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云区商务委员会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 23 项) 【职权名称】 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 【依 据】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商务部 依据名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法条内容: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对具有原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实施主体】 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初审上报 【监督方式】 投
2、诉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依 据】 1、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商务部 依据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 法条内容: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4、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实施主体】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 对典当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年审 【依
5、据】 1、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安部 依据名称:典当管理 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2005年第 8 号令) 发布号令:第五十六条 法条内容: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 2、 其他规范性文件 3、 制定机关:依据名称: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 2012423 号) 发布号令:第五章 年审管理 法条内容:第三十七条 典当企业年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年审报告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商务部。 第三十八条 年审内容应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 法集资、吸
6、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 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
7、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具有监管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地市级商务主 管部门应在年审报告书上出具初审意见。对于年审结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 A 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 B 类;年
8、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 第四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分类管理,对A 类企业给予扶持;对 B 类企业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其变更、年审、主要股东参与新增典当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采取更严格的监管。 3、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 2008 20号) 法条内容: 4、 其他规范性文件 依据名称: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 20021009 号) 【实施主体】 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申请 - 受理 - 初审 - 报市商委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
9、310 【职权名称】洗染业经营者的备案 【依 据】 1、 行政法规 依据名称:洗染业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 2007 年第 5 号 2、 部门规章 依据名称: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本市 洗染业经营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商交字 200952 号 【实施主体】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申请 -受理 -审批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 【依 据】 1、 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 行政法规 依据名称: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 2001604 号) 3、 其他规范性文件 依据
10、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0880 号) 4、 其他规范性文件 依据名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5、 部门规章 依据名称: .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 2015145 号) 【实施主体】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上报 决定(市级)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 /送达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依 据】 1、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商务部 依据名称: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 45 号 发布号令:商务部
11、、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45 号 法条内容:四、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依据名称:关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号令: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56 号 法条内容: 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实施主 体】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受理实地验厂办理确认手续交付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310 【
12、职权名称】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 【依 据】 1、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 年第 5 号令 法条内容: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 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粮食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粮发 2010 90 号
13、法条内容:第四条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工作制度。 粮油仓储单位所在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受理补正受理审查特别程序(现场踏勘)备案办结 【监督方式】 投诉 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 对熏蒸作业的备案管理 【依 据】 1、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 年第 5 号令 法条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粮食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粮发 2016 74 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第一款 粮油仓储单位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以下简称“熏蒸备案”),是指粮油仓储单位在储粮熏蒸作业前,制订熏蒸作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过程。 【实施主体】 密云区商务委员会 【流 程】 受理补正受理审查特别程序(现场踏勘)备案办结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89089310 【职权名称】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 【依 据】 1、 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