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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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闻打假八年来,虽然过程有曲折有风波,尽管其中有忧愁有苦涩,但我们义无反顾。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我们的行动得到各级领导和众多读者的关心和支持,而且,前七年评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没有一件事后证明是我们评错了,更没有一回被诉至法院。当然,前来胡搅蛮缠者有之,发来律师函者有之,威胁要将我们送上法庭者有之,但真正敢动真刀真枪的,到头来一个也没有。但是,这八年的打假过程中,的确也有不少困惑如影随形,一直搅扰、苦恼着我们,让我们难以排遣、释然。适值第八年的“十大假新闻”推出之际,特坦陈心迹,和盘托出,求教于广大同仁。 困惑一:假新闻的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在八年的新闻打假实践中,

2、认定一则新闻为假新闻,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满足这几个条件:一是要有权威信息源的认定;二是要有当事方的确认;三是发布媒体事后更正和道歉;四是新闻的主要事实严重失实;五是全国媒体所表达的主要民意。最后还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等一系列因素,经综合考量后最终确认。但是,近年来新闻界有人认为,只要是没有主观故意,也不是凭空捏造,即使新闻内容严重失实,也不能认定为假新闻。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2那么是否除了“纸箱馅包子”外,就没有假新闻了?对此,我们困惑不已! 困惑二:只要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即使造假也可以容忍? 5 月 12 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一则疑似假新闻广泛流传:“在一位

3、死去的母亲身下,躺着她的孩子,包在一个红色带黄花的小被子里,大概有 3、4 个月大。因为母亲身体庇护着,他毫发未伤,抱出来的时候,他还安静地睡着。他熟睡的脸让所有在场的人感到很温暖。随行的医生过来解开被子准备做些检查,发现有一部手机塞在被子里,医生下意识地看了下手机屏幕,发现屏幕上是一条已经写好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 。看惯了生离死别的医生却在这一刻落泪了。手机传递着,每个看到短信的人都落泪了。 ”经查,纸质媒体中首先予以报道的是某国家级大报。随后,国内外质疑声不断,有人开始追根寻源,发现此“新闻”来自网络,属典型的“八无新闻”无时间,无地点,无人名,无作者,无目击者

4、,无证实者,无消息来源,追查至今仍无结果。即使启动网络“人肉搜索” ,即使四川一家报纸出资悬赏当事人,最终也不了了之。但是,却有相当多的人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对此表示宽容:这个“母爱短信”的报道在当时动员赈灾过程中,发挥了非同寻常的作用,别追究了吧!按此说法,只要能让人们感动流泪,只要能起到积极、正面的效果,新闻的真假就不再重要。难道只要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即使造假也可以在所不惜?对此,我们困惑不已! 3困惑三:转载媒体是否应负核实责任? 八年来,中国新闻界发生过无数回一家“感冒” ,百家“吃药”的奇观。以 2008 年的假新闻六旬老人考取清华研究生激励儿子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短短两天内,便有两

5、百多家媒体相继转载。一些媒体还煞有介事地配发评论。无庸置疑,目前我国新闻界的转载行为非常普遍,但殊不知转载同样要承担核实责任这不仅是新闻学界和业界的共识,主管机关也早有明文规定。而且,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而确立了转载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但是,近年来“转载媒体应负核实责任”的认识正在逐渐模糊,不少涉假媒体甚至以“本报系转载”为由,不仅不认错,反而振振有辞。对此,我们困惑不已! 困惑四:重大题材的新闻摄影作品是否允许 PS? 2007 年,

6、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人民图片网、中国新闻图片网、五洲传播图片库及东方 IC 图片中心联合发出五大图片网站抵制虚假图片联合公告 ,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摄影师对拍摄的原始数码图像文件的数据做任何修改。决不允许在照片上随意增加影像或删除局部影像,4甚至改变画面内容(剪裁画面中无关分部分除外) 。 ”(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 年 9 月 5 日)近年来,我们也据此标准判定一些新闻摄影作品为假新闻。在近年来举行的新闻摄影作品评奖活动中,也是根据这个规定,不少新闻摄影作品落选,有的先被评上后又取消,甚至有摄影记者因此而被媒体辞退。应该说,新闻摄影作品不允许 PS,这在新闻摄影圈中早已达成共识。但是,20

7、08 年,某国家级通讯社发出的两张报道中国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新闻照片,被发现明显经过 PS 处理,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有人为此辩解:在重大新闻事件中,摄影记者要拍到一张满意的照片实属不易,因此 PS 早已司空见惯,不必大惊小怪,更算不得假新闻。果真如此吗?对此,我们困惑不已! 困惑五:商业炒作算不算新闻造假? 2008 年 11 月 30 日, “晋商包机进京抄底团购豪宅” 、 “山西煤老板包专机进京购豪宅选购 300 万至 1000 万元楼盘”等相关新闻在网络上开始热炒,随之不少媒体纷纷跟进。 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没有一个人是煤老板;也不存在包机,而且买的还是低价折

8、扣票;是看房团而不是购房团但对于事实的真相,却几乎没有人去追究,记者接触到的当事者除了表示愤慨外,都没有提出要进一步交涉。而“煤老板包专机购豪宅”的传播,却被评价为“一次地产营销的成功案例” 。其实,近年来,类似这样由媒体发起、组织的商业炒作不胜枚举,但新闻界却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甚至以能分一杯羹为幸事。5借媒体平台进行商业炒作所炮制的虚假新闻,难道可以不予追究?对此,我们困惑不已! 我们认为,这些如果这些困惑无法消弥化解,新闻界不能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那么,长期困扰中国新闻界的假新闻现象将无法得以根治,本刊坚持至今的年度假新闻评选也就失去了实质意义。为此,吁请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新闻理论研究人员开展深入研讨,明辨是非,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为维护新闻事业的纯洁性和新闻真实性原则而不懈努力! 否则,我们的新闻打假还有必要坚持下去吗?这是我们最大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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