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例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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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要求 E.1 绘图要求 E.1.1 一般规定 E.1.1.1 以版面整洁、布局合理、美观为原则。 E.1.1.2 按规定图式、图例绘制。 E.1.1.3 本附录所称图纸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设计图三部分,其它类型图纸可参照 执行。 E.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 E.1.2.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指能够反映项目区现状地形、地物和土地利用状况的图 纸。 E.1.2.2 测绘比例尺应以能够准确反映现状并满足工程设计精度要求为原则,测绘比例尺 不小于表E.1规定数值,现状图图样的比例应按表E.2选用,并应优先选择常用比例。 表E.1 测绘比例

2、尺 建设规模 地貌 400公顷 400公顷 丘陵 1:2000 平原 1:2000 1:5000 表E.2 图样比例尺 E.1.2.3 现状图测绘要素 现状图测绘应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的规定执行,并注意下列事项: 测绘项目区内各种地类面积及位置。 调查测绘项目区内沟渠走向、宽度、水深、堤顶高程,道路宽度、路面材料。 测绘项目区内水工建筑物及其它建筑物的位置。 调查测绘地类界和土地所有权属界线。 测绘项目区外必要的水系、道路等内容,以反映与区内的相互联系。 对项目区内的塘、坝、库等水源工程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绘。 拟建塘、坝、库等工程选址处要加密测点或测量

3、大比例尺地形图。 测绘涉及拆迁的居民点、建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 调查标注项目区的电力线路及附近变电站。 E.1.2.4 现状图绘图要求 现状图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例绘制清晰,色调协调,地类界线明显,图例及色标按有关规定执行。 较为重要的道路、灌排沟渠等线性地物应按比例尺绘制。道路、灌排沟渠等级 及结构形式宜进行标注。 项目区内的建筑物(如水工建筑物)应标注于图纸上。 常用比例 1:10 n 1:210 n 1:510 n 可用比例 1:1.510 n 1: 2.510 n 1:310 n 1:410 n2 项目区内权属界线应标注清楚,按具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主体。 排水涉及到沟道、湖泊、外

4、河等,需要标注堤顶高程、水位等。区外道路应有 与区内连接段。 河流、坑塘、湖泊等水系应标示清晰。水源涉及到塘、坝、水库等,需要标注 该蓄水工程的特征水位,如堤顶高程、溢洪水位、灌溉渠首水位等。 涉及居民点拆迁工程的应对需要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标注。不涉及拆迁的建筑物 只绘制其范围界线即可。 项目区电力线路要区分高低压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根据调查注明项目区附近 的可利用变电站。 必须标注土地利用变更日期和绘制土地利用结构表(按新三级地类统计并具体 到土地所有权属主体)。 图幅整饰包括图名、图例、坐标系统、指北针、编制单位、比例尺、制图日期 等内容。 E.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E.1

5、.3.1 规划图指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纸。 E.1.3.2 图样比例尺可参照表E.2选择。 E.1.3.3 规划图绘制要素 E.1.3.3.1 规划图要反映原始地形、地物及土地利用状况。 E.1.3.3.2 规划图要绘制反映规划后土地利用的地类符号或以色标标识土地分类。必须绘 制能够反映整理前后土地利用变化的面积统计表。 E.1.3.3.3 要清晰标识出原有工程(原有工程、改建工程)设施。 E.1.3.3.4 规划图上可绘制工程特性表。 E.1.3.3.5 项目区田块要编号,平原区进行土地平整的田块宜标注设计高程。 E.1.3.3.6 清晰标识道路、渠道(流向) 、排水沟

6、(流向) 、防护林、机井、农桥、闸、涵 、电力线路、跌水及其它有关建(构)筑物的位置。 E.1.3.3.7 标示项目区外附近的重要地物,如道路、干渠、河流、排水承泄区等,反映与 区内相应工程的联系。 E.1.3.3.8 图幅整饰要齐全,布局要协调美观。 E.1.3.4 规划图绘制要求 E.1.3.4.1 规划图必须以现状图为底图绘制。 E.1.3.4.2 地类符号和色标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绘制,整理后的各地类 面积按片(不分村)统计。表名统一规定为“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E.1.3.4.3 按工程类别不同,用不同的方法标示。如建筑物(水工建筑物等)以汉字注明 其名称。

