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主要目的是摸 清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源本底、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特别是 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基础。 二类调查主要任务是以国有林业局为总体,查清其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等资源的种 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 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各国有林业局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区域,或林权证明确的范围。调 查范围的确定以森林资源
2、档案为准,局界、林地界线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为准。 二、调查基本内容 (一)调查林地类型及其面积; (二)调查森林类型、林木蓄积,及森林、林木的主要特点; (三)调查与森林、林木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四)调查森林经营条件、以往主要经营措施和经营效果。 第三条 调查原则 (一)现地调查原则,所有的小班(地块)都要到现地调查; (二)遵循现状原则,土地面积、森林资源面积、林木蓄积、土地和林木的属性等以 现状为主; (三)衔接性原则,与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往二类调查成果和 森林资源档案等,进行衔接,尽量利用可用的资料; (四)高效性原则,充分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航空遥
3、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提高 效率; (五)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调查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同时要以人为本,在满足二 类调查目的的前提下,简化调查因子,采用简单易行的调查方法; (六)总体控制原则,为确保二类调查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进 行总体蓄积量精度控制。 第四条 调查方法 二类调查视小班特点、调查内容等分别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调查方法包括角规绕测 法、样行(带)法、目测法、样地调查法等。 达到检尺径的乔木林地小班采用角规绕测法调查林分断面积、树种组成;未达到检尺 径的乔木林地小班采用目测法调查树种组成;未成林造林地采用样行(带)法调查成活率;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采用样地调查法
4、。2 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五条 土地类型一、 土地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依据土地覆盖现状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分如表2.1,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 0.0667hm 2 (1亩) 。 表2.1 土地类型划分表 名称 代码 有 林 地 乔木林地(包括亚乔木林) 111 疏 林 地 120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131 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地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 圃 地 150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无立木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含沙滩,盐碱地,裸岩地,废弃的采 石场,采金场) 172 宜 林 地 其它宜林地
5、(废弃矿场建设用地和河流、湖泊小型 水库、沼泽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 地 包括林区公路、防火公路、大车道、集采道、林场 址等。 180 水域(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 191 道路:国铁、国道、省道以及由地方交通部门养护、路权属于地方的 县 (乡)道路 192 建设用地:林业局局址、与乡(镇)同址林场(所)的建成区 193 其它土地 194二、其它无立木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按表2.2进行细化。 表2.2 其它无立木林地划分类型及代码表 其它无立木林地类型 代码 临时占用(取土场取料场) 1632 毁林开垦 1633 地震塌方泥石流 1634 国土耕地 1635 林业耕地 1636
6、其它 16373 三、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按表2.3进行细化。 表2.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划分类型及代码表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类型 代码 林区公路(局通场和林场之间、含村村通和硬化路面) 1801 防火公路 1802 大车道、集采道 1803 林场址 1804 采石场 1805 历史形成的工矿用地 1806 历史形成的建设用地 1807 晒水池、养鱼池、养蛙池 1808 符合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设施 1809 第六条 土地类型记载的确定一、乔木林 附着有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森林植被(包括片林或林带) 、连 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0.20以上的土地。
