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与实务分享,国内人才引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上海市居住证,常住户口,联席会议打分,达到标准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特殊人才,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行业或区县推荐,同行专家评估,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2号令)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341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什么是积分管理,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
2、,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标准分值120分。,积分管理政策目标,积分管理为长期在上海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来沪人员建立透明、稳定的预期积分指标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实现不同条件之间的柔性替代和转换标准分值120分,积分管理总体考虑,统筹兼顾为来沪人员提供可预期的更好的公共服务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完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突出贡献导向,体现权责对等和梯度
3、赋权,实现以居住证为主要载体的梯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待遇(居住证),居转户、公共租赁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加本市中高职考试,子女参加本市中高考,享受低保、购买共有产权房、父母投靠,公共服务待遇梯度,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常住户口,居住证申办对象,两个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投靠(就读)就业类: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并缴纳社保,且前12个月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投靠(就读)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积分指标体系,基础指标年龄、教育或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加分指标紧缺急需专业、投
4、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社保基数、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应届生、表彰奖励、配偶户籍等减分指标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和一票否决,积分申办流程,提出申请通过网站登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模拟估分。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进行积分申请。个人和单位备齐材料后,向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材料。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
5、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积分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积分的申请,积分是否需要每年申请一次持证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积分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持证人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每年签注完成后,须重新提交积分申请。积分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仅需提供居住证申请表。,积分的查询,积分的查询网上查询(21世纪人才网)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后,不同分值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居住证积分管理
6、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2013年2号令)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政策体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2013年2号令)2013年5月28日市政府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2012年2月10日市政府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2009年6月1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
7、20112号)2011年1月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印发,适用对象,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申办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84个月)。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申办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上海市居住证累计84个月,申办条件,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8、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申办条件,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提供由区县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纳凭证(含零申报纳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申办条件,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
9、职资格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48个),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42个),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激励条件,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激励条件
10、,持证及参保年限从7年缩短至5年: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 具体单位、岗位见2011年1月发布的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激励条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申请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初审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
11、成初审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公示通过后,由原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文件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2010年8月9日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2010年9月2日 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2011年9月1日 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印发,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
12、人才。 引进对象:国内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适用对象,申办条件(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引进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申办条件(共11类)第1-5条:高层次人才第6-7条: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第8条:高技能人才第9条:特殊行业专门人才第10条:投资创业人才第11条:其他特殊人才,申办条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13、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按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引进人才评聘高级职称时的申报单位应与其工作经历一致(外地工作外地评聘、本市工作本市评聘),申办条件(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具有个人证书。,申报条件(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项目认定: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人员认定:根据经批复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中的人员名单进行认定。,申办条件(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
14、选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申办条件(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单位条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个人条件:担任高管。 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申办条件(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重点机构,金融重点机构在沪金融要素市
15、场。银联、外汇交易中心、黄交所、证交所、期交所、清算所等。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交行、浦发、上行、农商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工、农、中、建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光大、中信、招行、民生、华夏、兴业、广发、深发等)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 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重点机构,金融重点机构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级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其他金融重点机构。,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本
16、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航空领域: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空管局、适航审定中心、东航、春秋、吉祥、上海机场等。航海领域: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航交所、船级社、救助局、打捞局、航道局、中远、中波、中海、上海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1大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天。4个认定标准(符合条件之一):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中央
17、在沪企业。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参考重大专项的任务合同书、项目编号、责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等,如:2008ZX05632-220)。,申办条件(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事一议。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申办条件(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产业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与居住证、居转户的规定统一)高级技
18、师技师奖项奖项范围: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 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 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申办条件(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5类)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救生员证书,并从事救生员作业的救生员。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 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
19、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具有大专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行业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认定并推荐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申办条件(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
20、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审核依据。,申办条件(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用人单位向行业或区县提出申请。行业或区县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工作流程,申请: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公示通过后,由原受理点办
21、理相关手续,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科技创新中心相关人才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
22、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市委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列为2015年度1号重点课题韩正同志担任组长杨雄、应勇同志担任副组长,应勇牵头泽洲、光辉配合创新人才发展,杨雄牵头光绍、周波配合体制机制改革、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2015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2条”)目标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2030年前,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
23、技合作与竞争中发挥枢纽作用。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导向。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2015年6月2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条”)总体要求: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总体目标: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
24、才引进政策,2015年9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12条”)3个政策梯度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2015年9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针对5类对象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201
25、5年9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体现5个突出突出政策加法(现有政策+科创政策)突出市场评价(薪酬评价、投资评价、第三方评价)突出能力贡献(获得风投青睐、个人纳税、经营业绩显著)突出梯度衔接(三个不同政策梯度)突出操作便利(参照现有政策流程),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2015年9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
26、541号)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科创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企业入驻孵化器时间满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入驻。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持股应在入驻孵化器前。,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住证积分1-3),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
27、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单位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个人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住证积分1-3),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住证积分1-3),4、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
28、%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居转户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3年)。创业投资来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个人应为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个人应在获得创业投资前持股,且创业投资资金到位后持股不低于5%。个人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转户4-7),5、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居转户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9、3年)。单位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个人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个人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转户4-7),6、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居转户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单位为创业投资机构(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个人为机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管。社保缴费基数达到相应
30、标准并与纳税基数合理对应的。个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转户4-7),7、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居转户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单位为本市注册的企业。个人为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社保缴费基数达到相应标准并与纳税基数合理对应的。,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居转户4-7),8、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
31、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创业投资来源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个人应为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个人应在获得创业投资前持股,且创业投资资金到位后持股不低于10%。个人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8-12),9、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单位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32、。个人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个人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8-12 ),10、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单位为创业投资机构(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个人为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管。个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累计3000万元的投资应在个人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管后。,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8-12
33、 ),1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单位为本市注册的企业。个人为企业高管、科技和技能人才。社保缴费基数达到相应标准。最近4年内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8-12 ),1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
34、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直接落户8-12 ),1、创业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创业人才持有的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取得。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3、企业家: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
35、不低于10%的创始人。4、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的孵化器。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6、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7、技术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合同,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名词解释),科创相关人才引进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现有政策的规定执行。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科创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其他),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