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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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培训内容,1998年北京市政府第2号令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京政办发200260号、京劳社养发200337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已经1998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贾庆林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

2、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被保险人享有下列养老保险权利:(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他待遇;(二)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三)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四)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五)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六)监督企业的缴费情况。,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被保险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履行缴

3、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验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二)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三)就与本单位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四)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下称被保险人),适用本规定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劳动者 2.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3.具有外埠城镇户口的城镇劳动者(自1998年7月开始参加,在此之前原在外省市的缴费记载及连续工龄,不得转入本市.) 4.城镇劳动者(被

4、保险人)包括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1、1998年7月1日:2号令开始实施。2、1998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称为新人; 1998年7月1日以前的被称为老人和中人。3、1992年10月:个人帐户建立。个人缴费开始记入个人帐户。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指标,是一个标志性的时间起止点。连续工龄的概念从该点开始被缴费年限所取代。职工缴费计算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则要扣除缴费年限。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不得补缴。,实行社会统筹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实施本规定前参加工作尚未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此以前连续工龄,转

5、变为视同缴费年限。,老人:是指在2号令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在实施2号令后,确保了此类人员平稳过渡,其离退休金由统筹基金支付。新人:是指在2号令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在到达退休条件时,完全是由其个人帐户的积累额数量和社会发展的一定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其享受待遇的高低。(积累式)中人:实施本规定前参加工作尚未退休的人员。此部分人员是新旧体制交替,变革的人员,由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出台时间短,此类人员个人缴费额度低,积累偏低,实现改革的重要前提就是要使此类人员实现平稳的过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由于用人单位原

6、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予补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按照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规定,需收取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日加收应补缴金额2 o/oo的滞纳金。,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之。确需超过20%时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我市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已经从19%提高到20%。,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1998年缴费比例为5%,1999年1月提高为6%,以后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市个人缴费比例已经达到8%。,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统计范围

7、内发放的工资总额。,被保险人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限),单位:年.元,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单位:月.元,注:1992年和1993年因政策原因没有制定下限,下限按表中计算。1996年1-3月为407.2,4-12月为327。,每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社会保障号码即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一经确

8、定终身不变。 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11%=当年个人缴费比例+企业划转比例,包括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按比例划入部分,以及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个人帐户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在被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可以继承。注意:原在统筹范围的被保险人(非退休),取得国外国籍,在我国销户的人员,可以办理清户,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支付给本人。,被保险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是实行的省级统筹.是以省(直辖市)为一个地域的统筹,由于地区差异,尚没有实

9、行全国内的大统筹.,本规定实施前已按有关规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与实施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与企业划入部分分别计息。,“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是指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周岁是指被保险人年龄满年满月。,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些工种首先是按行业来划分的。由行业主管

10、部或劳动保障部颁布的,不得跨行业参照。(相同的工种,在不同行业是不同的,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工种,有的则不是。) (提前退休工种,可以累计计算;从事多个提前退休工种可以合并计算年限,但要以时间长的为准。),三、因病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自2003年1月1日起,在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必须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须需要延长为其办理退休时。须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需要确定其预定的退休时间。才能继续缴费。,自2003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每满

11、12月,其办理退休时的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以退休当年的计算额向前递推一年。例如:在2003年办理退休,应按社平工资20728计算,但其中断缴费15个月,此时计算时应按18092计算。,在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1、正常退休:带职工的档案(女职工需带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清算单、职工退休审批表。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提前审核职工的特殊工种条件,提前退休审批表。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是有严格界定的。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3、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除第1条规定外,还应带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表。,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2、(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1998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开始到参加养老保险(1992年10月前)时的连续工龄。,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次性领取养老补偿金: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1998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15年;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10年。(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一)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 一次性支

13、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养老补偿金(Y)。缴费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以1992年至1997年12月期间按本人缴费工资(X2、X3、X4、X5、X6、X7)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S)。 Y = N S 2 N:1998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二)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 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S=(X212x33.24)+(X32.44)+(X41.68)+(X51.35)+(X61.15)+(X71) (n 12),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指数化工资: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用一个确定的时间为基准点,使各个时期的值有可比性。比如:198

14、8年500元与1999年1000元,只从数字上看是没有可比性的,不能说明什么。采用指数化方法就可以衡量它们之间的相应关系。我们所用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从1992年至1997这个时间段的,以1997年为基准点。,S: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S =(X2C1/C6)+(X3 C1/C5)+(X4 C1/C4)+(X5 C1/C3)+(X6 C1/C2)+(X7 C1/C1) (n 12) n :1992年10月1997年12月应缴费年限。1992年10月至12月为3个月,0.25年。共计:5.25年;(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S=(X212x33.24)+(X32.44)+(X41.68)+(X51