7、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 距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 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米时按片林调查。 二、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土地。 三、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包括采取人工措施)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 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 2 、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 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含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面积长度超过 林带宽度3倍且面积大于0.067hm 2 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
8、灌木林带的带距4m 时按两条林带的具体情况和周边地类确定是片林还是林带。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 行)(林资发200414号)执行。 分布在年降雨量400mm以下的干旱(含半干旱、干旱、极干旱)地区,或乔木垂直分 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 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具体范围按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414号的规定执行) 。 包括白城市、松原市各县(市、区)和长白山脉1800米以上的灌木林;人工栽植的苹 果、梨、杏、桃等亚乔木、灌木的经济林。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四、未成
9、林地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当 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 保存率为65%)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土地:2.未成林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4 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成林年限按表2.4的规定执行。 表2.4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400mm 年降水量以上地区 400mm年降水量以下地区 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针叶 7 6 10 7 封山育林 阔叶 5 4 8 5 针叶 5 5 6 6
10、人工造林 阔叶 3 3 4 4 五、苗圃地 用于培育林木、花卉等的苗木的土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 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六、无立木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保留林木郁闭度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 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土地。 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 到中等等级的土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 (1)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土地; (2)造林更新或封山育林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土 地;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土地;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
11、件,但乔木林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 的土地。4.临时占用:临时作为取土场、取料场等使用的土地。 5.毁林开垦:最近5年内被开垦为耕地的土地。 6.地震塌方泥石流 7.国土耕地:已经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的土地。 8.林业耕地:5年前被开垦为耕地、尚未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的土地。 七、宜林地 1.宜林荒山荒地 2.宜林沙荒地(含沙滩,盐碱地,裸岩地,废弃的采石场,采金场) 3.其它宜林地(已被废弃的矿场建设用地和河流、胡泊、小型水库、林业沼泽地等) 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林区公路:由林业系统管理的局通场和林场之间(含村村通)的道路用地。 2.防火公路:由林业系统管理专门用于森林
12、防火的道路用地。 3.大车道、集采道:4.林场址55.采石场6.历史形成的工矿用地7.历史形成的建设用地8.晒水池、养鱼池、养娃池9.符合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设施九、水域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十、道路 国铁、高速、国道、省道以及由地方交通部门养护、路权属于地方的县(乡)道路。十一、建设用地林业局局址、与乡(镇)同址的林场(所)建成区。十二、其它土地十三、确定有关地类的说明1、宜林沙荒地(废弃的采石场):是指未经过正规征占地手续而现状为废弃的采石场 (不包括废弃矿场) 。其它宜林地(废弃矿场建设用地):是指未经过正规征占地手续而现状为废弃矿场 (不包括废弃的采石场) 。 历史形成的工
13、矿用地和历史形成的建设用地: 是指没有正规征占地手续而现状为工矿 用地和建设用地。2、其它土地:是指非林地中除水域、道路、建设用地以外的地类为其他项目占地,例 如非林地中的耕地。3、 “采沙场”地类等同于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采石场” 。4、未成林造林地只考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考虑初植密度;成活率41-84%的地类确 定为其它无立木林地,经营措施建议栏填写“补植” ;未成林造林地的成林年限除速生树种 取下限其它树种均取上限。5、未造林的参地超过3年以上地类应为“其它无立木林地” ;乱伐迹地的地类应为 “毁林开垦” 。 第七条 森林类别 森林类别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 。 一、生态公
