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

上传人:ga****84 文档编号:310853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1.5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两岸协商临时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申请.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關務行政程序,關 稅 總 局徵 課 處 陳 依 財,2,緣 起,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於99年9月12日生效 ECFA內容(16條)含:商品貿易、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與關務相關議題包括: 協議附件1: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協議附件2:適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 地規則,3,附件1:早期收穫產品,貨物貿易的早期收穫將於民國1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早期收穫項下: 大陸對台灣:10大類、共539個稅號商品實

2、施早 期收穫,逐步降低關稅,直至零關稅。 台灣對大陸:267個稅號商品實施早期收穫,直 至零關稅。陸方與我方早期收穫產品 項數比 1:2.02 ( 267項:539項 ) 金額比 1:4.84 ( 28.58億美元:138.38億美元 ) 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比例相當,4,ECFA早期收穫降稅期程,5,關稅減讓清單與原產地規則,5,267項早收清單貨品,539項 早收清單貨品,原產地規則,我國,中國大陸,ECFA架構下兩岸: 各自有早收清單 共用一份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6,附件2:臨時原產地規則,訂定臨時原產地規則: 產品如何認定是台灣製(MIT)或大陸製(MIC) 確保兩岸製造之貨

3、品才能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臨時原產地規則(17條) PRO # 4:個別產品原產地規則(PSR) PRO # 17: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 關稅總局:ECFA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7,ECFA之臨時原產地規則,原產貨物(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之貨物應認定為原產於一方:(一)該貨物是依據本規則第三條之規定,在一方 完全獲得;(完全獲得,WO)(二)該貨物完全是在一方或雙方,僅由原產材料生產; (完全生產,WP)(三)該貨物是在一方或雙方使用非原產材料生產,符合第四條產品特定規則 (實質轉型,PSR),8,第四條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

4、s,P S R )在一方或雙方使用非原產材料生產之貨物,應依據本規則附件規定之: 稅則號別變更(前 2 碼、4 碼、6 碼) 區域產值含量(40 、50 ) 加工工序標準 或其他標準認定其原產資格。,9,10,稅則號別變更,大陸減讓早收清單87120090其他非機動腳踏車之PSR規定為:從其他節改變至此。 從任何其他節(4位碼)之貨品變更為8712,始能認定為原產:,台灣加工,出口大陸,11,區域產值含量(RVC ),區域產值含量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 RVC = FOB VNM / FOB x 100%大陸減讓早收清單87120090其他非機動腳踏車之PSR規定為:從其他節改變至此,且區域產值

5、含量不少於50%。 則:,台灣加工,出口大陸,台灣加工,12,第七條 加工工序,加工工序(重要製程) 在適用本規則第四條所規定之加工工序標準時,貨物只有在一方或雙方經過本規則附件所規定之加工工序後,方能賦予原產資格。大陸早收清單 03019999 其他活魚 龍膽魚-魚苗重量不超過(含)150公克/尾,且在台灣飼養期不得少於(含)6個月加工工序(重要製程):該製造或加工程序是否足以賦予成品主要特性。我國尚未訂定彙總清表。,13,14,第八條 累積規則,一方(CN)之原產材料在另一方(TW)構成另一貨物之組成部分時,該材料應視為原產於該另一方 (TW) EX:RVC不少於50%,韓國 40,中國

6、30,台灣( 30 ),30 30 60 台灣製造,15,第十條 微小含量,貨物不符合稅則號別變更標準,但對於不符合稅則號別變更之非原產材料,其價值不超過該貨物離岸價格之百分之十者,仍應視為原產貨物:範例:假設大陸減讓早收清單87120090其他非機動腳踏之PSR規定為:從其他章改變更此,則:,其他非機動腳踏FOB=$1008712,非原產材料9/100=9%未超過10%,架件CIF=$98714,16,第九條 微末加工,對貨物之本質特性影響輕微之簡單加工或處理,無論 是單獨或合併,均應認定為微末加工,不得賦予原產 資格。所稱簡單指既不需要專業技能,也不需要專用之 機器、儀器或設備,即可進行加

7、工或處理。微末加工包括但不限於:(一)為確保貨物在運輸或儲藏期間處於良好狀態而進行之處 理,例如通風、乾燥、冷藏、冷凍、上油、塗抹防鏽漆、 包覆保護層、加鹽或水溶液;(二)為便利托運而對貨物進行之拆解、組裝;(三)以銷售或展示為目的之包裝、拆包或重新包裝等處理;(四)動物屠宰、冷凍、分割、切片;,17,(五)過濾、篩選、挑選、分類、分級、搭配(包括成套物品 之組合)、縱切、彎曲、捲繞、展開等作業;(六)洗滌、清潔、除塵、去除氧化物、除油、去漆以及去除 其他塗層;(七)簡單之上漆、磨光、削尖、研磨、切割、裝配或拆卸等 作業;(八)裝瓶、裝罐、裝袋、裝箱、裝盒、固定於紙板或木板及 其他類似之包裝工

