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 年 合浦县城区 公办 初中招生 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 2016 年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 2014 1号 )、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教基教 2014 18号) 、 自治区教育 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 全区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 桂 教基教 2016 17 号) 和北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 北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工作 的 实施 意见 的通知 ( 北 教基教 2015 35 号)
2、 的精神,结合我县 和城区的 实际, 特制定本 方案 。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 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 相对 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 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 初中学校违规 跨区域 、范围 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 ,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校有 合浦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合浦二中、合浦四中。 各学校招生类型及人数如下: 招生学校 计划 招生类 型 招生计划 合计 定向推荐入学 就近划片入学 外国语实验学校 100
3、350 450 海门外语实验学校 100 250 350 合浦二中 450 450 合浦四中 750 750 2 三、 毕业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 依据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和 合法稳定住所情况 划分 毕业生类型,根据毕业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 学生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学生户籍 随 父母或祖父母 (外祖父母 )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 (外祖父母 )的 合法稳定住所 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 内。 (二)二类生。 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学生户籍 随 父母或祖父母 (外祖父母 )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
4、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 (外祖父母 )的 合法稳定住所 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三)三类生。 随 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城区 招生 学校 范围内的 进城务工子女 为 招生学校的 三类生。 廉州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属于进城务工子女。 未能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的学生不能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合法稳定住所以下列证件之一为准: 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 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 祖 )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学生随法定监护人
5、 的 户籍 须 在 2015 年 12 月 31日前迁入招生学校招生范围 ,且 学生 须 随父母 或祖 (外祖 )父母 一方迁入,方能根据规定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四、招生对象 1 户籍或 合法稳定住所 在县城四所初中招生范围的城区小3 学应届毕业生; 2 在县城城区 工作、经商或 实际居住的 外来务工人员 的 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城区 指 合浦县城的 新、老城区包括 廉东、廉南、平田、车路塘、泮塘等社区和冲口社区高坡村以西靠近城区附近的村组 。 城区小学指 县实验小学和廉州镇的中心校、廉州小学、一小、二小、四小、平田小学、泮塘小学、廉东小学、冲口小学等 10所小学。 五 、 招生范围
6、划分 (一) 就近划片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 为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 结合 城区实际 ,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划片的方式, 今年实行 “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的方式划定每一所初中 招生范围。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按地理位置将城区划分为 4 个招生区域范围,分别对应 4 所公办初中,区域范围内为所对应学校的招生服务地段范围。 具体划分如下: 合浦外国语实验学校 :北起惠爱西路 经惠爱东路 西华路 中山路 奎文路 定海北路 美人鱼广场 还珠大道 丁头坡路 金鸡西路 南北二级公路(龙湾名郡起 至总江大
7、桥止以东区域) ,上述街(路)所形成的区域。 合浦县海门外国语实验学校 :西起丁头坡路 还珠大道 定海北路 奎文路 城基东路 经廉东大道 廉州大道(客运中心至迎宾大道路 口段) 还珠南路(客运中心至廉田路口段) 廉田路 定海中路(廉田路口起至金桂路口) 金桂路 廉平路(规划路),上述街(路)所形成的区域。 4 合浦二中 :南起惠爱西路 经惠爱东路 西华路 中山路 奎文路 城基东路( 奎文路 口至东园饭店) 往东经廉东大道 廉州大道(迎宾大道路口至东校场路口段) 东校场东路,上述街(路)所形成的城区以北区域。 合浦四中 :北起东校场东路(廉州大道路口起) 往南经廉州大道(东校场路口至客运中心段)
8、 还珠南路(客运中心至廉田路口段) 廉田路 定海中路(廉田路 口起至金桂路口) 金桂路 廉平路(规划路) 金鸡西路 南北二级公路(龙湾名郡起 至总江大桥止以西、以南区域 ),上述街(路)所形成的 区域。 城区 地段 划片示意图详见附件 1。 (二) 定向推荐入学。只招收在城区小学就读且具有 城区小学学籍 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六、 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县城 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 2016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6 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1 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城区户籍或合法稳
9、定住所 、要求返回城区升读初中的其他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或县招生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 、 信息采集 和资格复核三 个阶段进行。 5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 2016 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 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 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 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 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 3)
10、 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 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 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 祖 )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 (详见附件 6) ,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 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最少具备其中一项 在 “外国语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内即 “一类生” 、“二类生”,方可在“志愿学校 1”栏填报“外国语实验学校
11、” ; 在 “海门外国语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内即 “一类生” 、“二 类生”,方可在“志愿学校 1”栏填报“海门外国语实验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分别 在两所学校范围内只能填报 其中 一所学校。 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招生 学校 范围内 即 “三 类生”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 就读的 原则 在“志愿学校 1”、 “志愿学6 校 2”栏分别填报“合浦二中”或“合浦四中” ,也可填 报 合浦六中、合浦七中、合浦五中 。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 。 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