15、.35)+(X61.15)+(X71) 63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由统计局发布的,某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工资水平。,1992年10月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参加工作至1997年12月期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n为参加工作至1997年12月期间应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工作的人员,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以到企业工作至1997年12月期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计算,n为到企业工作至1997年12月期间应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军队企业职工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自1992年

16、10月开始缴费的,“过渡性养老金”自1992年10月算起,n=5.25;职工自1993年开始缴费的,“过渡性养老金”自1993年算起,n=5;职工自1994年开始缴费的,“过渡性养老金”自1994年算起,n=4。,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社会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注:个人帐户储存额自退休之月起分10年支付,共计120月。10年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支付直至退休人员死亡为止。10年内如果退休人员死亡,其退休人员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的余额。,1998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

17、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缴费年限为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计发比例增加1%。 基础性养老金=社会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15%20%) 个人帐户养老金:同上,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S)为基数,按本规定实

18、施前的缴费年限( 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N)(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 C0 )与1997年社平工资(11019)的比值(C011019 )。 过渡性养老金(G)=(S N 1%)( C0 C1) 注:C1=11019,1997年是2号令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基准点。,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综合性补贴 = 147.5元。

19、(149.5元) 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及与之通婚的其他民族为149.5元。,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保安、撒拉、东乡,除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其余各部分每提前一年办理,养老金减少2%,计算到月。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1-提前办理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注:1998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两项。 男职工从60周岁,女职工从50周岁起减。京劳社养发200151号。男职工未达到50周岁,女职工未达到45周岁,为退职。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社会保障

20、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随经济发展和本市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注:每年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和退养生活补助费及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市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自下一年度起调整。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及新招

21、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之和完全由个人负担,并向企业缴纳,企业向社保机构缴纳。,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因工(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其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发生伤残前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

22、员,按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所取得的收入和本企业的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非本企业取得的收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须包含企业缴费部分,由本人向本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被保险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继续缴费后起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军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被保险人在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止

2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在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也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制度。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的当月,按原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其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发放。,在1992年10月至1995年10年期间未缴费的领取疾病救济费和停薪留职人员,计算其“过渡性养老金”时,1992年10月至1995年10年期间未缴费以相应年度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的60%作为缴费工资,并与1995年1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的缴费工资合并计算。其未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占地农转工人员退休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缴费年限

24、不满10年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计发比例在满10年发给15%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增加1%。,外埠城镇劳动者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符合养老条件时,按照新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来对待。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未达到养老条件返回原籍的,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企业单位中的残疾人,不能以原有的残疾做为提前退休的条件。,某企业职工,张某,男,1958年6月参加工作,汉族,1998年8月退休(缴费至7月)。截止到1992年9月,视同缴费年限为34年4个月,1992年10月至1998年7月,实

25、际缴费年限为5年10个月,其缴费年限累计(含视同缴费年限)为40年2个月。其1992年至1998年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720元(3个月)、3536元、5680元、9060元、10065元、13289元、15339元(7个月)。个人帐户储存额为2756.83元。本市1992年至1997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402元、4523元、6540元、8144元、9579元、11019元。,(1)基础性养老金:110191220%=183.65(元)(2)个人帐户养老金:2756.83120=22.97(元)(3)过渡性养老金:G=(SN1%)(C0/C1) S=C1/C1X1 + C1/C2X2 + C1/C3

26、X3 + C1/C4X4 + C1/C6X6 (12n) =113289+1.1510065+1.359060+1.685680+2.443536+3.24720(125.25),S=13289+11574.75+12231+9542.4+8627.84+2332.8 63 =914.25(元)G=(914.2540.11%)(1101911019) =366.61(元)(4)综合性补贴:147.5(元)基本养老保险金=183.65+22.97+366.61+147.5 =728.23(元),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京

27、劳社养发2002117号共分三个部分:一、关于养老金接轨问题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养老保险接轨问题三、被保险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后个人帐户的处理问题,一、关于养老金接轨问题,(一)、关于范围:,1998年1月1日以后: 1、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由原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3、由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经补建参统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人员),(一)、关于范围:,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入企业的人员分为两类人员:199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参加 工作的被保险人(中人)。19

