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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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政工程学习资料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全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食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内容。2、施工安全检查方法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应在分包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由总包项目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检查及安全巡查等。从时间安排上可将安全检查分为日、周、月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大致的检查时间、内容与出席人员的组成;1 综合安全检查可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领,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项目施工现场当时施工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2 专项安全检查可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也可与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比较专一,可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诸如:施工用电、基坑工程、高处作业等专项检查等3 季节性安全检查顾名思义是随着季节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诸如:夏秋冬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防汛;冬季的防冻保暖、防跌、滑等安全检查,可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劳动保护岗位人员组织相关分包队伍、班组人员实施。4 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检查;可随国家、地方及企业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带有明显的形势要求。诸如每年六月份全国安全月,重大事故发生后的专项安全检查等等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5 专业分包队伍、班组每日开展

3、安全巡查、活动由分包队伍负责人、班组长实施。 、6 项目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巡查活动,由项目部指定当周安全值班岗人员组织实施。7 项目部所属上级企业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巡查活动,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二、安全检查后的处理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分包单位、班组整改并分类记录,做为安全隐患排查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被查者采取纠正并预防同类情况再次发生的措施。以往市政公用工程无专用的安全检查标准,套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在安全生产检查实践中发现有许多表式不适用、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特点,诸如盾构工程、

4、顶管工程、管线工程等,无安全检查表,而市政用施工机械如履带式起重机、架桥机、道路施工机械、水上施工作业船等均无安全检查表,新规范 JGJ59-2011 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将以往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唯一参考标准也排除在外,给市政工程带来难度,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国家、地方无新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出台前,可先按以下方法处理:1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施工、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临电、施工起重吊装、顶管施工、个人防护等检查表格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市政公用类)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1 基坑支护及开挖开挖深度超过 3 米(含 3 米)或虽未超过 3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到大于3 米深度的作业的边坡稳定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5 米()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

6、、门式、碗口式)及拆除跨度超过 10 米,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蓝施工;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米及以上;搭设跨度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点集中荷载 700以上过程的整体稳定;(2)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3)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等3 起重吊装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7、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 (1)常规定起重设备 、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米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1)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作业(3)临近建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4 脚手架 (1)搭设高度超 过 24 米含 24 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吊篮脚手架(3)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4)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 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

8、移位等(5)市政高架桥 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一)施工质量验收程序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项目负责人何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额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4、单位工程

9、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供货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由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 、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二)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减少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

10、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与退步验收规定(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1、检验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

11、应达到 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 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范围内;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2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基础检测、梁板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抗冻、预应力混凝土、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专业质量

12、验收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样结果以及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货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

13、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规定1、单项工程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是个单位已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已初步验收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自检通过,总监理工程师预验收认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

14、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3、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二)工程竣工报告 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报告应含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工程合格履行情况。

15、资料整理要求:1 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2 封面应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 目录应准确、清晰。4 文件资料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序编排。5 备考表应按序排列、便于查找。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1 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2 在对施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的排列。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事的自然形成规律。3 工程施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目分类,使同一项工程的资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每一类下,又可按

16、专业分为若干类。施工资料的目录编制,应通过一定形式,按照一定要求,总结整理成果,揭示资料的内容和他们之间的联系,便于检索。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第 78 号令)于 2000 年月日 颁布执行。年月日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号令)并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于 2000 年月日发布执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7、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d 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5d 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

18、验收意见。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有建设单位编制报告主要的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移交证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基建文件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 图;审定设计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质量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

19、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消防、 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市政公用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其他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移交证书备案机关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一、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 12 条之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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