12、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 信息采集 ( 1) 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 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 可利用全国 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 Excel 格式)(附件 3)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 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 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 入 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 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
13、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 2)信息汇总及上报 毕业 生所在 学校 按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 采集学生报名 信息数据 后, 6月 10日前将报名 学生 数据( Excel 格式 电子文本)和 报名登 记表 (纸质) 报送 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 由廉州 镇中心小学 (总部) 汇总后 于 6 月 14 日前 通过 电子邮件将7 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 : 。 县实验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 3. 资格复核 毕业生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 小升初报名材料清单列表(格式如附件 4); 合浦县 2016 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14、 ; 学生 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 城区外 小学的毕业生的学籍卡或义务教育证书; 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证 件(明)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如补充证明父(母)子(女)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等。 县教育局招生办、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廉州镇中心小学将组成复核小组,于 6 月中旬 左右 在县城各小学设立服务点,对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在 “志愿学校 1”填报外国语或海门外语实验学校的毕业生家长,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现场复核,逾期不复核的,视为放弃分配入学资格。 七、入学办法 今年 ,城区公办初 中 实行 “免试就近”的入学办法, 采用地段划片和定
15、向推荐招生入学 方式 、分批次进行 招生。 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 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 合法稳定住所 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一 )划片就近入学 依据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 合法稳定住所 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分配时,按一类、二类、三类生的先后顺序进行。 8 1 外国语、海门外语 两所实验学校 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的 一类、二类 学生。 ( 1)依据报名新生户籍、 合法稳定住所 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 招生录取按 一类 、二类 两个批次顺序审核招生,先录取 一类 生 , 有 剩余学位 录取 二类 生 。 ( 2
16、)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随机抽签派位录取,未录取到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 相对 就近学校就读 。 2 合浦二中、合浦四中以招收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为主,剩余学位 由 县招 生 办按相对就近原则 、结合学生志愿 统筹分配 接收 县城 其他 初中 招生 区域 范围内超量的 生源 和 三类生 。 原则上合浦外国语学校范围的 超量 的 生源 和三类生 安排在合浦二中 就读,海门外国语学校范围的 超量 的 生源 和三类生 安排在 合 浦四中 就读。 无法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的其他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根据招生学校生源
17、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在县城小学就读但监护人县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 , 学生户籍 随 父母在 合浦 五中、 合浦 六中、 合浦 七中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 合浦 五中、 合浦 六中、 合浦 七中就读。 冲口社区上、下花根组、发电站组原则安排在合浦七中。 (二 )定向推荐入学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城区优质初中从今年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合理分配到城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 应届 优秀毕业生。 1 招生学校及指标分配 9 招收定向推荐入学生学校及指标分配如下: 招生学校 定向小学 招生人数 合浦 外国语 实验学校 县实验小学 22 中心小学、廉州小
18、学、一小、二小、四小、平田、泮塘、廉东、冲口等 9所小学合计(廉州镇负责具体分配) 75 县业余体校 (县文体局 商县招生办 制定 方案选拔体育拔尖学生) 3 3 合 计 100 合浦 海门外 语实验学校 县实验小学 22 中心小学、廉州小学、一小、二小、四小、平田、泮塘、廉东、冲口等 9所小学合计(廉州镇负责具体分配) 75 县业余体校(县文体局 商县招生办 制定 方案选拔体育拔 尖学生) 3 3 合 计 100 2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 1) 各小学 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毕业班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家长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9、校长为本校 评选 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 2)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要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察、综合评价 ” 的原则 。优秀毕业 生 必须是 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中 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 学生 。 各校可 根据 实际 自行 制定 评选 办法 ,经本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并 报县招生办批准 后向家长公布和组织实施 ;体育拔尖 生推荐由县业余体校制定方案报县招生办批准 ,由县招生办、县业余体校共同组织实施。 10 ( 3)各学校根据制定的评选办法, 按分配的 评选 名额,从具有本校学籍的毕业生中,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
20、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评选 为 今年优秀毕业生 。 ( 4) 评选 材料报送 及复核 各小学 推选产生的优秀毕业生人选须在学 校内公示一周 , 公示无异议后,于 7 月 10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招生办 。 报送材料 包括 :学校优秀毕业生 评 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 信息简明表 ; 优秀毕业生 基本情况 登记表 ;(见附件 5) 优秀毕业生 学籍信息查询表(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盖章) ; 优秀毕业生 人选 公示结果报告。 县招生办 将会同县教育局纪检室对各小学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 复核, 重点复核是否按有关程序和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 5) 推荐入学 城区小学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即具有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两所实验学校推荐入学资格,分别由两所实验学校招收为 2016 年七年级新生, 不再参加 其他方式分配入学 。 (三 )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 、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 、军烈属 等特殊 贡献 人 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县招生委员会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 八、工作要求 (一) 初中招生是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 , 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