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10901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员工薪资、奖金、津贴等事项制定。 第二条 薪资给付原则 薪资在给付原则上,应与公司委派的工作成正比。因此,非规定的休假及非公司委派的勤务,不支付薪资。 二、 薪资的分类、给付 第三条 薪资的分类 薪资包括两大部分: (一 )基准内薪资 (二 )基准外薪资 1.提早上班、加班津贴; 2.深夜津贴; 3.假日加班津贴; 4.轮班制勤务津贴; 5.休假日勤务津贴; 6.警务津贴 (比例分 ); 7.值班津贴; 8.通宵津贴; 9.调驻津贴; 10.交通津贴;11.春节加班津贴; 12.临时传呼津贴。 第四条 缺勤扣除基

2、本额 员工缺勤时,依基准内薪资 1176 缺勤时数,为缺勤扣除基本额。 第五条 本薪 本薪金给付原则,包括下列四项: (一 )本薪依员工的职务及执行能力决定。 (二 )本薪包括基本薪资及年资两种。 (三 )新进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依表 -1“ 初任基准薪资表 ” 的标准给付。 (四 )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依表 -2“ 员工年龄最低薪资表 ” 的标 准给付。 第六条 职等津贴 经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由人事科评定员工的职等,依表 -3“ 职等津贴表 ” 的标准给付。 第七条 扶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扶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表 -4“ 亲属津贴给付额表 ” 的标准办理。 第八

3、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乃为贴补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依表 -5“ 住宅津贴补助表 ” 的标准办理。 第九条 调整津贴 员工因调职居住公司宿舍时,可中止住宅津贴,另依表 -6“ 调整津贴补助表 ” 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轮班勤务津贴 实行轮班制的勤务人员,依表 -7“ 轮班勤务津贴 (定额分 )表 ” 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警务津贴 凡任职警务勤务人员,依表 -8“ 警务津贴 (定率分 )表 ” 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福利津贴 员工的福利津贴,依表 -9“ 福利津贴表 ” 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基准外薪资 基准外薪资给付标准,依表 -10,表 -11,表 -12,表 -13 的

4、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一 )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16日到本月份 15日止,为本月的勤务及薪资计算期间,并于该月 25 日支薪。 (二 )遇发薪日为假日时,则提早一日支付。若发薪日遇连续假日时,则于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时支付;但不可延至 27 日以后支付。 第十五条 尾数计算 薪资计算时,有未满一元的尾数产生时,以一元计算。 第十六条 支薪方法 (一 )薪资发放时,一律以现金直接支员工薪金。 (二 )员工死亡时,或因事无法直接交付员工时,可通知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委任代领。 第 十七条 禁止抵消、冻结 员工事先借支时,不得以薪资相抵,也不得以此 作 为债权担保,而予以

5、冻结。 第十八条 紧急时的 支薪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员工的请求,可不依照第 十四 条的规定,支付其已工作日数的薪资。 (一 )本人或扶养的眷属因生产、生病或灾害时。 (二 )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结婚或葬礼时。 (三 )本人离职时。 三、 扣除、不支薪等 第十九条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直接扣除。 (一 )个人薪资所得税及其他法令规定须代扣的事项。 (二 )劳保费、团体意外保险费。 (三 )福利金。 (四 )工会协定的会费。 第二十条 假日、请假的薪资 (一 )员工缺勤时,每缺勤 1 天 ,扣除 1 天的缺勤薪资。 (二 )每一计薪期间,因私人事由请假时,缺勤日数超过 16 天以上者,以基本薪资的 8

6、0% 出勤日数,作为该月的出勤薪资。 (三 )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间以 30 分钟为一单位,在一计薪期间达 10 次时,则视为缺勤一天。 第二十一条 完全缺勤及停职中的薪资 每一计薪期间完全缺勤或停职时,不支付薪资。但因派遣国外而停职时,可支付基准薪资的部分或全部。细节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支付该部分的薪资: (一 )在上班时间举行劳工组织活动时。 (二 )由公司命令或公司许可下,在上班时间内,自他处接受报酬执行公司以外的业务时。 (三 )受惩戒处分,减薪或停止上班时。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视为减薪的对象: (一 )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须外出或早退。 (二 )行使公民权时

