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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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的含义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科室按照“三定” 方案确定的本局职能、科室(单位)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第四条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的构成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由各科室的职能及职位说明书中确定的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两部分构成。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措施l、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本科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

2、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表率。2、各科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我局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3、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对因推诿、扯皮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在科学明确岗位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同时,增强“补位” 意识,与“AB 角”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协同实施。2第六条 各科室应将制订的岗位责任制报局组织科备案。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组织科负责解释。3市工

3、信局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首问责 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首 问责任制是指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或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到我局办事、咨询或者申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

4、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 “一次性告知” 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3、不属 于 首 问 责 任 人 职 责 范 围 的 事 项 ,首 问 责 任 人 要 根 据 服 务对 象 申 办 事 项 内 容 ,负 责 明 确 地 告 知 或 指 引 服 务 对 象 至 该 事 项 的 承办 人 员 或 承 办 科 室 。如 果 知 道 承 办 人 员 或 承 办 科 室 人 员 有 事 外 出 的 ,应 当 记 录 来 访

5、人 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等进行转达,并告知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需要本局局属单位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其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服务对象直接与其联系。4、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落实承办部门,并由其答复服务对4象。5、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予以尽可能的指引和帮助。6、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承办的事项,由首先接办的科室承担首问责任,负责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告知服务对象主办科室。主办科室负责及时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7、

6、受理事项需分管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直接向分菅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第四条 各科室要建立首 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3、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7、给工作造成损害的。第六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第七条 首 问 责 任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列 入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内容 。第八条 服务对 象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5第 九 条 首 问 责 任 制 要 求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明 确 自 己 的 岗 位 职责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业 务 分 工 和 局 属 单 位 的 职 能 范 围 ;强 化 职 业 道 德 意识 ,树 立 为 群 众 服 务 的 思 想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业务 知 识

8、 水 平 。第十条 委监察室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 6市工信局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入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特别是“窗口” 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第三条 承诺内容1、服务至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做企业的“ 娘家” 。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

9、、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的重要决策和指示精神,熟悉掌握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凡是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按时限、按质量抓紧办理;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和督查指导工作。3、讲求实效。严格遵循工作规则,从讲求效能出发,及时高效地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并力求发挥最好效果。对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并做到“特事特办、难 事巧办、常事快办” ,热情为基层着想,为企业办实事,方便群众办事。74、热情接待。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声再见相送的“五个一” 文明服务。

10、做到礼貌、谦和、热情、周到;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恭敬谦让、冷静对待,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违诺处理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局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违诺投诉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3735243538市工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理或电话咨询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

11、回补办,或末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的制度。第三条 经办人员对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第四条 经办人员 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被告知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由经办科室留底备查。第五条 服务对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

12、上报,承办科室应予重新受理。第六条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或戒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告诫或行政处分。第七条 委监察室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的投诉。附:市工信局一次性告知书9德州市民经委一次性告知书年 月 日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申办事项摘要经办科室已提供材料、手续需补办材料、手续或规定的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其他需告知的事项经办人签名 服务对象签名10市工信局限时办结制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限时办结 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

13、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第四条 对即办事 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应即时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刁难。第五条 对限时办 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第七条 工作人员 如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事项业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 局监察室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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