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 表 2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填 表 单 位 (盖 章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单位规格 主管部门 单位主体岗位 经费来源 编制数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现有人员(=+) 参加 2006 年工改人员 2006 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人员 2006 年工改后自行招聘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 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 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说 明 :1、单 位 规 格
2、 按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明 确 的 填 写 ,未 明 确 的 填 写 “未 定 ”。2、单 位 主 体 岗 位 填 写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中的 一 种 。3、单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按 编 办 和 主 管 部 门 明 确 的 填 写 。4、管 理 人 员 不 论 是 否 获 得 专 技 职 务 ,都 填 入 “管 理 人 员 ”类 ,工 勤 技 能人 员 不 论 是 否 聘 用 在 管 理 或 专 技 岗 位 ,都 填 入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类 ”。5、现 有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3、 勤 技 能 人 员 。6、“2006 年 工改 后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入 ”包 括 通 过 调 配 、上 级 任 免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性 安 置 等 途 径 进 入 的 人 员 。7、此 表 一 式 3 份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政 府 人社 部 门 各 留 存 1 份 。 2 附 表 3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花 名 册填 表 单 位 (盖 章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职称、技 术等级 或职业资格 2006 年工改后进入人员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 学位 现聘职务 获得时间 现聘岗位类
4、别 是否参加2006 年工改 何种方式进入进入时间是否经 党委组织 、政府人社部门批准说 明 :1、本 表 工 作 人 员 指 单 位 现 有 人 员 (不 含 临 聘 人 员 )。2、填 写 顺 序 :先 填 参 加 2006 年 工 改 的 人 员 ,后 填 2006 年 工 改 后 进 入 的 人 员 。3、在 现 聘 岗 位 类 别 填 写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工 勤 技 能 ”,分 别 按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工 勤 技 能 的 顺 序 排 列 ,同 一 类 岗 位 的 ,按 职 务 从 高 到 低 填 写 ;4、是 否 参 加 2006 年 工 改 ,填 “是 ”
5、或 “否 ”;5、2006 年 工 改 后 以 何 种 方 式 进 入 ,填 写 “调 配 、上 级 任 免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性 安 置 、单 位 自 行 招 4 聘 ”,如 是 通 过 调 配 、上 级 任 免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性 安 置 进 入 的 请 将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的 复 印 件 一 并 报 来 。6、未 经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或 政 府 人 社 部门 批 准 进 入 的 人 员 ,如 单 位 要 求 列 入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范 围 ,须 向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写 出 专 题 报 告 ,并 提 供 编 制 、岗 位 要 求 和 任
6、 职 条 件 相 关 材 料 。 5 附 表 4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审 核 表填 表 单 位 (盖 章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单位岗位总量 特设岗位 单位规格 单位经费来源 单位现有编制 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比例 数量 等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比例 管理岗位数量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比例 其中正高 比例 数量数量 其中正高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技术工比例 数量 等级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主管 部门 意见教育行政部门
7、意见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意见上级政府人社部门意见说 明 :1、该 表 由 各 类 学 校 分 别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各 自 的 审 核 权 限 和 程 序 上 报 ,经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后 ,作 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和 人 员 聘 用 的依 据 。2、比 例 :占 岗 位 总 量 的 比 例 ;比 例 :占 管 理 岗 位 的 比 例 ;比 例 :占 专 技 岗 位 的 比 例 ;比 例 :为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内 部等 级 之 间 的 比 例 ;比 例 :占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的 比 例 。3、正 式 在 册 工 作 人 员 包 括
