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8 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 农业设备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JTZC-18239 委托单位: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机构: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 2 - 目 录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 4 -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 10 -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1 - 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 11 - 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1 - 3.3 招标 . - 11 - 3.3.1 综合说明 . - 11 - 3.3.2 招标公告时间 . - 11 -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2、 . - 11 -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2 -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12 -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2 - 3.4 投标 .- 13 - 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 13 - 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 13 - 3.4.3 计量单位 .- 14 - 3.4.4 投标货币 .- 14 - 3.4.5 联合体投标 .- 14 - 3.4.6 知识产权 .- 14 -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5 - 3.4.8 投标文件格式 .- 16 - 3.4.9 投标有效期 .- 16 - 3.4.10 投标保证金 .-
3、 16 - 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17 - 3.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7 - 3.4.13 投标文件递交 .- 18 - 3.4.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8 - 3.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8 - 3.4.16 特殊情形的规定 .- 18 - 3.4.17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 18 - 3.5 开标 .- 19 -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 19 - 3.6 评标 .- 19 - 3.6.1 评标流程 .- 19 - 3.6.2 注意事项 .- 20 - 3.6.3 供应商
4、家数计算 .- 20 - 3.7 定标 .- 21 - 3.7.1 定标原则 .- 21 - - 3 - 3.7.2 定标程序 .- 21 -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 21 -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1 - 3.9.1 合同授予原则 .- 21 - 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 22 - 3.9.3 其他 .- 22 - 3.10、质疑与答复 .- 22 - 3.10.1 综合说明 .- 22 - 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 23 - 3.10.3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23 - 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 23 - 3.1
5、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 24 - 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 24 - 3.10.7 投诉 .- 24 - 3.11、招标代理费 .- 25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26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26 - 4.1 货物需求一览表 .- 26 -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 26 - 4.3 特别声明 .- 27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28 -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 28 - 5.1.1 原则 .- 28 - 5.1.2 组织 .- 28 - 5.2 评标程序 .- 28 -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 28 - 5.2.2 比较与评价 .-
6、31 - 5.2.3 评标方法 .- 31 -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 31 - 5.2.5 评标报告 .- 32 - 5.3 废标 .- 33 - 第六章 附件 .- 34 -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 35 - 附件 2:投标函 .- 38 -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9 -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 40 -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 41 -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 42 - 附件 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 .- 43 - - 4 - 招 标 公 告 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2018 年省级现代
7、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设备以公开招标 方 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JTZC -18239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 2018 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二)采购预算: 47.5450 万元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所有复印件加盖 鲜章)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
8、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 5 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备查 ) ; - 5 -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七)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2018年 6月 11日至 2018年 6月 15日上 午 9:00-11:30,下午 15:00-17:30(节假日除外),前来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 ,准确登记投标人名
9、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接收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 (二)地点: 报名登记成功后请自行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三)网址: http:/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官网免费下载获取。 七、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一)投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4 :30- 15 :00。 (二)截止时间:(同为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5 时整 。 (三)投标地点
10、: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 张永寨 联系电话: 13830032699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程玲 联系电话: 13884225298 - 6 -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收 款 人: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 账 号: 6622 1405 6218 4000 39 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8 日 - 7 -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11、称 内 容 规 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2018 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设备 2)招标内容: 2018 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设备( 具体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中) 3)采购预算: 47.545 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联 系 人 : 张永寨 3)联系电话: 13830032699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 程玲 3)联系电话: 13884225298 2.4 付款方式 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 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
12、),由需方支付货款 95%, 5%为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 2.5 投标人资 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1 式 2 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带至开标现场)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 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1 式 2 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带至开标现场) 4)提供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 备查 ) - 8 -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 : 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5 时 00 分 2.7 施工进度要求 合同签
14、订后 60(日历日)内合同履行完毕。 2.8 投标有效期 60 天 2.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1 天将 4000 元 投标保证金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1 份装入报价表、法人授权函单独密封的信封内, 1 份带至开标现场 ,否
15、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 : 662214056218400039) 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9 - 2.13 现场 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
16、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 家数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 3.6.3 2.1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 6%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 中标人 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 采购人 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
17、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3) “招标人”是指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 甘肃铭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 关变更内容。 (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
18、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 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