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必要性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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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必要性之我见摘 要:从 2003 年 9 月起,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主要监督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 ,并根据工作需求于今年进行了调整、扩展。而行政装备工作担负着整个检察事业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主要涉及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以及日常接待管理等方面,目前尚未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关键词:行政装备 人民监督员 监督 防范 基层检察机关的行政装备工作(以下简称行装工作)主要涉及检察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

2、理以及日常接待管理等方面,从职能上看属于后勤服务保障范畴,一般由行装科(处、室)具体负责。行装工作虽不直接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却始终发挥着“服务大局、管理科学”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行装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已势在必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已开展十余年,在对执法办案监督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而将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一、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必要性 (一)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装备2部门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整个单位的资金、物资都有着充分的掌握,要保障各种资金安排以及车辆设备的正

3、常运转。从客观上看,行装工作的诸多方面都面临较高廉政风险,属于预防腐败行为和犯罪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如果缺少严格且有效的监督,便极有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甚至引发腐败问题。 (二)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具有优势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外部监督,以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为主要目的,在监督标准和力度方面均极为严格。同时,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实行多年,不仅在监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如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扩大至行装工作,将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磨合时间,监督效果与其他新建监督模式相比将有质的提升。 (三)行装工作纳入人

4、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具有良好效果。人民监督员监督属于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选,来自于社会各界,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高的威信,能够从根本上避免“自己监督自己”情况的出现,有效保证监督效果。同时,将监督权力外交,能够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是面向社会展现检察工作的新途径。二、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难点所在 (一)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缺乏制度支持。截止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最直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颁发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3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

5、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实施监督。也就是说,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并无任何法律文件甚至上级规定支持。 (二)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缺乏专业人员。行装工作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相比较,虽不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但由于其涉及面较广,大到基础建设、小到物品管理,头绪繁多,特别是在资金管理方面,预算支金拨款和政法转移支付专项项目拨款等保障执法办案的工作,更具专业性。而人民监督员的推选机制并没有监督员的专业知识做出细致要求,监督能力和效果时常差强人意 。 (三)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缺乏实际效力。在实现了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基础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如何处理问题、处理的方式、处理的效

6、果仍没有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特别是如何正确的对待和落实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成为难题,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力究竟如何有待大量研究。 三、实现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规范体系。目前,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尚未将行装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如要改变这种情况已超出基层检察机关职权范围,至少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规章保障。同时,需要制度明确对人民监督员的职权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监督程序、范围、程序和效力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二)需选拔具有一定行装工作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4人民监督员监督行装工作的专业性,在严格遵守相关选任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待遇和监督权行使,从专业知识、综合素养和保密意识等方面全面考虑,确保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必须有能力对行装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确保人民监督员对行装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大行装工作的透明力度,坚持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主动地邀请和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特别是,要突出关键环节和关键工作,重点加强对财务管理、资金支配、警用装备采购等方面的监督,结合相关专项检务督察活动,深入发现并纠正检察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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