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社区级“大调解”矛盾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 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第二条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 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第四条 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
2、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第五条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 层层分解任务,逐 级落实。第六条 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第七条 坚持“边排查 、边调处” 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第八条 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社、逐户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并上报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