8、 ,参 加 2006 年 工 改 人 员 ,2006 年 工 改 后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入人 员 和 本 次 岗 位 设 置 经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批 准 同 意 的 单 位 自 行 招 聘 人 员 。4、县 市 区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需 报 上 级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 6 附 表 5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及 人 员 聘 用 情 况 认 定 表填 表 单 位 (盖 章 ):县 职 业 技 校 填 表 人 :蒋 汉 启 联 系 电 话 :0746-7722661 填 报 日 期 :2013 年 1 月 10 日单位规格 正科 经费来源 全额
9、 拨款 编制数 84 核准岗位总数 124 正式在册工作人员 120 实聘人数 120 空余岗位数 4 等级 合计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核准职数 6 1 5 其他聘用人数 6 1 5 管理岗位空余岗位数 0 0 0 层级 合计 高 级 中 级 初 级核准职数 112 22 56 34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核准职数 4 9 9 17 22 17 17 17 其他聘用人数 108 2 9 10 17 22 16 17 15 专业 技术 岗位空余岗位数 4 2 0 -1 0 0 1 0 0 层级 合计 技 术 工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核准职数
10、6 1 2 3 其他聘用人数 6 3 1 2 工勤 技能 岗位空余岗位数 0 -2 1 1 未上岗情况分类 缓签聘用合同人员 停薪留职 人员 未聘人员人数 主管部门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政府人社部门意见说 明 :1、其 他 是 指 未 转 正 定 级 的 人 员 。2、该 表 由 各 类 学 校 分 别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各 自 的 审 核 权 限 和 程 序 上 报 ,经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后 ,与 湖 南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人 员 聘 用 审 核 表 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聘 用 审 核 表 共 同
11、作 为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及 兑 现 工 资等 待 遇 的 依 据 。 7 附 表 7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人 员 聘 用 审 核 表填 表 单 位 (盖 章 ):双 牌 县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填 表 人 :蒋 汉 启 联 系 电 话 :0746-7722661 填 报 日 期 :2014 年 2 月 15 日职称、职业资格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学位或技术等级 获得时间 拟聘岗位及等级1 盘迎春 男 431123197001100015 初中 中级工2 邱红鹰 男 432929196306040031 专科 高
12、级工3 张娅姣 女 432929196812310049 高中 中级工4 倪 湘 男 431123198905160015 高中 初级工5 刘 湘 男 431102199011123496 高中 初级工6 江长禄 男 432929195602120015 初中 高级工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说 明 : 1、 填 写 范 围 为 聘 用 在 专 业 技 术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 不 含 表 5 中 的 “双 肩 挑 ”、 “双 身 份 ”、 政 工 专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管 理 人员 。 2、 此 表 先 填 写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13、 聘 用 人 员 ,再 填 写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聘 用 人 员 ,同 一 类 别 的 岗 位 ,从 高 到 低 的 排 序 。3、该 表 由 各 类 学 校 分别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各 自 的 审 核 权 限 和 程 序 上 报 ,经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后 ,与 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及 人 员 聘 用 情 况 认 定 表 共 同 作 为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及 兑 现 工 资 等 待 遇 的 依 据 。 8 附 表 8湖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2006 年 工 改 后 退 休 的 专 业 技 术 、 政 工 专 业 职 务 人 员
14、 比 照 岗 位 等 级审 核 表填 表 单 位 (盖 章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退休 时专业 技术( 或政工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及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专业)职务 获得时间 在职时的工作业绩比照岗位等级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部门 意见说 明 :1、本 表 适 用 于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至 完 成 首 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期 间 退 休 且 退 休 时 执 行 专 业 技 术 工 资 (含 管 理 岗 位 政 工 专 业 职 务 6 人 员 ,不 包 括 “双 身 份 ”人 员 ),本 次 岗 位 设 置 需 重 新 计 算 退 休 费 的 人 员 。2、按 照 比 照 岗 位 等 级 从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填 写 。3、“比 照 岗 位 等 级 ”为同 等 条 件 的 在 职 人 员 所 聘 岗 位 等 级 。4、“在 职 时 的 工 作 业 绩 ”对 照 在 职 人 员 晋 升 等 级 所 要 求 达 到 的 工 作 业 绩 。5、该 表 由 各 类 学 校 分 别 按照 文 件 规 定 各 自 的 审 核 权 限 和 程 序 上 报 ,经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后 ,作 为 重 新 计 算 退 休 费 待 遇 的 依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