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酒、配制酒(露酒)检测-科标检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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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 果酒、配制酒(露酒)检测1. 果酒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分为:平静果酒(a.干果酒 b.半干果酒 c.半甜果酒 d.甜果酒)、起泡果酒(a.高泡果酒 b.低泡果酒)、特种果酒。2. 配制酒(露酒)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有酒基风格的酒。按生产工艺:浸泡法、热回流法、复蒸馏法、渗漉法、配制法。按添加物来源分为(a.植物类配制酒/露酒 b.动物类配制酒/露酒 c.动植物类配制酒/露酒 d.其他类配制酒/露酒)。2.1 植物类配制酒(植物类露酒)

2、利用植物的花、叶、根、茎、果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植物香及有效成分的配制酒。2.2 动物类配制酒(动物类露酒)利用食用动物及其制品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动物有效成分的配制酒。2.3 动植物类配制酒(动植物类露酒)同时利用动物、植物有效成分制成的配制酒。科标检测研究院作为一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快速准确的进行食品检测,并出具国家资质认可的食品检测报告。保证您的产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价值。3. 检验依据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5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9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10343 食用酒精GB/T

4、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QB/T 1981 露酒QB/T 1983 山楂酒QB/T 2027 猕猴桃酒4. 样品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运输时应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污染物混贮、混运。5. 检验要求5.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5.1.1 果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果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酒精度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2

5、 干浸出物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 15038 3 总二氧化硫 强制性 GB/T 5009.34 4 铅 GB 2758 强制性 GB 5009.12 5 苯甲酸 强制性 6 山梨酸 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 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7 糖精钠 强制性 GB/T 5009.28GB/T 234958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 强制性 GB/T 5009.97 9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强制性 GB/T 5009.140 10 合成着色剂 c

6、强制性 GB/T 5009.35GB/T5009.141 11 菌落总数 强制性 12 大肠菌群 强制性 13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2758强制性GB/T 4789.25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5.1.2 配制酒(露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4。表 4 配制酒(露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酒精度 c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 15038 2 铅 强制性 GB 5009.12 3 锰GB 2757

7、 强制性GB/T 5009.48 4 苯甲酸 c 强制性 5 山梨酸 c 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 6 糖精钠 强制性 GB/T 5009.28GB/T 234957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强制性GB/T 5009.97 8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强制性 GB/T 5009.140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9 合成着色剂 d 强制性 GB/T 5009.35GB/T5009.141 10 菌落总数 c 推荐性 11 大肠菌群 cQB/T 1981

8、推荐性 GB/T 4789.25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 酒精度20% vol 的产品,需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d 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5.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

9、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5.2.3 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 3、表 4 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6.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e,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注 e:执行 QB/T 1981-1994、QB/T 1983-1994、QB/T 2027-1994 的产品若仅有酒精度指标不合格时,可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综合判定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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