7、E.1.3.4.4 田块编号以带圈数字表示(如)。 E.1.3.4.5 清晰标识道路、渠道(流向)、排水沟(流向)、防护林、机井、农桥、闸、 涵、电力线路、跌水及其它有关建(构)筑物的位置,并按E.1.3.4.6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编号。 E.1.3.4.6 编号规则 规划图上的工程编号遵循如下规定: 以汉语文字标示为主。 道路编号为:田间道 1、2,生产路1、2,按自上至下,自左至右顺序。 渠道编号:因支渠及斗渠数量少,可顺序编号,农渠依上级渠道编号。3支渠1 斗渠1 斗渠2 农渠1-1 农渠1-2 农渠2-1 农渠2-2 支渠2 斗渠 斗渠 农渠 农渠 农渠 农渠 图E.1渠道编号示例图

8、排水沟编号规则与渠道相同,支沟、斗沟顺序编号、农沟依下级沟道编号。 建筑物编号原则上以顺序标号为主,但应以该建筑物的专业称呼加数字构 成编号。如涵洞、农桥、水闸(进水闸、节制闸等)、泵站、蓄水池、渡槽、倒虹吸、陡 坡、跌水等。图幅内按自上至下,自左至右顺序编排。 E.1.3.4.7 与区外相关工程的连接可用文字、箭头及规定线型标示。 E.1.3.4.8 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向北轮廓,沟渠、道路、管道、河流沿走向标注。 E.1.3.4.9 图幅整饰包括图名、图例、坐标系统、指北针、编制单位、比例尺、制图日期 等内容。图名统一规定为:项目规划图片,宜放在图框线外,字体为黑体, 字号根据图纸大

9、小而定。图纸左下脚,图框线外应标注该幅图纸所采用的高程系和坐标系。 E.1.4 工程设计图制图要求 E.1.4.1 本标准所称工程设计图包括建筑物设计图(剖面图和配筋图) 、沟渠道路断面图 、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纸。 E.1.4.2 工程设计图绘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E.1.4.3 工程设计图采用A3图幅,图式按4.2节规定执行。 E.1.4.4 设计图纸标注应齐全,并标注每类单体建筑物应有工程量和用材量表。 E.1.4.5 设计图纸应能够精确标示建筑物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要求有平面、立面和剖面 图。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有配筋图。 E.1.4.6 项目区内主要沟、渠、道路、管路应绘制纵断

10、面图。 E.1.4.7 各建筑物设计图纸要有设计标准说明,必要时要注明施工注意事项。 E.1.4.8 工程设计图样中(A3幅面) ,说明及注释应采用仿宋体,宜放置在图纸的左下方 或标题栏上方。说明及注释应编序号,采用数字形式,左对齐。 E.1.4.9 图纸单位应采用m或mm,一般高程、田面长度(宽度)采用m为单位,钢筋、结构 尺寸采用mm为单位。 E.1.4.10 图纸标注工程量计量精度按如下规定执行: 土方、混凝土、浆砌石、砖砌体以立方米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钢筋以千克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积以平方米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 E.2图式 E.2.1 一般规定 E.2.1.1 本标准图式

11、包括通用图式和综合图式两种类型。 E.2.1.2 通用图式除本标准所列外,若遇到特殊情况,本标准不能满足时,可结合实际情 况确定。 E.2.2 通用图式 E.2.2.1 通用图式包括图纸幅面、标题栏、比例和字体 E.2.2.2 图纸幅面 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规划图及工程设计图图纸宜按表E.3规定的图幅绘制(单位为毫 米)。图框用粗实线绘制,如图E.4所示 表E.3基本幅面及图框尺寸 幅面代号 A0 A1 A3 BL 8411189 594841 297420 c 10 5 a 25 、 c c c a B L 图E.1 图框和标题栏图 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规划图图幅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确定,不作