8、序;(九)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粘貼或印刷標誌、標籤、標識及其他 類似之區別標記;(十)稀釋、溶解或簡單混合,未實質改變貨物本質者;(十一)除稻米以外之穀物之去殼、部分或完全之漂白、拋光 及上光;(十二)食糖上色或形成糖塊之操作;(十三)紡織品之熨燙或壓平;(十四)水果、堅果及蔬菜之去皮、去核或去殼。,18,第十六條 直接運輸,直接運輸 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之一方原產貨物,應在雙 方之間直接運輸。 視同直接運輸 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一個或多個第三方,不論是 否在第三方轉換運輸工具或臨時儲存,若同時符 合下列條件,仍應視為在雙方之間直接運輸:(一)基於地理原因或運輸需要;(二)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發生貿易、

9、商業或消費之情 況;(三)除裝卸、重新包裝或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 之處理外,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經任何其他處理,19,第十六條 直接運輸,視同直接運輸 如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第三方,貨物在該第三方 臨時儲存之停留時間,自運抵該方之日起不得超 過六十天,並且貨物在停留期間必須處於該第三 方海關監管之下。 如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第三方,該貨物在申報進 口時,應提交中轉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以及進口 方海關認可之其他證明文件。,20,關務行政程序,報關階段 申請適用關稅優惠者,報關時應依進口方海關規 定,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海關主動申報,聲明其 進口貨物為原產貨物。 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 P

10、T 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陸方授權 機構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書號碼(證號,共16碼, 第1碼(H)免填,僅需填報後15碼) 通關電腦核定至少 C2 方式通關,21,關務行政程序,通關階段一、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 檢附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每一份產證之項數最多20項; 一份產證僅適用於一份進口報單; 一份產證應對應一份進口報單上申報之貨物; 產證應於出口國貨物出口報關前簽發; 產證之HS欄位應填列進口國之8位進口稅則; 產證自簽發日起一年內有效。,22,二、檢附其他產地證明文件 如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第三方,該貨物在申報 進口時,應提交中轉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以及進口方海關認可之其他證明文

11、件: 證明貨物在第三方臨時儲存之停留時間未逾 60日; 證明貨物在第三方停留期間處於該第三方海關 監管之下; 證明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發生貿易、商業或消費 之情況,關務行政程序,23,三、未及檢證之押放: 報關時報單聲明符合原產資格申請適用關稅優惠 (進口報單相關欄位填報:P T ) 書面申請准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繳納相當金額 保證金先放。補證期限4個月,得申請延長(最 長不得超過放行後1年)。 報關時未依規定申報PT ,貨物放行後不得受理 補證(視同未聲明適用關稅優惠待遇),關務行政程序,24,關務行政程序,產地查證 進口地海關對於進口人所申報之產地及其證明文件 有疑義時,得依下列方式啟動查證

12、程序: (一)要求進口人限期提供補充資料(二)透過我方與陸方之產地查證聯絡點: 書面請求出口方之出口商、生產商、簽證機構 提供貨物原產地之查證協助(三)進口地海關請求出口方協助查證(四)出口方收到查證請求後,應儘速作出答復,至遲不得超過收到請求之日起 120 天。(五)查證期間進口人得申請押放,25,海關得拒絕優惠,不具備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之原產資格不符臨時原產地規則直接運輸規定進口商或出口方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或書面查證結果產證未依規定填製、簽章或簽發產證內容與所提交之證明文件不符產證所列貨品名稱、稅號前八位碼、數量、重量、包裝嘜頭、編號、包裝件數或種類等內容與所申報之貨物不相符;一方規定之其

13、他情形,26,業者配合辦理事項,一、確認進出口貨物是否屬於兩岸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二、確認進出口貨物是否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三、貨物進出口報關前簽發產地證明書。四、進出口前貨物內外包裝明確標示產地。五、確認裝載貨物之船舶是否符合直接運輸條件?六、非直接運輸應準備提交中轉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以及進口方海關認可之其他證明文件。七、進口報單填報 PT,並檢證申請減免稅。八、通關時未能即時檢附產證正本,得申請繳押先放, 4個月內補證。,27,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聯絡單位:關稅總局徵課處第一科 科長 陳依財 02-2550-5500 轉 2903 編審 曾清文 02-2550-5500 轉 290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