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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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5 年 11 月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一、 背景 201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 “美丽中国 ”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13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

2、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2012 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 2012 12 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农业部办公厅也于 2013 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 “美丽乡村 ”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 201310 号)。 2013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财农改 2013 3 号 ),决定将美丽乡村

3、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2013 年 11 月 5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 2013 79 号),将福建、浙江、安徽等 13 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 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 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

4、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 2014 年 4 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 2014 年 10 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 、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吸收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 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当前,全国掀起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高潮,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

5、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产生了众多美丽乡村建设的 “先进模式 ”,但是很多地方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普遍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推进机制,因缺乏统筹规划出现重复拆建现象,既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延缓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因此,为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能够实现 “规划更合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维护可持续、服务有依据、评价更科学 “的目标,进一步固化各省开展美丽乡村的试点经验和成果,同时指导试点省份之外的地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国家标准委立项启动包括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在内的 10 个美丽乡村建设系列标准制订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规划是前提、建设是基础、管维是保障、考评是手段。为了更好地推进美丽

6、乡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 PDCA 循环过程及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标准显得十分必要,目前,虽然我国各地美丽乡村 考评文件,但均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现,尚未形成具体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不够细化,无法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价。国家层面的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行政文件也有一部分,如环保部的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 ( 环发 2014 12 号 )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 2006 192 号);住建部的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建村 2011 144 号)、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 2012 125号),但这些文

7、件只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局部内容进行评价, 尚未发现有 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系统性评价的指南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检验总结我国这一阶段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对引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标准制定过程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 2014 年立项(国标委综合 2014 82 号),项目编号 20141521-T-469,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 1、 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 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

8、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和工作分工。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 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 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 成立了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余庆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 2)确定标准框架 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 上,围绕 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全国实际,标准确

9、立为 6 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要求和结果应用,并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 (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统一负责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制定标准研制推进方案,标准第 13、 5、 6 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 价要求、结果应用)的起草及标准的汇总。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的起草;贵州省标准研究院负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

10、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负责公共服务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余庆县人民政府负责长效管理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 ( 4)确定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遵循满足美丽乡村基本要求并鼓励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二是要求重点对村庄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标准并 不给出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建设基础和评价结果导向,合理分配各项指标权重及分值;三是 GB/T 32000-2015 中的定性指标全部纳入评价,定性指标则归纳提炼。 根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标准起草小组分工明确、协同

11、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各个省有关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全面梳理相应政策文件及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 GB/T 32000-2015,汇总福建省、浙江省等地实地调研的结果,结合全国各地差异,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征 求意见稿第一稿。 2、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和第三稿 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 2015 年 6 月,标准起草小组在三明沙县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并对部分框架进行了调整。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并与福建省农办、省住建厅等各业务厅局专家进行再次研

12、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余庆县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发出征求意见。 (二)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验证,形成征 求意见稿第四稿和第五稿 鉴于重点参考的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主要在东部,因此,重点选择中西部、南部及东北地区开展实际调研验证。 2015 年标准起草小组赴贵州、湖北、辽宁、海南等地区开展国标实地调研,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各地都认为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而且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有先后,建议将指标分为基础项和加强项,各指标权重由评价机构来确定。针对

13、调研情况,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三)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广 泛征求意见。 2016 年 11月底向全国各省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并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 三、 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导 向,紧扣 GB/T 32000-2015 的建设要求,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服务这几个要求 全面、科学、合理地去评价。 1、参照国家规定,注重权威性 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标准的编制紧

14、密贴合“十八大”、“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014 中 央一号文件、城乡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 ,标准的评价指标与 GB/T 32000-2015美丽 乡村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相匹配相一致,标准中评价指标的 计算方法与参照了国家环保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 2014 12 号)、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 2006 192 号)、住建部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 2012 125 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 教育部、 国家 民政部等相关部委的一些统计计算方法。 2、突出重点,注重引领性 按照 “