28、98年1月1日后(含1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新人)。,(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1、199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中人),按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按公式计算。,G=(G平 + Z平)T,(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G=“过渡性养老金” 是按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四个组成部分中的一个。我们对中人基本养老金,要进行政策接轨的主要就是这个部分。,(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规定的养老金计法办法,由四个部分组成:,1 基础养老金2 个人帐户养老金3 过渡性养老金 4 综合性补贴,G=(S

29、N1%)C0/C1,G=(G平 + Z平)T,用平均过渡性养老金和平均个人帐户补贴乘以调节系数(T)的办法,解决过渡性养老金的衔接问题。,接轨原理:用参统后5年的实际缴费额与这5年的全市平均工资计算的调节系数T,调节“平均过渡性养老金”,使其还原到实际水平。,水平,年份,92年10月-97年12月,参统后5年,全市平均工资,未缴费,职工实际缴费工资,缴费,(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G平=“平均过渡性养老金” 即: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乘以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退休时的调节系数。 其计算公式为: (730N1%)(C01

30、1019 ),(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G平=(730N1%)C011019 730为: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991-2001年相应年度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G平=(730N1%)C011019,N:为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计算到月,保留1位小数。,C0:为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87712x33.24)+(34022.44)+(45231.68)+(65401.35)+(81441.15)+(95791) 63=730.21 取

31、整后为730。,为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Z平=“平均个人帐户补贴”计算公式如下:=(C1992123)+C19932%+(C1994+C1995+C1996+C1997+)C19982)5%+(C19982)+C1999+C2000+C2001Cn11%120 。,Z平:用于弥补参加养老保险前,没有建立个人帐户而形成的养老金差距.,Z平:计算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参统前在企业工作过,缴纳过养老保险费,扣除缴费时间部分后,再计算Z平。参统前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全额计算Z平。参统前在企业工作过,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同时间断过缴费(不在机关

32、、事业单位工作),扣除缴费及间断时间部分后,再计算Z平。,在企业工作过,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计算公式为:T=(X1+X2+X3+X4+X5)(C1+C2+C3+C4+C5),:为“调节系数”按被保险人参加统筹之月至第5年第12月期间,各年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之和的比值计算。,(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T=(X1+X2+X3+X4+X5)(C1+C2+C3+C4+C5),C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X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

33、相应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时,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 。,第一年自5月份开始参统缴费,则本年度实际应缴费为8个月计算,那么将后8个月的实际缴费与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代入公式中X1、C1计算,其它后四年为整年度。,有关问题的处理,1、在上述三个范围的被保险人,符合养老条件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其计算公式中“T”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计算到月)。注意:在职介、人才存档的参统人员,不能按此办理。,(二)、接轨办法的计算(中人),以自参统各月实际缴费与相应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代入公式中X2、C2计算,其它中间年度

34、,按整年计算。代入公式中X2、C2;X3、C3计算。,以本年度实际各月缴费与相应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代入公式中X5、C5计算。,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费不足5.25年,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又流动到其他企业的被保险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的“Z平”时(按附件一计算),应将已实际缴费的时间扣除(计算到月); 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足5.25年的,“过渡性养老金”按规定(2号令)计算,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加发个人帐户补贴,个人帐户补贴按:C平11%12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办法按附件二计算。,2、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曾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也分为两类:

35、,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费不足5.25年,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又流动到其他企业的被保险人,按117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的“Z平”时(按附件一计算),应将已实际缴费的时间扣除(计算到月);,92年,97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有过缴费,参统后,参统时间,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足5.25年的,“过渡性养老金”按规定(市政府98年2号令)计算,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加发个人帐户补贴,个人帐户补贴按:C平11%12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办法按附件二计算。,对于缴费已经满足5.25年的人员,均是1998年1月后进入企业的上述三类人员中的一种,只加发参统前的“个人帐户补贴”,3、按

36、117号文件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出并到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办理社会保险的人才机构存档的人员,距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养老年龄不足5年的,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部分,需以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补缴企业与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此基数为依据计算T值。,职介、人才存档缴费不足5年需补缴示意图,4、自1998年1月至本通知实施前,经批准成建制由机关、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未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在此期间已按转制时间封定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标准并办理养老手续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持原批复到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可按上述计算办法重新核定基

37、本养老金,核定后高于原办法的补发其差额。,5、1998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其中:“个人帐户补贴”按附件二计算。,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新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按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加发个人帐户补贴。个人帐户补贴按照:C平11%120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个人帐户补贴为:C平11%120,C平:为按被保险人参加工作之月至参统前,相应年度上一年各月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之和,参统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有过缴费的时间应做扣除。,:为“调节系数”按被保险人参加统筹之月至第5年第12月期间,各年缴费工资