14、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 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 和特种用途林。 二、商品林(地) (简称“商” ):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 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八条 林种一、分类系统 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和未成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四个 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2.5。6 表2.5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11.水源涵养林 12.水土保持林 13.防风固沙林 14.农田牧场防护林 15.护岸林 16.护路林 17
15、.防火林 (一)防护林 18.其它防护林 21.国防林 22.实验林 23.种质资源林(母树林) 24.环境保护林 25.风景林 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一、 生态公 益林(地) (二)特种用途 林 27.自然保护区林 3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32.速生丰产用材林 (三)用材林 33.一般用材林 (四)薪炭林 41薪炭林 51.果树林 52.食用原料林 53.林化工业原料林 54.药用林二、商品林 (地) (五)经济林 55.其它经济林二、技术标准(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
16、 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千米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 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流程在500千米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 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小型水7 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米以内;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
17、力为 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坡度在25度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 度以上,华东、中南地区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因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 泥石流地段的;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 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以划为
18、防风固沙林: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 与沙地交界250米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米以外的。 (3)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 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 护林:(1)农田、草牧场境界外100米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米范围内的; (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 片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
19、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米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2)堤岸、干渠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 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1)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的山坡或平 坦地区各200米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 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米以内; (2)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 以外)各 50米以内,其它地区1
2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防火林:以阻隔或延缓森林火灾蔓延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8.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林木和灌木林。(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8 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国防林: 边境地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其宽度由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 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
21、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 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种质资源林:以培育优良种子和保存优质资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 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 林等。(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乔木林, 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
