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加強版權保護改善版權豁免制度放寬平行進口 (俗稱 水貨)加強執法,3,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最新情況,2006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06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對草案的進一步修訂,4,有關教育的版權豁免建議及建議修正案,版權豁免:為教育目的而公平處理某作品不構成侵權行為 改善為教育用途的允許作為 放寬平行進口的限制,5,版權豁免 : 引入公平處理,在教授或修讀教育機構開辦的指明課程中為教授或修讀這些課程的目的 而公平處理某作品,將不屬侵犯版權,6,是否公平處理 - 考慮的因素,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
2、括是否為商業目的或非牟利的目的而處理該作品作品的性質就作品的整項而言,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程度有關處理作為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7,例子,可能被視作公平處理的例子:學生收錄某版權作品的很小部分在自己的專題習作內,藉此闡釋習作的某些要點,並在課堂上向同學介紹習作。習作內已附有確認作品來源的聲明教師在教材內加入一段非常短的影片,向學生闡釋某一課題的要點。老師利用有關的教材向學生介紹,當中已交代影片的名稱和作者,8,例子,下述個案不會視作公平天氣惡劣,學生必須留在課室。教師播放一套正在上映電影的數碼影像光碟給學生觀看作為娛樂學生家長認為學校規定使用的某本教科書過於昂貴,學生因此不購買
3、這本書,而到圖書館借來影印全書自用,9,建議的修正案,訂明在數碼環境中公平處理條文適用的條件 必須採用科技措施,以限制可取用學校網絡系統所備存的版權作品複製品,只限於下列人士在有關指明課程中接受教學或教學的人保養或管理該網絡的人有關複製品備存於學校網絡系統的時間,不應超過為教學或接受教學的目的而需要保留的期間,或(在任何情況下) 超過連續12個月的期間,10,版權豁免 :允許作為 (1),教育機構的活動過程中播放版權作品的允許作為:擴大允許的觀眾或聽眾的範圍草案原本建議:將近親加入觀眾或聽眾的範圍觀眾或聽眾的範圍可能有進一步的修訂,11,版權豁免 :允許作為 (2),現時兩項與教育有關的允許作
4、為 (即有關錄製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 及 藉翻印複製作品的允許作為 ),若已有 特許計劃 便不適用,草案原本建議撤銷這項限制建議的修正案:保留限制,12,版權豁免 :允許作為 (2),新增的公平處理條文與各項允許作為的條文各自獨立運作,因此某行為即或不屬允許作為 ,也可能藉公平處理條文而獲豁免建議的修正案: 我們將加入明文,就藉翻印複製作品的允許作為訂明以上的政策原意,13,平行進口版權作品 - 現行條例,就發表不足18個月的版權作品,以下的行為須負刑責:經營或輸入平行進口的版權作品 (私人和家居使用除外)業務中管有平行進口的電影、電視劇/電視電影、音樂紀錄版權作品發表超過18個月的版權作品:上
5、述行為只構成民事法律責任,14,放寬平行進口版權作品的建議 (1),免除所有業務最終使用者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除了教育機構及圖書館為教育和圖書館用途以外,有關的放寬不適用於為公開表演目的而使用平行進口音樂聲音紀錄、音樂視像紀錄、電影及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有關的放寬不適用於以商業經營為目的而進口或管有的平行進口作品,15,放寬平行進口版權作品的建議 (2),草案原本建議把平行進口構成刑責的期限由現時的18個月縮短至版權作品公開發行後的9個月為止建議的修正案:把刑責期改為12-15個月建議的修正案不影響有關教育機構及圖書館為教育和圖書館用途而輸入或管有平行進口物品的放寬措施,16,立法時間表,有關的法案委員會正在詳細審議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稍後或有修訂政府希望立法會可於2006 07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及其後頒令的生效日期,17,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