12、严格限制,以可复 制和内容完整表达为准,可参考表E.4所列加长图幅(单位为毫米)。 表E.4加长幅面 幅面代号 A13 A14 A23 A24 A25 BL 8411783 8412378 5941261 5941682 5942102 E.2.2.3 标题栏 图样中标题栏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样中的标题栏应放在图纸右下角。 标题栏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分格线为细实线。 标题栏格式、内容和尺寸,按图E.2、图E.3、图E.4所示式样绘制。图E.4 标题栏中单项工程栏分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和其它四类。(待分类体系)5 、 、 、 、 60 30 90 25 35 180 、 、 、 、 项目

13、现状图 、 、 、 、 、 、 、 图E.2 标题栏图(现状图) 、 、 、 、 、 、 、 、 、 、 、 、 、 、 50 15 65 20 50 20 35 20 35 180 单位名称 项目规划图 图E.3 标题栏图(规划图) 、 、 、 、 、 、 、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图E.4 标题栏图(工程设计图) E.2.2.4 比例 E.2.2.4.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形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比值的大 小。6 E.2.2.4.2 土地整理工程图样的比例应按表E.5选用,并应优先选择常用比例。 表E.5 比例 E.2.2.4.3 当

14、整张图纸中只用一种比例时,应注写在标题栏内。否则,应按如下格式注写, 且比例的字号应比图名小一号。 平面图 1:500 E.2.2.5 字体 图样中书写的汉字、数字、字母等均应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同一图样中只允许选用 一种型式的字体。 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和字母,采用小一号字体。 字体应采用仿宋体。 E.2.3 综合图式 E.2.3.1 综合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E.2.3.2 综合图图式应符合本标准通用图式的具体要求,其中图式的幅面可根据建设规模 具体确定,不作严格限制,以可复制和内容完全表达为准,宜参考表E.3和E.4所列幅面, 标题栏应采取图E.2

15、或图E.3式样。 E.2.3.3 综合图样中除应在标题栏中注明图名外,可在视图正上方用较大字号书写图名, 使用字号可根据图幅大小及图样布置情况确定。 E.2.3.4 综合图图样比例可按照表E.6中规定选用,若不能满足时,宜参考表E.5确定。 表E.6 综合图图样常用比例 图 类 比 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 1:2000,1:5000,1:10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 1:2000,1:5000,1:10000 E.2.3.5 综合图中必须绘制各主要地物、建筑物、标注必要的高程、地类标注、权属界限、 坐标网(或千米网)等具体内容,还要绘制指北针和必要的图例。 土地利用现状图可采用标准分

16、幅图,注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着色和地类符号应按表 4.3.8-2规定绘制。 工程总体布置图应绘制在地形图上,填注规划或措施布置内容。 E.2.3.6 指北针位置一般在图的右上角,必要时也可在左上角,按图E.5所示式样绘制。 B B/2 B B/2 2B 图E.5 指北针图 E.2.3.7 图例符号及图例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1:10 n 1:210 n 1:510 n 常用比例 2:1 5:1 (10n):1 1:1.510 n 1: 2.510 n 1:310 n 1:410 n 可用比例 2.5:1 4:1 7 综合图样中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式样标注必需的图例符号。 在地块上绘制图

17、例符号,一般一个地块填23个图例符号,面积较大的地块根 据情况填充多个图例符号。 图例栏宜放置在图样的右下角标题栏上方,大小根据图幅而定,以能清楚反映 图例为准。 E.2.3.8 着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综合图的需要,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等图式中,不同属 性状况可以不同着色予以表示,但要求色泽谐调、清晰。 土地利用现状图按表E.7规定的色标绘制。着色应按土地分类(国土资发 2001255号)划分的三级地类绘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按表E.7规定的色标绘制,若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调整颜 色的色调、饱和度和亮度,但主色调不变。 表E.7 土地利用色标表 、 、 、 、 115 114

18、 113 、 112 、 、 111 、 、 、 、 、 、 、 、 、 、 、 、 、 、 、 、 、 、 125 124 123 122 121 、 、 、 、 135 134 133 132 131 13 、 、 143 142 141 、 、 、 、 、 、 11 12 14 1 、 、 、 、 、 15 153 152 151 156 155 154 158 157 、 、 、 、 、 、 、 、 、 、 、 、 、 、RGB(255,255,0) 、 、 、RGB(255,255,127) 、RGB(0,255,0) 、RGB(255,0,127) 、 、 、 、 、RGB(0,1