38、基数之和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之和的比值计算,计算公式为:,T=(X1+X2+X3+X4+X5)(C1+C2+C3+C4+C5),更正: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文件附件二,T:注解中,被保险人参加工作之月,改为:被保险人参加统筹之月,T=(X1+X2+X3+X4+X5)(C1+C2+C3+C4+C5),T中: X15、 C15的计算与前面中人计算相同。X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时,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C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第一年按实

39、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按新人办法计发,加发个人帐户补贴分为两种情况:,(1)参统前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全额计算个人帐户补贴。(2)参统前在企业工作过,缴纳过养老保险费,扣除缴费时间部分后,再计算个人帐户补贴。,注意:1、个人帐户补贴只用于计算被保险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标准,其计算值不纳入职工个人帐户。,注意:2、办法实施前已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号); 关于市属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若干

40、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42号); 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74号)、 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5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被保险人; 及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补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单位和被保险人;不执行本办法中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补贴的计算办法。,例1:李某,1942年8月28日出生,1968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底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2001年1月调入企业,2001年1至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7296元,2002年1至8月缴费基数22000元,

41、2002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个人帐户本息为6542.86元,98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29年10个月,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如下:,(1)基础性养老金:301.53元 即:(2001年北京市职工月社平工资1507.67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54.52元即: (6542.86120)(3)综合性补贴:147.50元(4)过渡性养老金:G =( G平 + Z平) T即:过渡性养老金=(平均过渡性养老金 + 平均个人帐户补贴额) 调节系数,T (调节系数)=(3729622000)(15726+12061.36)=2.13T:按被保险人各年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与相应年度上一年度 本市平均工资之和的比

42、值计算。北京市2000年社平工资总额:15726元北京市2001年1至8月月社平工资:(1809212)8=12061.36G平(平均过渡性养老金)=73029.8%(1809211019)=356.77元,730为: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Z平(平均个人帐户补贴) =(2877123)+3402 2%+4523+6540+8144+9579+(110192) 5%+(110192)+12285+13778 11%120 = 43.92元过渡性养老金=(356.77+43.92)2.13=853.47元职工李某养老金 = 301.53+54

43、.52+147.5+853.47=1357.02元,例2:陈某,1950年8月4日出生,1968年6月1日至1993年3月底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1993年4月至1994年12月调入企业,于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又调入国家机关单位工作,93年4月至12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4197.50元,1994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5596.60元,2000年1月至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2500元,2001年1至12月缴费基数32340元,2002年1月至8月缴费基数22000元,在2002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个人帐户本息为9416.18元,98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30年1个月,其基本养老金计

44、算如下:,(1)基础性养老金:301.53元 即:(2001年北京市职工月社平工资 1507.67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78.47元 即: (9416.18120)(3)综合性补贴:147.50元(4)过渡性养老金: G =( G平 + Z平) T即:过渡性养老金 = (平均过渡性养老金 + 平均个人帐户补贴 额) 调节系数,T=(22500+32340+22000) (13778+15726+12061.36)=1.85(北京市1999年社平工资总额:13778元,北京市2000年社平工资总额:15726元,北京市2001年1月至8月社平工资:(1809212)8=12061.36

45、)G平(平均过渡性养老金):73030.1%1.64=360.36元730为: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Z平(平均个人账户补贴)(287712)3+(340212)3) 2%+6540+8144+9579+(110192) 5%+(110192)+12285 11%120=28.98过渡性养老金=(360.36+28.98)1.85=720.28元 职工陈某基本养老金:1301.53+78.47+147.5+720.28=1247.78元,例3:刘某,1949年8月2日出生,1967年9月1日年在企业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

46、险费即:1992年10至12月缴费基数1440元;1993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6804元, 1994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13572元, 1995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19620元, 1996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13080元, 1997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16296元, 1998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19152元, 2001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41328元, 2002年1至8月缴费基数31456元,2002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个人帐户本息为13830.40元,98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30年10个月,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如下:,(1)基础性养老金:301.53元 即:(2001年北京市职工

47、月社平工资1507.67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115.25元 即: (13830.4120)(3)综合性补贴:147.50元(4)过渡性养老金:816.95元(按2号令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S=116296+1.1513080+1.3519620+1.6813572+2.446804+3.241440 (125.25)=1617.35G=(1617.3530.8%)(1809211019)=816.95:(5)根据117号文加发的个人账户补贴:计算公式:(C平T11%)/120(保留两位小数)C平=12285+13778=26063(北京市1998年社平工资总额:12285元,北京市1999年社平工资总额:13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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