22、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 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 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 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三)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 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 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
23、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 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 木林。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 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
24、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三、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9 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种质资源林、 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 护林。 第九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主要调查树种(组)原则上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一致。树种(组) 见表2.6。 人工起源的树种(组)在其前面加“人”字,其代码在原代码基础上加1000。 表2
25、.6 树种(组)代码表 一、乔木树种 亚乔木树种 二、灌木树种 树种(组)名称 代码 树种(组)名称 代码 树种(组)名称 代码 1.针叶树种(组) 山槐 651 柳灌 904 红松 160 毛赤杨 652 沼柳 907 紫杉(红豆杉) 360 千斤榆 653 丛桦 914 云杉 120 暴马子丁香 654 绣线菊 920 冷杉(臭松) 110 青楷槭 655 刺玫 923 落叶松 150 花楷槭 656 偃松 928 樟子松 170 波纹柳 657 沙棘 929 赤松 180 稠李 658 胡枝子 930 长白松 181 花楸 659 东北赤杨 932 黑松 190 山桃稠李 660 小檗
26、941 其它松类 290 山丁子 661 杜鹃 942 2.阔叶树种(组) 东北山杏 662 栎灌 943 水、胡、黄 430 山梨 663 金篓梅 944 水曲柳 431 兴安鼠李 664 珍珠梅 945 胡桃楸 432 岳桦 665 红瑞木 946 黄波罗 433 水榆花楸 666 兴安柳 947 椴树 510 花曲柳 667 茶藨子 949 紫椴 511 红毛柳 668 接骨木 950 槺椴 512 刺槐 650 麻黄 951 栎类 410 假色槭 670 五味子 952 蒙古栎 411 其它亚乔木 890 山葡萄 953 桦木 420 榛子 852 白桦 421 忍冬 908 枫桦 4
27、22 刺五加 909 黑桦 423 卫茅 910 榆树 460 苹果(沙果) 702 杨树 530 蓝莓(笃斯越桔) 791 大青杨 532 其它灌木 990 香杨 533 山杨 591 钻天柳 597 色木槭 599 拧筋槭 598 白牛槭 596 柳树 53510 水冬瓜赤杨 593 其它软阔类 590 二、林分类型 乔木林的林分类型分为纯林、混交林。其中,混交林分为针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 阔叶混交林。(一)纯林:某一树种(组)蓄积量(或株数)占65%其中,红松、紫杉(赤柏松)、 长白松、水曲柳、黄波罗、胡桃楸、紫椴、钻天柳珍贵树种占45%以上的森林。珍贵树种 (不分起源,下同)是指单一
28、树种达到45%以上的林分类型,珍贵树种不分起源。 (二)混交林:任一树种(组)蓄积量(或株数)占65%(其中,红松、紫杉(赤柏 松)、长白松、水曲柳、黄波罗、胡桃楸、紫椴、钻天柳珍贵树种占45%)以下的乔木林。 (1)针叶混交林:针叶树种(组)蓄积量(或株数)占65%以上的乔木林。 (2)阔叶混交林:阔叶树种(组)蓄积量(或株数)占65%以上的乔木林。 (3)针阔混交林:针叶树种(组)或阔叶树种组蓄积量(或株数)均占65%以下的乔 木林。 三、优势树种(组) (一)纯林 在乔木林、疏林小班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 (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
29、幼龄林、未成林造林地小班,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 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 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二)混交林 1、针叶混交林:在针叶组成树种中按照(一)的方法确定,组成相等时以紫、红、云、 冷、落、赤、樟、黑、其它松类排列顺序确定。 2、阔叶混交林:在阔叶组成树种中按照(一)的方法确定,组成相等时以水、胡、黄、 椴、槐、柞、榆、白、枫、杨、色、赤杨、柳树、其它阔叶类、亚乔木(按树种排列顺序) 排列顺序确定。 3、针阔混交林:针叶树种组成阔叶时优势树种确定原则同针叶混交林;阔叶树种组 成
30、针叶时,优势树种确定原则同阔叶林。 (三)人天混林分 人工起源树种组成大于天然起源在人工树种中按照(一) 、 (二)原则确定,反之在天 然树种中按照(一) 、 (二)的原则确定。 四、树种组成 乔木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组成不到5%的树种(组)不记载。树种组成采用蓄积 量或株数比例,有蓄积的小班不采用断面积比例。 第十条 龄级、龄组、生产期 一、乔木林龄组调查标准11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期 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2.7。 表2.7 优势树种(组)龄组划分表 龄组划分(年龄/龄级) 优势树种 树 种 组 起 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31、成熟林 过熟林 龄级 期限 60以下 60-100 101-120 121-160 161以上 天然 以下 - - 以上 20 40以下 41-60 61-80 81-120 121以上 红松、云杉 慢 针 人工 以下 - 以上 20 40以下 41-80 81-100 101-140 141以上 天然 以下 - - 以上 20 20以下 21-30 31-40 41-60 61以上 樟子松、臭松、落叶松、 赤松、黑松 中 针 人工 以下 - 以上 10 30 以下 3150 5l60 6180 81 以上 天然 以下 - - - 以上 10 20 以下 2130 3140 4160 61 以
