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制定日期:2006.12.21 文件编号:EB-QW-F001实施日期:2007.01.01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版次:A0 页次:1/17修 订 记 录 表项次 修订日期 页次 修订内容 最新版次 修订者核准 部门主管 签办人会 签 单 位镀制厂财务部生计部技术部仪电部冷轧厂裁切厂生产副总财务副总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制定日期:2006.12.21 文件编号:EB-QW-F001实施日期:2007.01.01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版次:A0 页次:2/171总 则1.1 目的:本规程为增进制造设备在管理上达到合理化、标准化及单纯化,追求设备最佳使用率,提升质量,降低制造成本
2、及设备风险为目的。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生产部门及设备部门属下所有制造设备之购入(含新建) 、保养、维修、改良、移装及报废等作业事项与管理业务。1.3 名词解释:1.3.1 制造设备:简称设备 ,系指配置于生产线,从事制品制造之设备与其它相关设备,以及为使制品在各制程间之流程能顺畅所配置之设备均属之。1.3.2 平常保养:针对各项设备施予平常清洁、检查及润滑保养,于设备异常发生前适时加以调整或维修,使其不致继续劣化而影响生产。1.3.3 定期保养:针对各项设备依设定之点检基准及周期性点检,以测定设备性能、状况和倾向,期将设备之潜在异常,能及早发掘使缺点在轻微阶段时,实时予以修正,以减少
3、设备异常故障,而造成停工减产情形及大量修护作业。1.3.4 预知保养:针对各项设备用特定之仪器检测出异常实施保养作业。1.4 制、修、废:本程序之制、修、废须经管理层审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决后实施。1.5 管理权责:1.5.1 文件制、修、废之责任单位:设备部。1.5.2 文件编号、送审:设备部。1.5.3 文件登记、分发:总经理室。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制定日期:2006.12.21 文件编号:EB-QW-F001实施日期:2007.01.01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版次:A0 页次:3/172组 织 权 责2.1 为达成本规程的目的,有关制造设备之管理业务,依业务分担之规定如下:2.1.1 制造
4、设备使用确认者为生产单位,其业务分担如下:(1) 有关制造设备汰旧换新之发起请购及呈报。(2) 有关制造设备保养计划之协调确认。(3) 有关制造设备维修、移装、改良计划之确认及呈报。(4) 制造设备总监督及协调。(5) 设备之一级保养,清洁实施。(6) 其它有关设备管理之定期点检、润滑之实施2.1.2 制造设备保养责任者为设备单位,以下简称设备维护单位 ,其业务分担如下:(1) 设备购入、改良、移装、报废计划之建议立案与评估。(2) 设备编号、标签、设备帐卡等数据之建立与保管。(3) 设备保养计划之拟定、实施与成果报告。(4) 设备点检、润滑标准之整理。(5) 特定设备之定期点检、润滑。(6)
5、 设备管理上必要整理作业之立案及实施。(7) 设备故障之维修服务。(8) 设备备品或零、组件之维修、保养及清点作业。3.作 业 规 定3.1 生产单位及设备维护单位依设备需要与换新之必要提出购入计划,经评估及呈核核准后,依请采购管理规程采购及验收。3.1.1 设备维护单位于设备进厂会同生产单位验收,并取得或整理资料如下:(1) 设备零、组件图面。(2) 设备保养手册和使用说明。(3) 必要或不易购置之备品。(4) 或其它必要之数据(如:标准验收尺寸及厂商制作尺寸)。3.1.2 为使设备管理系统化,设备维护单位应对责任内每一设备实施编号,其编号依“ 制造设备编号标准 “实施,原则如下: (1)
6、(2) (3) (4)(1) 产线别代号以英文字母表示,若不足使用时则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制定日期:2006.12.21 文件编号:EB-QW-F001实施日期:2007.01.01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版次:A0 页次:4/17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制定日期:2006.12.21 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EB-QW-F001(2) 单元系统以阿拉伯数表示(3) 机器别代号以英文字母表示(4) 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主要为机器别之流水号3.1.3 设备维护单位须将设备主要来历及必要之经历记入设备帐卡(附表1及2)等纳入管制。3.1.4 生产单位依设备分别建立操作标准书以作
7、为设备正确使用之指导。3.2 设备维护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协调,将设备之保养方式分为【平常(周)保养、定期(月、季、半年、年)保养】 、预知保养,并将保养日期、工作详细拟定,按时执行。3.2.1 保养方式区分如下:(1) 一级平常保养:为生产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应负之基本责任,与生产作业同等重要。(A) 清洁:操作者应在交班前将生产线不需使用之物品清除,定修时将操作之设备擦拭清洁。(B) 执行:(a)生产单位实施一级点检作业。 机械设备周点检月报表(附表3);点检表建立须能反应设备现况及功能,以五官为检视工具,详实记载。(b)现场生产单位每周须指派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点检作业,填写各机台之机械设备周点检月
