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宜兴市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 征求意见 稿)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84 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 20171 号)及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政发 2018XX 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 现 就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位管理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
2、、岗位适配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分批聘用原则。 二、竞聘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2018 年参加竞聘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完中校教职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成人学2 校、幼儿园适岗竞聘时间待定)。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二)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 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资格证可聘用在低学段,低学段资格证不可聘用在高学段,高中与中职学段资格证互通)且在本周期内注册结
3、论为“合格”。 (四)上年度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 、 核定 工作岗位数量 (一)经市编办核定的全市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扎口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小学、初中学段 分别 按 城市标准 师生比 核定岗位;其中 对学校规模较小的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学 校、单轨制及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 (二)现享受农村边远生活补贴学 校及农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不超过 250 人)的教职工,原则上暂只进行教师流动与校内竞聘(含直聘 与 缓聘)。 (三)其他学校按照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数,现缺岗学校不得少于 1 人参与正向跨校竞聘,超岗学校不得少于 2 人参与正向跨
4、校竞聘。 ( 四 )随着适岗竞聘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实现核定工作岗位总数与实有教职工总数相当。 五 、制 订 竞聘方案 3 竞聘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竞聘规则、 竞聘形式、 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与实施程序等,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实施。学校适岗竞聘工作方案可设置优先聘任(含直聘) 条件 和 直接参加跨 校竞聘 条件 。 (一)成立组织机构。学校要成立适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适岗竞聘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与人事争议 调解 小组。工作小组由负责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任组长, 调解 小组由学校负责党建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
5、(同一人员不得兼任不同组组长)。 学校校长(书记)不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职务。 各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行政与教师代表组成(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成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 (二)制订竞聘规则。 各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 实情,制定适岗竞聘规则。竞聘规则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批实施 。适岗竞聘原则上 根据学校规模,实行投票表决。 学校可视校情,采用一次性投票表决或两(多)轮次投票表决。一次性投票表决的学校直接产生参与二次跨校竞聘对象;两(多)轮次投票表决的学校,最后一次投票表决产生参与二次跨校竞聘对象。 (三)竞聘形式分为自主
6、跨校竞聘、校内竞聘 (含直聘、缓聘) 、二次跨校竞聘、双向选择四类。 六、 自主 跨校竞聘 4 在校内竞聘组织实施前,鼓励教师申请参与 自主 跨校 竞聘 。 (一)乡村学校教师申请向城区学校 竞聘 ,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的管理办法(暂行)(宜教发 2017 61 号)执行。被聘用者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直聘对象,不再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 (二)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向乡村学校 竞聘 、乡村学校教师申请在乡村学校之间 竞聘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试行)(宜教人 2015 8 号)执行。被聘用者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直聘对象,不再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其中,正向 流动 计
7、入 原工作学校跨校竞聘 指标 。 (三)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在城区 同学段 学校之间 (含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 竞聘 , 按宜教人 2015 8 号 文件 执行的同时,还应参与拟流入学校 校内 竞聘(不再参加 原学校 校内竞聘),且不属原工作学校正向跨校竞聘对象。 七 、 适岗 竞聘 步骤 ( 一 )组织校内竞聘(直聘)。符合校内竞聘(含直聘)的所有教职工(含缓聘对象)填报并向学校递交个人竞聘申请表 (不含自主 跨校竞聘 已 被聘用者 ), 拟在城区 同学段 学校之间 或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 竞聘 者 也应填写申请表 并递交给应聘学校 。未向学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个人申请者,视为主动放
8、弃校内竞聘(含直聘)资格。 按照 教职工个人申请,学校适岗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方案与规则,分类聘用。 由 适岗 竞聘领导小组 审核教职工递交的直5 聘(转岗直聘 、缓聘 )申请 , 确定校内直聘 (转聘) 和缓聘对象,组织直聘(转聘、缓聘)。 由 学校行政班子 提名, 以 年级及 学科为单位, 聘用年级组长 与 教研组长。 由适岗竞聘领导小组审核教师所递交的班主任工作申请,兼顾下学年度实有班级数,聘用班主任( 具体年级与班级以及 实际聘用数若小于下学年度实有班级数,不足部分待学科教师聘用到位后,由组织安排)。已聘用班主任岗位者,其所任教学科岗位 即被聘用。除已聘班主任的任教学科、数量外 ,兼顾
9、学校教学工作需求,聘用学科教师。 学校根据校情,确定是否设置教辅 工勤岗位;设置该岗位的学校,聘用教辅工勤人员。 所有教职工,一经学校聘用(含直聘 、转聘 与缓聘 ),必须服从组织安排,由学校根据校情,合理安排下一学年度课职务(含备课组长 、不足部分的班主任 等)。校内竞聘结束后,及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名单(含落聘名单) 、任教学科 报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 二 ) 二次 跨校竞聘。 二次 跨校竞聘以正向交流为原则, 校内竞聘落聘者以及 参与城区 同学段 学校之间 ( 含 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 拟流入学校 的 校内竞聘落聘者 ,参与 二次 跨校竞聘。竞聘流程依次为公布相关
10、学校空岗数量、个人申请、组织竞 聘、公示结果及上报名单。 竞聘规则可以以材料考核、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规则由学校自行确定)。 ( 三 )双向选择。经 两轮 竞聘后,仍未有合适岗位的教职工,参与双向选择。其办法为:仍有空岗的学校且满足该校学科(岗位)需求,经教职工与该校适岗竞聘工作组协商一致,即可实施。 6 ( 四 )落聘待岗。经双向选择仍未找到合适岗位者,视为落聘人员。落聘者实行待岗管理,由原学校安排其从事一定的非教学工作。待岗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待岗者在待岗期间,不得调出本系统。 八 、签订聘用合同 在开展校内竞聘前,教职工解除与现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待双向选择结束后,