19、27,0) 、 、 、 、 、RGB(0,255,0) 、RGB(127,255,0) 、 、 、RGB(127,63,0) 、RGB(0,255,255) 、 、 、RGB(165,0,0) 、 、 、 、 、RGB(165,0,0)8 续表E.7 土地利用色标表 、 、 、 、 、 、 、 、 、 、 2 、 、 、 、 、 、 、 、 26 263 262 261 264 、 、 、 、 、 、 272 271 、 、 27 、 28 285 、 、 、 、 、 、 、 、 、 、 、 、RGB(165,0,0) 、RGB(255,63,0) 22 222 、 、 25 、/、 、RGB

20、(165,0,0) 、 251/252 253 、RGB(127,63,0) 、 、RGB(0,255,255) 、 、 、 、RGB(0,0,255) 、RGB(165,0,0) 、 续表E.7 土地利用色标表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32 321 317 316 324 323 322 、 、 、 、 、 、 325 31 313 312 311 315 314 、 、 、 、 、 、 、RGB(63,255,0) 、RGB(127,0,255) 、 、RGB(127,63,0) 、 、 、 、RGB(0,25

21、5,255) 、 、RGB(0,191,255) 、 、RGB(0,255,255) E.3图例 E.3.1 一般规定 图例分为通用图例和综合图例。 通用图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TD/T101110132000、SL7395和GB/T 7927-1995地形图图式要求。 E.3.2 通用图例 E.3.2.1 通用图例包括境界、水系及附属建筑物等图例。 E.3.2.2 境界图例中的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界 、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界、乡(镇、农场、林场、牧场)界,应按GB/T 7927-1995 中的规定绘制,其余按表E.8境界图例规定绘制。9 表E

22、.8 境界图例 7 、 6 、 5 、 、 4 3 、 、 2 、 、 1 、 、 、 、 、 、 、 、 GB、 、 、 、 、 、 1.0 E.3.2.2 水系及附属建筑物应按SL73.3-95 中3.11的规定绘制。 E.3.3 综合图例 E.3.3.1 综合图例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土地利用图例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平面图 例等。主要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规划图等综合图的图例。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图需 要时也可选择采用。 E.3.3.2 土地利用图例按土地分类划分的三级地类绘制。 E.3.3.3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应按表E.9(备注栏为线宽,单位为毫米)规定绘制,还 应该注意下列要求

23、: 为便于区分改建、新建和保留利用原有工程,规划图可用颜色和标识予以区分。 表中所列线宽为参考值,可根据图幅及比例进行调整,但以线条清晰为原则。 E.3.3.4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措施图例包括土地整理工程平面布置图例和建筑材料图例。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平面图例应按表E.11规定绘制。建筑材料图例应按表E.12规定绘制。 树种种植典型设计剖面图按表E.10规定绘制。10 表 E.9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 0.2 、 、 、 、 、 、 、 3 2 1 4 、 、 、 、 7 6 5 8 、 、 、 、 、 、 、 、 、 、 、 、 、 9 、 10 11 12 、 、 、 、 0.5 0.4

24、0.3 0.5 0.3 、 、 、 输电线路 11 12 配电线路 表E.10 常用树种种植剖面图例 、 、 、 、 、 、 、 、 、 、 3 2 1 4 6 5 、 、 、 、 11 表E.1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平面图例 、 、 、 、 、 、 、 、 、 、 3 2 1 4 7 6 5 8 、 、 9 、 10 、 11 、 、 12 13 14 、 、 、 、 P 、 、 、 、 、 、 15 18 17 16 、 、 、 、 、 、 、 、 、 12 表E.1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 、 、 、 、 、 、 、 、 、 3 2 1 4 7 6 5 8 、 9 、 10 、 11 、 12 13 14 、 、 、 、 、 、 、 15 18 17 16 、 19 、 、 20 、 21 2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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