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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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苏高职科协)是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校领导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相关教学和科技工作的平台。第二条 苏高职科协是苏州市科协的组成部分,遵守苏州市科协章程,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第三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团结和组织全校师生、科技工作者积

2、极开展各项科技活动,促进相相关教学和科技工作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学校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师生、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第四条 苏高职科协贯彻“德技双馨,手脑并用”的校训,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的工作作风,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主动开展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 第二章 任 务第五条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

3、平,促进相关专业的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促进相关专业教育的研究活动。 第六条 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相关专业技能人才服务。第七条 促进学校科研开发,转化科研成果,组织科技培训、科技论证、技术咨询、论文评选、课题研究、项目攻关等,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传播科学知识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八条 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积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离退休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 第九条 协调与全国、省、市有关学

4、会、协会的联系,支持和协调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支持校内各学术团体的活动。 第十条 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举荐人才,征集、评选、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编辑出版科技刊物和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科技法规的制定,参与学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参与民主管理,为校领导在学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决策当好参谋与助手,把苏高职科协办成“苏高职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 关心苏高职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

5、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开展适合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多种学术活动。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学校委托的有关科技业务工作和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本校人员,承认并遵守学校科协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科协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1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的各类科技工作者;2在实践中有业务经验和工作实绩的技术能手和骨干;3热心支持并能积极参加科协工作的学校教职员工和大学生科协成员;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2经委员会讨论批准。第十六条 校内的

6、学术科技团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苏高职科协团体会员。市级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为本校科协的当然会员。校级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学生科协,可以以团体会员参加本会。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苏高职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3有优先参加苏高职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4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科协章程;2执行苏高职科协的决议,完成苏高职科协委托的任务;3关心、支持苏高职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4做好本职工作

7、,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知识普及、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5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九条 会员离、退休后仍可保留资格。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 1 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籍。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条 苏高职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苏高职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为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及会议召开由苏高职科协委员会研究决定。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的任务是:1讨论并决定苏高职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8、;2审议和通过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修改并通过苏高职科协章程;4选举和罢免苏高职科协委员会; 5决定终止事宜;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 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重大、重要决定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市科协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 1 年。第二十三条 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苏高职科协委员会,委员会执行会员大会制定的工作和任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苏高职科协委员会由主席

9、1 名,执行主席 1 名,秘书长 l 名和委员 12-14 人组成。苏高职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部门者,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第二十五条 苏高职科协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协商委员分工,推选或罢免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制定、修改本会章程(草案);8.管理本会的财务;9.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大、重要决议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

10、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苏高职科协主席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2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苏高职科协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科协会员开展科技工作;3收集提案(意见、建议)交委员会讨论,要事、急事准备材料交委员会研究;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 苏高职科协的办事机构设在校科技产业管理中心。第三十条 苏高职科协委员会对为学校学术、科技工作做出贡献、热心科协工作的会员可授予荣誉称号,并建议学校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根据会员分布、工作开展情况,各系(部)可设立科协分会。苏高职科协委员会根

11、据工作需要可在苏高职科协下设学术部、咨询部、科普部等业务办事机构。第五章 经 费第三十二条 苏高职科协经费来源1校拨款,列入学校财政拨款年度计划内专款专用;2苏高职科协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活动收入和科技咨询服务收入;3个人或团体的捐赠、资助;4必要时,会员缴纳会费;5其他收入。第三十三条 苏高职科协建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经费通过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科研成果奖励等专项基金资助协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对科技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uzhou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缩写为“AST-SHVC”。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其解释权在苏高职科协委员会,修改权属苏高职科协代表大会。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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