11、聘用人员与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书(由 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聘用学校签订) ;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目标责任书,期限为 1 学年。缓聘人员 与待岗人员 与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委托学校签订) ;非长病假缓聘人员待缓聘期结束后,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目标责任书,期限为该学年内剩余月份 。 九 、有关人员 的聘用 (一)直聘对象。根据教职工申请,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由学校直接聘用: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周 年的教职工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 含 仅限于 55 周岁退休 副高 );患重大疾病的教职
12、工但基本能正常上岗;新参加工作不满 3 周年的教师; 符合第六条第一、第二款之 当年度新流入教师;上一学年外出支教满 一 学 年的老师 ;确因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特殊岗位等内需具有不可替代性人员 。 “正向跨校竞聘”满 5 周年 ,年度考核均 为 合格 以上,可申请7 回原学校参与校内竞聘;年度考核获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者,且满足学校学科结构需求,可由原学校直聘。 未进行书面申请、申请参与校内竞聘或虽申请校内直聘但不服从学校(组织)安排的教职工,取消直聘资 格。 (二)转岗直聘对象。符合直聘对象的专任教师,经个人申请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直接转聘任教非原学科岗位或转聘到教辅工勤岗位。符合本校直
13、接聘用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聘用,但原则上应转聘教辅工勤岗位:从教 5 周年及以上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周期内教师资格证注册“应注未注”者或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及以下结论者;身体状况已明显不适合教育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 含患重大疾病教师 );上年度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任教师;学科教师富余情况严重且上一学年度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岗位者。 (三)缓聘对象。 由下 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予以缓聘 : 属直聘对象,直聘后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参与乡村学校(含小规模学校、边远学校)二次跨校竞聘虽被聘用,但下学年度适岗竞聘中再次排名末位者; 乡村小规模学校(含边远学校)校内竞聘 中连续
14、两学年排名末位者; 患重大疾病并在治疗期的教职工且目前无法正常上岗不足 2 周年者 。 非重大疾病的缓聘人员, 缓聘期限不得少于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 缓聘人员 在缓聘期内 暂不占用学校岗位总数。 (四) 直接参与跨校竞聘 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 直接参与跨校竞聘:本校非直聘对象且未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8 资格证者; 上一学年 度有偿家教被查处者; 上年度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上一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上一学年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教职工岗位连续达 10 天(含)但不满 15 天(不含)者或上一学年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教职工岗位累计达 15 天(含)但不满 30 天(不
15、含)者。 ( 五 )校级领导(含协理员)岗位聘用。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试行)(宜教发 2015 33 号)精神,校级领导(含协理员)由教育局直聘。 ( 六 )中层 干部 岗位聘用。通过竞聘、聘转任、任命等方式上岗的中层 干部 , 正职由教育局直聘;副职实行校长负责制 ,由学校直接聘用。到龄退职中层干部原则上可列入学校直聘对象。 十、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是 竞聘指导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事科科
16、长任副组长,负责适岗竞聘具体工作; 二是 竞聘监督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全面监督各校竞聘上岗工作;三是 争议 调解 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行风办主任任副组长,对存在争议的聘用人员进行 调解 。在适岗竞聘领导 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按学区设定“适岗竞聘”工作组,由分管局长任负责人,相关科室配合工作。同时,各学区初中、小学学段各明确一所牵头学校,召集、研讨本学区适岗竞聘工作的推进与9 落实。 (二)加大宣传。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让每位教师明确,推进适岗竞聘改革的目的不是让教师待岗,更不是解聘教师,而是激发潜能,推动教师队伍良性建设,有效解决教
17、师配置不均的问题,确保政策知晓率达 100%,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引导。各校要做深、做实、做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 ,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适岗竞聘工作是“让每位教职工到最合适的岗位上”,正确对待自身去留问题;特别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有效化解相关矛盾。党员教师更要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参与学校适岗竞聘工作。 (四)公平推进。实施适岗竞聘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全程纪实,全程留痕,妥善保存过程材料。 (五)严肃纪律。各学校干部、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18、,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对有关人员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其他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适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 一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教育局 10 2018 年 5 月 30 日 宜兴市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 相关政策及 操作口径 为贯彻落实宜兴市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宜政发 2018X 号)精神,规范、有序、公平落实适岗竞聘工作,现就我市中小学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及操作口径,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 自主 跨校竞聘 。在开
19、展校内竞聘前,教师自愿申请参与跨校 竞聘 (不含 申请 在城区 同学段 学校 之间或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的 竞聘 ) ,为 自主 跨校 竞聘 。 (二) 二次 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落聘教师 及申请 在城区 同学段 学校之间 (城区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 竞聘落聘的教师 , 参与其他学校的竞聘,为 二次 跨校竞聘。 (三)正向 流动 。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中心镇学校向非中心镇学校、镇区学校向非镇区学校、高学段学校向低学段学校、超岗学校向缺岗学校、教育集团总校向分校 以及在农村同学段同层级学校之间的流动(竞聘) ,为正向 流动 。 (四)非正向流动。 城区同学段学校之间、 乡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非中心镇学校向中心镇学校、非镇区学校向镇区学校、低学段学校向高学段学校、缺岗学校向超岗学校、教育集团分校向总校的流动,为非正向流动。 二 、 适岗竞聘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