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括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垦利县 工程内容:室内灯箱 4 个、形象墙 1 个、院内喷绘 1个、楼顶广告牌 1 个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效果图为准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 合同价格室内灯箱: 22800 元 形象墙 22720 元室外喷绘: 1280 元 楼顶广告牌: 5148 元合计: 51948 元五、 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前由甲方向乙方首付工程价款的30%,计: 元,在本工程竣工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把剩余价款全部付给乙方。六、 工程保障1、 室内灯箱保一年;2、 形象墙保一年;3、 室外喷绘布保一年不掉色;4、 楼顶广告牌保一年;以上工程在保障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让乙方无条件维护,但是如果是人为或者是自然灾害造成以上工程的质量问题,乙方可以不予维护,如果维护要按照损坏的工程的市场价格进行维护。七、 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