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州市燎原乡小学校章程序言崇州市燎原乡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 ,地处燎原乡安顺场,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位于崇州西南 15 公里,东接隆兴镇、桤泉镇,北邻王场镇和王场工地,西靠燎原乡崇德社区,南与大邑县安仁、苏家两镇毗邻,幅员 13.705 平方公里。境内紫竹古城遗址,系新石器时代古城基础上改建而成,秦汉时期一度鼎胜,萧梁时(502544 年)称晋康郡。服务总人口 12320 人。这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光荣传统的学校,1943 年,当时的县长就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又是崇州市红色革命根据地,崇州市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就诞生在此,是崇大新游击队根据地,是崇州市教育系统党建工
2、作重点打造单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崇州市燎原乡小学校(简称“燎小” ) ,英译表述:Chongzhou Liaoyuan Primary School(简称 “CZLYPS”)学校地址:崇州市燎原乡顺西街 96 号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小学。经崇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全民类事业单位。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关,服务范围为燎原乡安顺地区,办学规模为 12 个教学班
3、,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办学思想:传承革命火种,做新时代栋梁。办学目标:让学生最终成人、成才,做一个人格健全、品格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办学理念:以红色精神为引领,坚信每个学生都能成才;以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导他们最终成为人格健全、品格高尚、爱国向善、对社会有用的人。培养目标:让学生最终成人、成才,做一个人格健全、品格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第五条 学校校训:志金石,弘正道校风:心无畏,行
4、有界教风:传薪火,育栋梁学风:求真知,怀天下第六条 管理理念:以“家”为本源之心,以制度为准绳,以情感为纽带,建立和谐进取的家庭(即学校) 。第七条 校徽、校歌、网址校徽:校歌:燎原小学校歌网址: http:/192.168.20.135/Home/xzxx?schoolid=31第二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批评教育;(五)聘用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
5、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五)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条 学校由崇州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 1 人,党支部书记1 人,下设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少先队组织、教学领导小组,后
6、勤保障领导小组;各组织设负责人一人;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 、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
7、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四) 、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 、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工作领导与管理。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
8、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一) 、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二)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9、。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 、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 、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 、
10、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七条 少先队组织(一) 、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 ,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 、 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二) 、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三) 、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职责权限(一) 、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工作。(二) 、负责制订后勤
11、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三) 、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四) 、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五)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六) 、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七)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八) 、做好营养餐和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第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一) 、负责行政会议
12、议题的准备,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二) 、组织和拟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三) 、正确领会学校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的各种实施方案、计划、决议和决定,及时了解学校各方面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意见,并综合整理,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四) 、负责学校行政公文、信函的收发处理,负责收发室的管理工作,及时搞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五) 、掌握使用学校校印。(六)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全局性文件,审核、修改各部门起草的文稿,负责筹备、组织学校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七) 、协助校长办理拟报上级审批的有关事项,通报学
13、校重大的活动和信息,作好一月工作安排。(八) 、负责组织安排节假日人员值班。(九) 、接待处理行政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事宜。(十) 、搞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 ,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计划上好活动课。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
14、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六条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
15、量。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八条 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第五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崇州市财政局。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崇州市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
16、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三十六条 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