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2010版)供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2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非强制性执行,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单位和购气单位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参照使用。2供气单位:本协议所指的供气单位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供应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登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查询。3购气单位:本协议所指的购气单位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4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
2、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包括:( 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气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 “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 4 年检测一次, 50kg钢瓶每 3 年检测一次 ”的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每支钢瓶唯一的 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3码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5.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机构: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名单
3、,可登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 12位组成,前 3 位为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 2 位为所充装气体编号(液化石油气为 38) ,最后 7 位为气瓶流水顺序号(由各气瓶充装单位根据气瓶数量排定) 。7.购气凭证:为用气单位在供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主要注明供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注册登记钢印代码以及供用气双方的签字盖章等信息。8.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9经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
4、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10签订协议时,对本协议文本中带 “” 的选项,凡甲方、乙方双方约定同意的,在 “” 内打 “” 。11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协议时应当慎重,力4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或 “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5编号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协议示范文本( 2010版 )供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kg规格的钢瓶
5、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二条 供气方式(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要求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二)供气地址: 。 (三)供气包装:(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并对钢瓶的安全全 面负责;6(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钢瓶使用押金 元 /瓶,并另行签订 液化石油气钢瓶租用协议书 (见附件 1) 。第三条 供气质量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一)甲方按照价格
6、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如遇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调整或市场采购成本变化,甲方有权对供气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需重新签订协议。(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甲乙双方签章并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每月 日结算一次。最后一批在本合同期限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 时 ,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期限终止时结清。(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 支票 现金 其它: ( 2)支付期限: 。第五条 安全查验7(一)甲方在每次供气时,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并在购气凭证上注明所提供
7、钢瓶的 注册登记钢印代码 以供查验 。(二)乙方在每次取气时,应检验钢瓶是否为合格钢瓶,并核对购气凭证上的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是否与钢瓶上的钢印注册码一致。(三)甲方应指定人员对乙方每次替换产生的钢瓶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检查,乙方须同时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双方在查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相应供气系统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共同在购气凭证上签字确认。(四)甲方负责安全检查的人员和乙方负责验收的人员须互相提供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资格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8、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安全规定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二)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三)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8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乙方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有义务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四)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价款。(五)乙方应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六)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私自更换甲
9、方的钢瓶。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发生供气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 (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及赔偿乙方损失。(三)乙方应当按时缴纳用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乙方损坏、丢失或私自更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给予赔偿。(六)其他
10、违约责任: 9。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日止,或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止。(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