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初始) 塔市房交初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予以确认产权。 申 请 人 房屋坐落 地(丘)号 楼 栋 情 况 幢号 结构 建成 年代 层数 用途 套数或间数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土 地 状 况 土地 证号 用途 类型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 至 止 全体业务 共有部分 幢号 室号 用途 套数 建筑面积 附 记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
2、事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 塔市房交转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 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准予交易。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房 屋 坐 落 交 易 时 间 不动产证明号 其 他 状 况 房 屋 状 况 总层数 层次
3、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建成年代 建筑结构 备注 土 地 状 况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 至 止 附 记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抵押) 塔市房交抵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
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准予交易。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种类 交易时间 债权数额 不动产证明号 其他状况 房屋状况 总层数 层次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建成年代 建筑结构 备注 土地状况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 至 止 附 记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