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岑兴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特点,为实现工程 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化设计特指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 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 通过调整设计、改进施工图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等,从而达到既 保证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又节约投资便于施工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 优化设计原则 第三条 优化设计的原则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 功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的目标。 第三章 优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路线优化: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核 查情况,对线路走向、 纵坡、
2、线位地质、工程结构物规模与数量、 土石方数量、软基处理、路基填料及征地拆迁的类别与数量等项 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估,通过线位方案比选,选定更为合理 的路线方案。 第五条 软土路基:通过现场挖探坑、触探等方法对照设计 图进行地质核对,对设计漏探的位置进行补探,核对设计图中软 基的深度、宽度、 长度。并根据核对的结果合理调整软基处理的范围及深度,或合理调整工程处理措施等方式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 路基防护:通过进一步的地质勘探与分析计算,对 通过降缓路堑边坡取消挡护或更改防护类型,既能利用降坡土 方填筑路基,又能起到生态防护的作用;挡护合并或增减挡护长 度、高度等方式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 结构物的
3、平面位置、标高、规模及数量的优化 1、涵渠、通道位置与沟槽或既有道路是否吻合;涵渠出入口 标高与路面、水渠流水面或水沟能否顺接,上游流水能否顺利入 涵,出口是否顺畅;涵渠相邻两侧路基附属排水设施是否统筹兼 顾;孔跨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沟渠合并或倒虹吸管改圆管涵的可 能;立交与排洪或灌溉能否兼顾;有无涵渠合并或取消以及结构 型式改变的必要。 2、核对设计结构物地基承载力,并根据核对的结果,合理调 整结构物基底处理方式或基础结构型式。 3、桥墩台位置是否避开道路或沟心,有无必要移位或调整 交角角度;孔跨和净高能否满足要求;桩孔开挖方法是否变更;桩 底标高是否合理;上部构造设计是否经济。 4、核对隧道
4、的地质围岩级别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根据围岩 级别的变化,合理调整施工临时支护措施及永久支护厚度等。 第八条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达到减少投 资、加快进度、保 证质量的目的。 第四章 优化设计的实施程序第九条 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提出的优化设计,均按照 建设办颁发的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进行优化设计时,须同时进行下述评估: (1)社会效益评估 (2)投资增减评估 (3)是否引起相关工程变更评估 第十一条 优化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执行。 第五章 优化设计的奖励 第十二条 只对节约投资的优化设计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总金额根据通过优化设计节约投资额的多 少由建设办核定。 第十四条优化设计奖金申报及兑现必须在优化设计得以实 施,并取得成果后执行。 奖励实行一事一办,按月清算。 第十五条 优化设计的奖励决定由建设办签发并报公司核 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 公司” 特指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 有限公司;“ 建设办” 特指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建 设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办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