15、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现状,标准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内容方面,规定村庄建设权重应不 低于 15%,生态环境权重应不低于 30%,公共服务权重应不低于 10%,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 3、软件硬件相结合,注重全面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系统工程,硬件建设后并不意味着美丽乡村就会持续美丽,如果没有建立起 管护长效机制,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就会出现设备和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乡村的美丽也是一 时的美丽。为了避免出现以上问题,吸取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造

16、成很多基础设施无法使用的教训,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在对硬件提出要求外,同时还对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保证硬件设施能够有效地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4、以人为本,注重村民参与 标准十分重视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要求采取召集群众座谈会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进行评 价,同时还规定群众满意度权重应不低于5%,还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做为美 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 。 5、是美丽乡村评价的指南,各地 应因地制宜实施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是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这份通则性标准而制定的指导性评价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中的指标定量时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遵循保

17、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标准中的某些指标可能对于某些地区可能不算高,而某些指标可能又太高,因此各地在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价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美丽乡村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达到通过评价来引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一)标准的主要构架 遵循评价 类标准编写要求将标准框架确定为评价原 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计算方法。具体见图 1。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1、主要参考文件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中央及国家各部委的政策文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各地的政策及技术文件等,包括: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

18、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25号) (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4 1号) (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 第 643号 ) 标准主要架构 评价原则 评价内容 评价程序 计算方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 第 74号) ( 5)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85年 11月 22日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主席令 第 42号) ( 7) 水污染防治法 ( 2008修订) ( 8)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

19、006 31号) ( 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29号) ( 10) 全国 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 “ 十二五 ” 规划 ( 2012) ( 11)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十二五 ” 规划 ( 2012) ( 1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 ( 环发 2014 12号 ) ( 13)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环发 2006 192号) ( 14)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 2013) ( 15) 国务院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国发 2014 ) ( 16)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

20、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 2004547号) ( 17)农业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农医发 2013 34号) ( 1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相关统计指标的通知 ( 民办函 2014 132号 ) ( 1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 ( 20)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 2013) ( 21)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 建村 2011 144号 ) ( 22)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 建村 2012 125号 ) ( 2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 2014 105

21、号) ( 2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文化部令 第 48号 ) ( 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的通知 (建村函 2013 163号) ( 2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环发 2013 130号) ( 27)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发改环资 2013930号 ) ( 28)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 农企发 2010 2号 ) ( 29)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文产发 201428号 ) ( 30)关于印 发 (试行)的通知 ( 国卫基层

22、发 201433号 ) ( 3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卫办农卫发 2010 48号 ) ( 32)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41号) ( 33)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文化部令 第 48号 ) ( 34)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体发 2006 13号) ( 35) DB33/T 912-2014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 36) DB35/T 1460-2014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 3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 2008 15号) ( 38)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23、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省政府令 第 93号 ) ( 3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 2008 28号) ( 4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 意见 (鄂政发 2014 53号) ( 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桂政办发 200818号) ( 42) 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 (试行)( 2014) ( 43) 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 见 ( 2014-2020年)的通知 (琼财税 2014 113号) ( 4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的通知 (正苏政办

24、发 2014 7号) ( 45)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标准(试行 ) 导则 ( 2009) ( 46)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 (甘发 2013 20号) ( 47) 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 (冀农提 2014 18号) ( 48) HJ 2031-201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 ( 49) HJ BAT-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 50)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 试行 )( 2013) ( 5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皖政 2012 97

25、号) ( 52) “美丽广西”乡 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 2013-2020) ( 2013) ( 53) CECS 354: 2013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 54)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建村 2013 130号 ) ( 55) DBJ/T 13-179-2013 福建省村庄整治技术规程 ( 56)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2012) ( 57)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2011) ( 58)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苏建村 2008 145号) ( 59) 福建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 2009) ( 60)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闽建村 2014 35号) ( 61) 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试行)(建村 2012 125号) ( 62) 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试行) (闽建村 2010 18号) ( 63) 福 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 村 ) 认定标准 ( 2011) 2、 量化指标的依据与来源 标准中量化指标的依据与来源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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