不规整、零碎的田块进行整理,土地整理项目有: 华宁县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土地整理项目,由 24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宁州镇、盘溪镇和青龙镇,其中 8 个项目隶属宁州镇;另 16 个项目隶属盘溪镇和青龙镇。 5.1.2 土地开发区 全县土地开发区涉及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华溪镇和通红甸乡。 根据华宁县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现有耕地情况,为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对适宜开发的荒地进行规划开发,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土地开发项目有 17 个项目: 华宁县宁州镇土地开发项目,由 8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宁州镇; 华宁县青龙镇土地开发项目,

36、由 3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青龙镇; 华宁县盘溪镇土地开发项目,由 3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盘溪镇; 华宁县华溪镇土地开发项目,由 2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华溪镇: 华宁县通红甸乡土地开发项目,由 1 个项目组成。该项目隶属通红甸乡。 5.1.3 土地复垦区 全县土地复垦区涉及宁州镇、华溪镇 2 个镇。 5.1.4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综合区 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综合区涉及宁州镇、盘溪镇、青龙镇 3 个镇。 根据华宁县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现有耕地情况,为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对可开发宜农的荒地;中、低产田,以及河边水毁农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规划,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数量,

37、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有 2 个项目,各个项目由几个片区组成: 华宁县青龙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 2 个项目区组成,2 项目区为整理区隶属青龙镇。 华宁县华溪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 2 个项目区组成,2 项目区为整理区隶属华溪镇。 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表 62: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一览表(20012010 年)。 5.2 划区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以及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华宁县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区原则: (1)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 (2) 土地开发整理应具有的基础条件(水利、交通、电力等)较好; (3)

38、土地开发整理后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4) 划区一般以乡镇为基本单元。 6 项目总体规划 6.1 规划目标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结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状况、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规划。45 个项目规划区总面积 9899.32 公顷,其中:中、低产田整理土地 6488.1 公顷,水毁河滩土地 210 公顷,土地复垦 208.04 公顷,宜农荒地开发 2985.04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 8.14 公顷,建成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的高产稳定农田,其中:新增耕地 3120.51 公顷。按园

39、田化标准做到田间道路、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配套;灌溉保证率达 75%已上;按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规划。 6.2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华宁县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和自然环境特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整理现有中、低产耕地,恢复水毁耕地,开发宜农荒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 以现有水利、交通、电力等设施为基础,配套农田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和排水设施,保证农业生产。 通过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

40、经济建设的共同发展。 6.3 规划原则 (1) 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 (2) 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6.4 规划标准 华宁县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 (1) 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全县到 2010 年规划 45 个项目区总面积为 9899.

41、32 公顷,其中:()华宁县水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区面积为 418.04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华宁县宁州镇土地整理项目区面积为 2949.16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华宁县青龙镇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3864.98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华宁县盘溪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面积为 1459.3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华宁县华溪镇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894.34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华宁县通红甸乡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313.5 公顷,属小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见表 62: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一览表(20012010 年)。 (2)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结合项目区多年平均降雨量916.7 毫米,种植作物以早粮作物为主,兼顾经济作物种植。灌溉保证率确定为 60%。 (3) 根据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84),根据项目区所在的地带坡度缓,地形起伏不大,河流发育,沿山坡流下的地表径流大多能汇集到山谷之中。确定项目区内的排涝设计标准,各排水沟按 10 年一遇供水设计,20 年一遇洪水校核。 (4) 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20189)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结合本地实际,项目区内道路网络按现代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要求设置,达园田化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