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测绘服务定点单位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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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测绘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H-2017-107) 采 购 人: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1 页 目 录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2 第一章 谈判须知 4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0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 2 页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测绘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 ZH-2017-107)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

2、请贵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测绘定点服务单位 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8.53 万元,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单一来源响 应文件处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 须 具有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 甲级 资质。 注: 1.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3、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2.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7 年 9 月 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13:30-15:00 北京时间), 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 ), 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邮箱。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采购文件发放给供应商。 五、 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 2017年 9月 15日 14时 (北京时间 ) 第 3 页 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确认成交后,要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其成交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供

5、应商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标注“履约保证金(政采 ZH-2017-107)”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户 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建行行号: 105222091609 银行账号: 21201502500059006789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和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 之日止,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携带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9 室办理。 注: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详见采购文件谈判须知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七、采购人、

6、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联 系 人: 王德文 联系电话: 89712827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 1 号 项目联系人: 崔仕伟 联系电话: 0411-89867675 传 真: 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 八 、 监督 电话: 0411-89873117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9 月 8 日 第 4 页 第一章 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中所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指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

7、交易中心。 2.2“采购人”指 庄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2.3“供应商”指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取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5“服务” 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2.1 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注 :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8、(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 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 项目的采购。 3.3.2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及转发 的通知 (大财采

9、 2012 374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第 5 页 策。 4.2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 4.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附件 3) 4.3 中小企业:符

10、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4 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附件 1 供应商须知 4.2 相关要求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 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4.6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 20%的比例

11、支付;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 含)以上的,按不高于 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 30)天。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谈判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6.1 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 6 页 6.2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用 A4 规格纸编制并装

12、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6.2.1 封面。 6.2.2 报价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总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税金等相关全部费用。 6.2.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详细说明、验收标准、技术资料、货物承诺书、企业业绩和资料。如果提供的货物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 6.2.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等)以及货物承诺等

13、。 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署 7.1 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9 月 15 日 (北京时间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室。 7.2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于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 7.3 供应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加盖供应 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7.4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7.5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

14、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6 供应商应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副本统封在一个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7.7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封,否则按无效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处理。 7.8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原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受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8.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 采用人民币报价。 9.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要求 9.1 付款 方式: 服务结束 成果交付 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 7 页 9.2 服务期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9.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单一来源采购

15、文件的修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1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1.1 供应商在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但 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书面通知递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1.3“撤回”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1

16、1.4 在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2.采购小组的组成 12.1 本次采购项目依法组建采购小组, 成员为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专家 3 人以上(含 3人)单数组成 ; 12.2 采购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3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采购小组。 13.谈判程序 13.1 实质性响应审查。采购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3.2 采购小组应按照单一来源采

17、购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服务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经过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采购 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 13.3 谈判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 8 页 13.4 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13.5 采购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6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

18、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4.成交通知书 14.1 成交供应商确 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监督部门指定媒体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接到通知书后,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按要求在 30日内同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 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5.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1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单

19、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5.4 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调整内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

20、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16.谈判有效期 : 16.1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第 9 页 16.2 在特殊情况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要求修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 17.询问和质疑 质疑经办人: 王德文 联系电话: 89712827 17.1 供应商对

21、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进行询问。 17.2 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7.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8 其他注意事项: 18.1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8.2 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18.3 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响应文件被拒绝。 18.5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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