32、上 油松 中 针 人工 以下 - 以上 10 40以下 41-60 61-80 81-120 121以上 天然 以下 - 以上 20 20以下 21-40 41-50 51-70 71以上 水曲柳、胡桃楸、黄波萝、 椴树、柞树、色树、枫桦 慢 阔 人工 以下 - - 以上 10 30以下 31-50 51-60 61-80 81以上 天然 以下 - - 以上 10 20以下 21-30 31-40 41-60 61以上 榆树、白桦、 刺槐、杂木、 萌生阔叶 中 阔 人工 以下 - 以上 10 20以下 21-30 31-40 41-60 61以上 天然 以下 - 以上 10 10以下 11-1
33、5 16-20 21-30 31以上 速 阔 人工 以下 - 以上 5 6以下 7-12 13-15 16-21 22以上 杨 树 柳 树 短 轮 伐 人工 以下 - - 以上 3二、经济林产期调查标准 经济林按产期划分为产前期(代码 1) 、初产期(代码 2) 、盛产期(代码 3)和衰产期 (代码 4) 。 表2.8 吉林省常见经济林产期划分标准表单位:年 种类 产前期 初产期 盛产期 衰产期 苹果 3以下 4-11 12-24 25年以上 梨 3以下 4-12 13-24 25年以上 桃、杏、李 2以下 3-6 7-27 28以上 葡萄 2以下 3-4 5-16 17以上 红松果林 20以
34、下 2030 30160 161年以上 榛子 8以下 89 1030 30以上 刺龙牙 2以下 34 56 7以上 胡桃楸 10以下 1040 41120 121以上 蓝靛果 3以下 4-5 6-16 17以上 蓝莓果 3以下 4-5 6-16 17以上 注:表中未列出的种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查访问填写产期。 第十一条 立地因子 一、坡度级:12 级为平坡 0 5度; 级为缓坡 6 15度; 级为斜坡16 25度; 级为陡坡26 35度; 级为急坡36 45度; 级为险坡46度以上。 二、坡向:按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方位确定。 三、坡位:分脊、上、中、下、谷、
35、平地六个坡位。 四、土壤腐殖质层厚度:厚:5厘米,中:24.9厘米,薄:2厘米。 五、土层厚度:土层厚度根据土壤的A层+B层厚度确定。厚层土:60厘米,中层土: 3059厘米,薄层土:30厘米。 第十二条 其它标准 一、权属 分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分国有、集体。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其它。 二、起源 起源分为天然、人工、人天混。其中,天然林为65%以上的小班蓄积(或株数)由天 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灌木林;人工林为65%以上的小班蓄积(或株数)由人工栽植 (包括植苗、播种等)形成的森林、灌木林;人天混为除天然林、人工林以外的森林、灌 木林。 三、
36、天然更新等级 根据幼苗幼树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2.9。 表2.9 天然更新等级表单位:株公顷 30厘米 3150厘米 51厘米 良好 5000 3000 2500 中等 30004999 10002999 5002499 不良 3000 1000 500 四、可及度 可及度:至所调查小班所在林班的交通通达条件。 即可及:现阶段已具备交通通达条件; 将可及:近期将具备交通通达条件; 不可及:不具备交通通达条件。 五、径阶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厘米,以2厘米为一径阶距并采用上限排外法。 六、郁闭度、覆盖度等级 1.乔木林郁闭度等级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500.6
37、9; 低:郁闭度0.200.49。 2.灌木林覆盖度等级 度 数 等 高 度 株 数 等 级13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 69%; 疏:覆盖度30% 49%。 七、群落结构类型 群落结构类型按照表2.10的标准划分。 表2.10 群落结构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群落结构类 型 划 分 标 准 代码 完整结构 具有乔木层、下木层、地被物层(含草本、苔藓、地衣)3个层次的林 分 1 较完整结构 具有乔木层和其它 1个植被层的林分 2 简单结构 只有乔木1 个植被层的林分 3注:划分乔木林群落结构时,下木(含灌木和层外幼树)或地被物(含草本、苔藓和地衣)的覆盖度 20%,单独划分植被
38、层;下木(含灌木和层外幼树)和地被物(含草本、苔藓和地衣)的覆盖度均在5% 以上,且合计20%,合并为1个植被层。 八、自然度 天然林要调查记载自然度,采用目测调查。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 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三种类型。 (一)原始林,为完全自然状态下生长发育形成的天然林,以及虽受到人为干扰,但 经过自然恢复以后已恢复到受人为干扰以前状态的天然林; (二)次生林,为原始林经过多次采伐或人为干扰后地带性顶级树种被地带性非顶级 树种代替、林分结构正常,但树种结构和所发挥的功能与原始林已相去甚远的天然林。只 要不再遭受人为干扰,将可缓慢地向顶级群落演替; (三)残次林,为
39、次生林经过人为干扰后没有完整林分结构、难以正常生长发育,自 然演替将退化为稀疏林分、疏林地、灌木林地甚至无林地的天然林。 九、散生木 指生长在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宜林地、其它土地上的树木(不包括四旁树) 以及幼中林上层不同世代的高大树木(幼龄林中胸径27.0厘米以上、中龄林中39.0厘米 以上的乔木)。 十、四旁树 生长在村(宅)、路、水、田旁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的树木。 第十三条 小班主要测树因子调查精度 小班主要测树因子调查精度见表 2.11。 表 2.11 小班主要测树因子调查精度 调查因子 允许误差 优势树种 1成 平均树高 10% 平均胸径 1个径阶 平均年龄 1个龄级
40、郁闭度 0.1 每公顷断面积 10平方米时,0平方米; 1020平方米时,1平方米; 20平方米时,2平方米14 第三章 小班调查 第十四条 资料和工器具准备 一、资料准备 (一)基础图面材料,包括地形图、遥感数据等; (二)调查工具性材料,包括一元立木材积表、形高表等林业基础数表; (三)相关规划设计资料,包括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作业设计等 材料; (四)相关历史沿革资料,包括以往二类调查、专业调查、资源档案等材料。 二、主要工器具准备 (一)传统测定工具,包括角规、皮尺、围尺、测高器等; (二)电子化工具,包括平板电脑、电子计算机等; (三)新装备,包括卫星定位仪、无人机等
