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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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市住建委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 指南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补办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要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 承办机构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三、 服务对象 建筑业企业 四、 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 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 补办的 五、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安徽

2、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息管理平台填2 写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审核、审批; 3.补发制证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不含省厅盖章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6-5198191 3 2. 特种作业(非超重类)操作 证 补办 服务 指南 一、 办理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 的信息发生变化或 损毁 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更新。 二、 承办机构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三

3、、 服务对象 建筑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四、 申请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遗失补办 五、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审核、审批; 3.补发证件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4 0556-5198191 3.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 更换、遗失补办服务指南 一、 办 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号) 全文。 二、 承办机构 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 服务对象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四、 申请条件 符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4、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 2015 20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简单变更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2.企业资 质遗失补办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5 六、服务流程 申请 -受理 -发放 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 2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政

5、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0556-5701631 6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市级核 准 )证书 遗失 补 办 、增加副本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77号) 全文。 二、 承办机构 市政务 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 服务对象 已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 四、 申请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77号) 第十 二 条 、 第十 三 条 。 五 、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遗失补办 申请 : 房地产 开发 资质证书 遗失补办 审核表 ;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的申请;资质证书遗失的登报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

6、、副本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增加副本申请: 房地产 开发 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 县 (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 、 服务流程 申请 -受理 -发证 7 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 2 个工作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 、 咨询方式 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0556-5701632 8 5.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条 :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

7、)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企业定额;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二、承办机构: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纸质文本在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领取;电子文本从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0556-5593562 9 6.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

8、定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 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安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或法人 四、服务条件: 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立案证明等有效证件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2.查阅 六、办理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0556-5593267, 10 7.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

9、 一、 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 承办机构 市住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 三、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 四、 服务条件 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编制申报维护经费,根据道路设施现状,统一安排维修。 五、 服务流程: 1. 查找 : 日常巡查,对损坏的道路及其辅助设施进行登记,同时接受各类热线电话的反映,并进行记录 。 2. 编制计划 : 根据各类道路损坏情况,依据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制定养护方案和修复期限 。 3. 维修养护 :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按照规定期限和计划方案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4.发现和制止各类擅自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六、 服务时限 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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