7、(如公民选举及点阅或教育召集令时 )。 第二十四条 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 (一 )在计薪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时的薪资,实行按日计算。 (二 )离职及解雇时的薪资给付,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薪资和基准外薪资的津贴,为该月的薪资基准。 第二十五 条 日薪的计算 (一 )实行日薪计算的薪资给付时,以月薪的 1 22 乘以基准薪资,即为日薪的给付标准。 (二 )二班隔日勤务制的警务员,其日薪的计算按月薪的 1 27 计算。 (注 )日薪计算的标准为一年 (365 日 )休假日 (101 日 ) 12( 月 )=22 日月工作 四、 初任薪资、升级 第二十六条 初任薪资 新进员工的初任薪资,

8、依表 -1“ 初任基准薪资表 ” 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升级 (一 )公司原则上于每年 12 月 31 日办理升级。 (二 )员工的年龄在升级时达 56 岁以上者,其升级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1.薪资管理方法 : 实行薪资基准线的规定办理 。 2.升级方法 : 年度升级时,即使已为降级,仍以基准线为标准。 3.受降级处分,导致目前基本薪资降低时,应提高至目前的基本薪资水准。若因严重 违规,而受惩戒处分时,则另行考虑。 4.基准线以各职等 55 岁为基准,一直到 59 岁的比率,其标准如下: 4 级 93% 5 级 92% 6 级 92% 7 级 91% 8 级 88% 9 级 87% 1

9、0 级 86% 11 级 85% 第二十八条 奖金及其他 奖金及 其他临时性支付,视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对试用员工的准用规则 本规则准用于试用员工。 表 -1 初任基准薪资表 学历 基准年龄 基本薪资 加给 合计 博士 30 岁 28000 元 6000 元 34000 元 硕士 26 岁 26000 元 4000 元 30000 元 大学 22 岁 18000 元 3000 元 21000 元 大专 21 岁 14200 元 2800 元 17000 元 中专 20 岁 14000 元 2800 元 16800 元 高中 18 岁 13000 元 2700 元 1570

10、0 元 初中 15 岁 12000 元 2150 元 14150 元 注: 1 录用超过基准年龄者,每超过基准年龄( 12 月 31 日前) 1 岁,即增加 80 元(依比例增加在基本薪资及加给上)。但不包含专科、大学及硕士。 2 进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其年龄别最低初任薪资如下表(总额及加级)。 表 -2 进入公司满一年员工最低薪资表 年 龄 金额 年 龄 金额 基本薪资 (内加级) 基本薪资 (内加级) 15 12000 元 2150 元 32 19830 元 3580 元 16 12470 元 2240 元 33 20450 元 3680 元 17 12890 元 2260 元 34 21

11、000 元 3780 元 18 13310 元 2400 元 35 21540 元 3880 元 19 13670 元 2460 元 36 21950 元 3950 元 20 13890 元 2500 元 37 22180 元 3990 元 21 14250 元 2560 元 38 22480 元 4050 元 22 14640 元 2630 元 39 22790 元 4100 元 23 15040 元 2700 元 40 23030 元 4140 元 24 15500 元 2770 元 41 23270 元 4190 元 25 15810 元 2840 元 42 23480 元 4220 元

12、 26 16230 元 2920 元 43 23680 元 4270 元 27 16900 元 3010 元 44 23850 元 4290 元 28 17300 元 3110 元 45 24020 元 4320 元 29 17860 元 3210 元 | 30 18440 元 3320 元 56 31 19080 元 3430 元 注:他公司经历认定而录取者,其初任基本薪资经劳资双方酌量后决定。 表 -3 职等津贴表 职等区分 金额 (月额) 职等区分 金额(月额) 处长 3100 元 副组长 950 元 主任 2600 元 主务 800 元 副主任 2250 元 员工 4 等职 550 元