41、。 第十五条 小班调绘(一)以地形图为底图,叠加行政区界,以及林业局、林场、林班等经营区划界线, 原则上保持林班界线稳定。(二)将国家级公益林界线与上述区划图层叠加,保持其范围界线不变。(三)根据小班区划条件,参照影像特征进行小班划分。(四)将小班划分结果与“林地一张图”叠加,核对并调整林地范围界线相一致。(五)小班划分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1.权属不同;2.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3.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等级不同;4.地类不同;5.立地类型(或林型)不同;6.乔木林和灌木林地有以下之一不同者:起源不同;龄组不同; 林分结构不同(同龄林、复层异龄林、不分层异龄林);乔木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等级以上,灌木林
42、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优势树种(组)不同。7.经营措施不同。(六)小班最小面积为1公顷。位于乔木林、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它灌15 木林、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林地 小班 内的水域、道路、建设用地、其它项目占地 ,以及水域、道路、建设用地、其它项目占地 小班内的乔木林、 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苗圃地、无 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林地 ,在0.067公顷以上但达不到划分小班最小面积(1公 顷)的,按照小班调查记载要求勾绘边界,小班编号以及属性的记录与正常小班采用相同 规则调查。乔木林、疏林地、
43、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 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林地 小班内含有大于0.0671hm 2 不足1hm 2 权属或 公益林不同的小班,要按照小班调查要求进行调查。(七)小班測树因子调查方法1、典型调查点目测法 乔木林林分平均胸径括约小于等于12cm(实际直径小于13cm)小班,采用典型调查点 目测法调查林分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树种组成、小班公顷蓄积等调查因子。具体要求如 下: (1)每个小班选择2个具有代表性目测调查点,记录调查点的gps纵、横坐标值并设 立标志。 (2)目测调查时应深入小班内部,有一个调查点应接近小班几何中心点。(3)认真观
44、察典型调查点周围的林相,在调查点目测选择 1 株具有平均胸径的平均木, 用围尺测定。 2、角规绕测法 乔木林林分平均胸径括约大于12cm(实际直径大于13cm)小班,采用角规绕测法调查 林分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树种组成、小班公顷蓄积等调查因子。具体要求如下:(1) 角规点数确定 采用角规绕测调查时,要在小班内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调查点的数量按 照小班面积、森林类别确定,见下表3.1。 表3.1 角规点数与小班面积关系表 小班面积(公顷) 森林类别 3 47 812 1320 20 备注 商品林 2 3 4 5 6 小班面积20公顷后,每增加10公顷 增加1个角规点 公益林 2 3 4
45、 小班面积13公顷后,每增加10公顷 增加1个角规点 (2)角规点布设 角规绕测点的间距不小于100米;角规绕测点距小班边界的距离要大于50米。角规绕 测点的设置,在划分好的小班分布图上通过机械抽样进行布设。(3)角规系数 选用1.0缺口(1cm), 角规系数Fg=1.0。 对于5度以上的坡地,在进行角规绕测时,要进行坡度改平。 (4)每个角规点选择1株林分平均木测定平均胸径和树高(首先在优势树种中选择,16 优势树种选不到测定木时,在优势树种龄组划分表中和优势树种处在同栏内的树种中选择) 。 (5)绕测技术与计数方法 将角规无缺口的一端紧贴眼眶,通过其前端的缺口逐株观测测点周围的每株胸径5.
46、0 厘米以上的林木胸高部位。这样绕着测点旋转一周,对所有树木的胸高部位逐一观测。角 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产生三种情况:相割(角规缺口在林木胸高断面内)、相切(角规 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相切)、相离(林木胸高断面位于角规缺口内,且不接触)。 当角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相割时计数为1,相切时计数0.5,相离时计数0。绕测一 周后,将各林木的计数相加,得数为林木每公顷胸高断面积。 (6)计算每公顷株数方法 N=(Fg/G)ZN:公顷株数:平均坡度Fg:角规系数(1.0)G:林分平均胸径断面积(G=3.14(D 1.3 /200) 2 ) Z:计数木株数(角规绕测断面积数)小班公顷株数为各角规点之和的算数
47、平均值。 (7)计算每公顷蓄积方法M=FgZ(fh)M:公顷蓄积 :平均坡度Fg:角规系数(1.0)fh:形高(fh=V/G V为林分平均胸径立木材积表材积、G为林分平均胸径断面积) Z:计数木株数(角规绕测断面积数)小班公顷蓄积为各角规点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8)注意事项a、绕测时,要保持角规一端紧贴眼眶,另一端(有缺口)对准各林木胸高位置;b、当被测林木被遮挡时,可适当移动观测点位,但移动后的位置到被观测林木的距 离,要与移动前观测点位置到被观测林木之间的距离相等。测观完后,要立即返回原观测 点位置。c、当难以判定角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是否相切时,要采用控制检尺方法判定。量 测角规观测点到被观测林木的距离(L,米)和被观测林木的胸径(D,厘米),计算临界 距(RD/2),当RL时,角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相割,记数为“1”;当RL时,角 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相切,记数为0.5;当RL时,角规缺口与林木胸高断面相离,记 数为零或不计数。d、要在所有调查的角规点设立标记,以便复位。在该角规点作为平均胸径调查的林 木,也要进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