8、报表 ,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报表呈现场生产单位主管签核后,缴回设备维护单位归档。(c)凡于点检中发现机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向现场生产单位主管报告,经确认为机械设备故障后,该单位填写请修单(附表 10)送设备维护单位签收后申请维修。(2) 二级定期保养:二级保养人员为预防保养之中坚份子,由设备维护单位(股长)负责。(A) 执行:(a) 查视定期注油润滑工作之执行情形。(b) 排除设备预知之小故障,并更换必须换新之零件。(c) 设备之精密度计测与局部修整。(d) 设备换油、调整、故障排除与内部检查。保养方式一级平常保养二级定期保养三级预知保养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实施日期:2007.01.01 版次:A
9、0 页次:5/17(e) 定期作预防保养检查,并作记录。(f) 实施生产单位所提定修计划/检讨表(附表8) 。(g) 检核一级点检记录,有异常征兆时处理改善之。(h) 将完工请修单经生产单位会签后归档。(3) 三级预知保养:由设备维护单位(课级)负责,其作业范围如下:(A) 执行: (a) 重要设备异常状况监视,及提出维修计划。(b) 设备异常时由点检记录表中检出,并且列入追踪改善及分析。(c) 提出年度油品化验及更换计划,其内容经设备单位讨论后拟定并经设备部经(副)理核定后实施,并追踪实施成效。(d) 设备(项目)改善及计划。(e) 协助设备保养单位建立预知保养系统,并维持成效。(f) 督导
10、及协助一、二级保养工作之执行。(g) 请修过程如若课级主管判定为重要维修时,则在请修单或定修计划/检讨表上注明,且填写维修作业标准 (如附表11)并将维修作业标准表附于该请修单或定修计划/检讨表后,再呈送单位主管核示后分开归档。(h) 由设备部各单位人员依据各机械设备,决定各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纪录表内容项目如(附表4),及于每年年底由设备部课(副)长召集相关单位主管及人员确认设备定期保养周期以拟定下一个年度机械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表(附表5),并经设备部经(副)理核准,并知会各现场生产单位主管后实施;如遇安排停机而生产单位需延期实施定期保养,请生产单位发联络单通知维修单位,以便于停机期间安排定期保养
11、。3.2.2 设备维护单位应对每一设备实施制造设备保养评价表 (附表6) ,并依此数据或保养手册,使用事实并参照日、周点检记录等数据,建立点检标准与周期。(1) 平常保养:由一级设备使用单位指定检查人员于平时进行。(2) 定期保养:(a)依制造设备润滑标准表(附表7)判定后实行定期注油、换油工作。(c) 设立定修计划/检讨表(附表8) 。3.2.3 润滑油管理:(1) 油类的验收(仅含设备润滑与保养用油,须会同仓储检测验收单位) 。(2) 督导注油人员,切实依照润滑油标准规定施行。(3) 依制造设备润滑标准表(附表7)制定用油计划量,并依此计划量采购适当油量。(4) 依制造设备润滑标准表(附表
12、7)檢查油质,以便订定更换周期。3.2.4 设备维护单位(课级)应于适时作出保养用料、修护用零件、保养用润滑油统计,提出保养材料及修护零件补充数量及数量开具请购单送采购单位统一办理采购。制定日期:2006.8.15 机械制造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EB-QW-F001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实施日期:2006.9.10 版次:A0 页次:6/173.2.5 设备维护单位应于设备改良或使用事实,适时增、修订制造设备之维修、保养标准,并呈主管确认。3.3 设备有异状实施修理时,各单位应全力配合。3.3.1 每一生产设备由设备维护单位负责于设备帐卡建立维修记录(附表9) ,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于每次修
13、护后记录。3.3.2 设备使用单位发现机具故障,操作不正常或需制作,改良设备时填具设备请修单交维修单位处理(附表10),维修单位于定期或不定期汇整统计。3.3.3 如发现机具故障须外送修理者,设备维护单位应填妥工程请购单送修及物品携出放行单 。3.3.4 设备维护单位依设备使用事实,排定定期大修(可配合改良作业) 会同生计及使用单位协议后,向上呈报核定后,并于实施前三天通知有关单位,各单位应全力配合。3.3.5 于设备维修后,由维修单位负责清洁,其废弃物依“ 废弃物管理办法 “及“ 废弃物分类暨资源回收办法 “执行。3.4 生产单位于设备有改良之必要应将理由立案,会设备维护单位呈核确认;实施改
14、良时,生产单位配合实施,并依固定资产管理规程移动之作业规定办理,且修订设备帐卡及诸标准等数据。.3.5 因制造流程的改善或其它必要因素,设备有移装之必要,作业同改良作业手续,待实施后调整设备帐卡等数据。3.6 设备不堪使用必须换新或必要因素,由生产单位将理由与管理单位鉴定评估立案,经核准后依“ 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办理报废手续。3.7 如因业务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生产单位或设备维护单位依需要提出机具添置或更新之申请办理机具添置计划。3.8 设备维修保养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填写工作安全许可证 ,否则不得行之,虽经许可仍须注意防灾措施;供货商及承揽商作业时,工程发包单位监工人员应负安全督导之责。3.9 生产作业中因操作或其它因素,对生产制程之控制系统、安全系统或其组件作必要的变更、修改,而非属正常操作标准或维修保养标准时,应经厂长/经理级主管核准始得实施;并须留存记录及告知使用者(生产单位人员)。3.10 危险性及一般性机具,应依法令施以符合安全卫生之防护措施,并依规定实施检查保养。4 附 则4.1本规程关联之规章如下:4.1.1 请采购管理规程4.1.2 固定资产管理规程4.1.3 废弃物管理办法4.1.4 废弃物分类暨回收管理办法4.1.5 物料仓库管理办法4.1.6 制造设备编号标准4.1.7 请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