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 工商局 XX 分局在“三打两建”活动中开展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三打 ”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全市在 “三打两建”活动中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局XX 工商局在“ 三打两建 ”活 动中开展清理整治无照 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为确保我分局在“三打两建 ”活动中开展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经营环境,支持与保障民生发展为出发点,紧紧抓住省、市、区开展“三打两建” 活动的契机,针对当前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整治,努力破解长期困扰
2、我分局的无照经营整治难的问题。二、工作目标(一)结合全市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分局、工商所两级无照经营档案,实现全区无照经营底数清、情况明。(二)积极开展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彻底清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无照经营行为,使无照经营行为(尤其是出租屋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实现2“堵而有效、疏之有道、遏制蔓延、可控有序”的目标。(三)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责任督查制度,强化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工作,发挥整规办无证照经营信息抄告督办平台的作用,形成政府领导、工商主力、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无照经营整治新局面。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区域:对城中村及流动人员密集
3、地区和场所进行重点整治。XX 街、XX 街等为市清查整治重点地区,江 XX街、XX 街、XX 街、XX 街等为区清查整治重点地区。(二)重点行业:无照经营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废旧物品回收点、食品生产加工点等行业。重点整治昌岗大街、南昌大街等区域的无证小食品店。(三)重点问题:1.宅基地自住房内、村(社)物业内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 XX 村、XX 村、XX 大道 XX 街、XX 大街、等区域出租住宅或宅基地供他人无照经营的行为。2.违法建设及部队物业内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XX 村等区域利用无 产权房加建改建的物 业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3.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
4、境资源及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整治 XX 二期工程等区域的制衣、 压花、洗水等污染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34.利用出租屋从事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场所。四、工作任务(一)线索发现、接收及建档。分局企管科对出租屋管理部门转交的出租屋无证照经营摸查情况表、12315 中心对受理的无照经营投诉、举报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具体名单和线索分配、转交给相关工商所。工商所接收到本辖区无证照经营名单和转办线索后,应按要求逐户登记入档。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一并逐户登记入档,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上报区整规办。(二)线索核实、查处及反馈。各工商所对移交的无证照经
5、营名单(指由出租屋管理部门转交区整规办,再由区整规办分派到工商所的无照名单)逐户登记入档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立即组织查处取缔,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整规办反馈查处取缔结果;情况属实但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区整规办反馈,由区整规办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穗府办函2011 86号)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分派给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情况不属实或无法查找地址和无法进入出租屋检查的,应将情况及时向区整规办反馈。(三)案件督办、回访及销号。对区整规办发出的督办通知,工商所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处
6、取缔任务。对区整规4办发出的回访通知,工商所要及时进行回访,将情况反馈区整规办。无证照经营场所已办证照或拆除的,进行销号处理;未办证照或拆除的,该场所暂不销号,作为无证照经营复发场地继续跟踪、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取缔。(四)特殊情况处理。1.对无证照经营相对集中、成片数量达到 10 户以上、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有难度的,工商所应及时提请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街道组织联合执法仍然解决不了的,或街道未予支持的,工商所要将情况上报分局,由分局提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处理。2.在线索核实或组织开展查处取缔工作时,需进入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宅基地出租屋的,工商所可提请当
7、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和社区民警配合,协助执法。3.对违法建设和部队物业内的无证照经营等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分局提请区“ 三打” 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集中予以清理整治。4.对擅自动用被查封设备、私拆查封封条等阻碍执法的行为,工商所应及时函告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5.对查处取缔后出租屋内无证照经营行为出现反弹的,工商所要收集该类情况,及时告知分局企管科,分局汇总情况后及时函告区整规办或有关部门。5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 年 34 月)。组织分局“三打”办成员、各工商所长、机关有关科室领导参加 XX 工商局在“三打两建 ”活
8、动中开展清理整治无照 经营专项 行动三级责任落实大会,分局签订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责任书。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 年 35 月)。各工商所要按照“边 摸 边打、打摸 结 合” 的原则,开展对辖 内无照经营的摸底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并根据场地类型(宅基地自住房、村(社)物业、违法建设、部队物业及其他)、行业、成因等分类造册,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对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时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整治。(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 年 57 月)。由分局经检科和企管科牵头,组织
9、各工商所参加市局 5、6、7 月中旬的全市专项整治大行动,同时每周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大行动,区统一行动日由各工商所自行组织安排,期间分局将抽调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 6 个重点街轮流加强集中整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切实加大打击力度,营造整治声势,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四)巩固建制阶段(2012 年 711 月)。按照“边打边建,以打促建” 的原则,各工商所一方面做好无照经营回访工作,6并对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场地及便利条件的出租屋主,严格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引导办照力度,逐步减少无照经营存量,纳入规范管理。分局将针对整治
10、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研究,探索解决对策,不断建立完善无照经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对在“三打两建”活动中开展无证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将无证照经营清理整治在年度综治考核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分局有关科室要根据职能,承担指导、协调、组织各项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任务。企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经检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案件查办进行指导;食品科负责组织、指导流通领域无证照食品经营的查处取缔和引导办证工作;市场科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市场内无证
11、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和引导办证工作;注册科负责指导无证照经营业户的引导办照工作;监察科负责对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分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对无照经营行为,要坚持以7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段管员对已经整治过的区域和已查处的无照经营,按规定进行回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所、分局反映,组织力量及时查处,防止“ 回潮 ”反
12、弹。(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工商所要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好各项工作记录、图片、视频,分局要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动宣传攻势,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各工商所要在市场、城中村等经营聚集点悬挂横额、派发宣传单张,以及清除无照经营招牌等方式,加强对出租屋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宣传,对问题突出的“ 钉子户” ,要敢于抓典型,大胆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督促整治,形成对无照经营高压整治的舆论攻势(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标语口号可参考附件 3)。被列为市、区重点区域的凤阳街、南洲街、江海街、瑞宝街、官洲街,华洲街,相关工商所在每个重点区域要选定 2个点作为展示成果的点,
13、做到持照经营,亮照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店面招牌外观美观。各所将确定的示范点于 5 月10 日前报分局企管科。(四)及时上报,反馈信息。各工商所要如实填写XX 工商局整治出租屋内无照经营专项行动进度表(见附件 4),于每周四上午 12:00 前 OA 报送分局企管科。各 单位对无照登记建档立案的情况必须和上报分局的进度表数据保持一致,8保留详细的名单附表备查;对经查证已有照、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产生的非无照的业户要及时将情况报分局企管科,分局汇总情况后告知区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按市“三打” 办要求,确保分局在 6 月底前的查处率达到 40;9 月底前的查处率达到 80;11 月底前的查处率达到 100。各工商所主动查处的数据可在报送进度表时另表附上。(五)加强督导,责任倒查。分局将加强无照经营整治督导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督导小组,分阶段对各工商所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报送情况、登记建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研究解决。同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汇总、通报各工商所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对未按规定和工作进度开展整治,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的工商所,分局党政主要领导将约谈工商所长,并在约谈后由分局监察科进行通报。对不依照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全局工作进程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