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由陕西省组织实现的引进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其具体内容是:1、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制造技术和产品生产技术;2、与国外企业合作设计、合资经营制造的产品;3、进口成套设备(包括生产线)及大型关键设备;4、为引进技术所需进口的单项设备。纯属向国外返销的产品和零星进口的单项设备,不属本
2、办法管理范围。但零星进口的单项设备,各引进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自行审查。第三条 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全过程中,如项目建议书、出国考察、可行性究研、谈判签约、人员培训、项目的实现和验收等,都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要有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省标准局,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第二章 引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为做好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科委的引进项目批准文件和计划抄送省标准局;省经贸厅批准的引进项目合同的批文,也抄送省标准局。第五条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与整个项目的查审一起进行,凡属我省组织实现的引进项目,省标准局或由该局委托
3、的有关部门参加审查。第六条 引进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引进工作的“专门班子”中,要有标准化人员或熟悉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工作。第七条 主办单位在进行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需作标准化分析研究,提出标准化分析报告,报省标准局(分析报告格式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引进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补充件,另一份存省标准局)。第八条 引进项目在谈判签约后,应提出标准化工作在谈判中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报省标准局(总结报告格式见附表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合同审批申请书的补充件,另一份存省标准局)。第九条 引进项目的审批部门,在审查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合同时,如发现未
4、进行标准化审查的不予审理。第三章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第十条 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按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的标准化工作1、项目建议书的标准化分析(1)拟引进项目同几个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协(学)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的对比分析,着重分析标准的先进性、完整性和系统性。(2)对引进项目产品标准与国内同类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对比。(3)引进项目中的标准与我国标准体系关系的初步分析。(4)产品系列型谱、能源利用、计量制度、环保、安全、卫生等与我国标准是否一致。2、对引进项目的建议(1)哪个国家或公司
5、的产品标准技术水平先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与我国的技术政策接近,适合我国的国情。(2)哪个国家或公司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或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较高。(3)哪个国家或公司标准与我国标准体系相协调,有利于改善我国标准体系。第十二条 出国考察人员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应拟订考察提纲,着重了解国外产品技术水平、标准结构、标准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内容,并收集有关的标准资料。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准化工作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准化分析是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系统分析。1、可行性研究的标准化分析(1)分析引进项目的标准体系与我国标
6、准体系的关系,以有利于促进、健全和改善我国标准体系。引进技术的标准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协调一致的,应采用我国标准;若我国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引进技术的要求或暂无相应的标准时,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也低于引进标准时,则采用引进技术的标准。(2)按引进项目内容的不同,对引进项目的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作相应的分析:A.引进制造技术 应对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产品系列型谱、主要性能规范、质量标准、使用环境条件、原材料、工艺标准、配套的附件系统、配合关系、安装尺寸、连接尺寸、连接件的参数、标准件、外购件、计量制度以及基准传递等进行分析。B.成套设备进口,应从使用环境条件(温度、空气净化、光照
7、、腐蚀等)、配套技术要求、计量制度、能源结构、供电制度(电流、电压、工业频率等)、控制系统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附件备件供应来源、材料供应等进行分析。当成套设备进口项目按其制造产品的质量进行考核验收时,亦应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进行分析。(3)引进项目要结合我国的资源进行分析,以有利于提高我国技术装备的配套能力。(4)引进项目的标准结合我国有关技术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效果分析,力求获得最佳经济效果。2、对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建议(1)在详细分析引进标准体系差异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2)提出在谈判时需要供方提供的标准文件和标准资料目录,并注意区分共享技术与专有技术。(3)
8、提出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及与供方谈判的要求。第十四条 参加谈判人员要努力学习和熟悉标准方面的知识及国内外标准,充分反映标准化方面的要求,积极争取供方提供各种标准资料。第十五条 在与供方签定的合同中,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明确供方提供生产合格产品的全部标准资料和有关的配套标准。积极争取供方提供有关的第三方标准、企业管理标准、设计手册;在设备进口中,争取供方提供产品标准、生产工艺和试验方法标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应当予以解决的标准化问题,如英制系列产品转为国际单位制系列产品等。第十六条 出国实习中应进一步搜集、研究分析和消化引进项目的各类标准,学习标准化方面的专有技术和经验,如设
9、计标准、管理标准等;学习标准制订、贯彻和管理的方法。第四章 引进项目标准资料的收集、翻译和消化第十七条 陕西省标准化情报研究所是我省标雎资料的归口单位,要积极协助引进项目主办单位收集标准资料,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第十八条 有关人员通过出国考察、实习以及与外商谈判等途径得到的各种标准资料,引进项目主办单位应编制目录,送省标准化情报研究所。第十九条 引进项目的标准资料要迅速组织翻译,翻译工作以项目引进单位为主,省标准化情报研究所和有关单位协助。第二十条 引进项目的标准,由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引进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认真学习、消化、掌握引进的标准,不得任意更改。基础标准应贯彻
10、我国的国家标准。第五章 项目验收、技术标准的转化与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第二十一条 引进项目标准化工作的验收是整个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工作由项目审批单位会同省标准局一起进行。验收前,项目主办单位将下列材料呈报省标准局。1、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引进项目的合同(付本)和所规定的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及有关资料;3、公正方检测引进项目的测试报告;4、实施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 在引进项目验收之后,项目主办单位对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材料标准、元器件标准、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试验方法标准、设备使用维修技术、生产技术等汇总与整理,并制定技术标准转化计划,通过必要的试验验证,制订符合我国标准体系的、适合国情的和能够提高技术装备配套能力的技术标准。第二十三条 通过引进项目的验收和技术标准的转化,在产品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新产品的投产鉴定,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当引进项目符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按陕标发(1985)87号陕西省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2、当引进项目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范围的,按陕政发(1981)251 号陕西省新产品投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标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