13、 科长 1850 元 员工 3 等职 450 元 副科长 1600 元 员工 2 等职 350 元 组长 1350 元 员工 1 等职 250 元 表 -4 亲属津贴给付额表 给付区分 金额 抚养亲属第 1 位 妻子 每月 1500 元 妻子以外的直系亲属 每月 1250 元 第 2 位以后 每一人 每月 650 元 表 -5 住宅津贴补助表 给付区分 金额 (1)已婚或有税法上的抚 养亲属者 每月 1800 元 (2)单身或独自营生者 每月 1200 元 (3)其他在公司连续服役一年以上者 每月 500 元 表 -6 调整津贴补助表 给付区分 金额 (1)已婚或有税法上的抚养亲属者 每月 1

14、000 元 (2)单身或独自营生者 每月 500 元 (3)其他在公司连续服役一年以上者 每月 200 元 表 -7 轮班勤务津贴(定额分)表 轮班制勤务名 金额 三班制勤务 高雄厂勤务 每月 1650 元 南梓厂勤务 每月 1650 元 二班制勤务 台南厂勤务 每月 1250 元 民雄厂勤务 每月 1250 元 新庄厂勤务 每月 300 元 新竹厂勤务 每月 1300 元 杨梅厂勤务 每月 920 元 注:比例依据基准外薪资表 -10。 表 -8 警务津贴(定率分)表 勤务名 金额 警务 每月支付 基本薪资的 4% 注:比例依据基准外薪资表 -10。 表 -9 福利津贴表 勤务名 金额 福利

15、津贴 每月支付 基本薪资 1.274% 表 -10 基准外薪资表 此表中的基准薪资皆不包含眷属津贴 名称 金额及支付条件 提早上班、加班津贴 规定上班时间外的提早上班及加班 第 30 分钟支付基准薪资的 1.27/352 假 日加班津贴 假日上班每 30 分钟支付基准薪资的 1.30/352 有补假时为基准薪资的 0.30/352 深夜加班津贴 深夜(晚上 10 点到第二天早晨 5 点) 加班时,第 30 分钟支付基准薪资的 1.35/352 轮班制勤务津贴(比例分) 三班制勤务津贴 高雄厂 B 班或 H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C班勤务含深夜加薪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2.2468%

16、南梓厂 B 班或 H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C班勤务含深夜加薪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2.2468% 二班制勤务津贴 台南厂 B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H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2.0986% 民雄厂 B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H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1.4153% 新竹厂 X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Y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2.521% 杨梅厂 H 班勤务每次为基准薪资的 0.36% 表 -11 名称 金额及支付条件 特殊日工作津贴 非警务员及轮班制勤务者 于周日轮班时 每次 100 元 警务津贴 比例分 每次勤务 含深夜加薪 总公司

17、 地理环境较好工厂 200 元 地理环境较差工厂 220 元 值班津贴 值日或宿夜每次为 基准薪资的 1.515% 通宵津贴 7 通宵 含深夜加薪,每次勤务为基准薪资的 3.4% 6 通宵 含深夜加薪,每次勤务为基准薪资的 4.2% 5 通宵 含深夜加薪,每次勤务为基准薪资的 4.9% 4 通宵 含深夜加薪,每次勤务为基准薪资的 5.7% 2 通宵 含深夜加薪,每次勤务为基准薪资的 7.7% 注: 7 通宵为假寐 7 小时,休息 1 小时的通宵。 2 通宵指仅通宵 2 小时 表 -12 交通津贴及给付条件 交通费 现金支付 定额交通费 通勤距离 10km-15km 月额 600 元 通勤距离

18、15km 以远 月额 750 元 但一个月中上班日数未达 10 天时,不予支付 调职津贴 转职时必须与抚养亲属分居并单身赴任时,或赴任时,经人事科认定,在此期间支付下列的租赁津贴 未满 1 个月者以日数比例计算 经理或与经理同职等者 月额 4600 元 主任或与主任同职等者 月额 4100 元 科长或与科长同职等者 月额 3750 元 其他 月额 3350 元 表 -13 名称 金额及支薪条件 周日加班津贴 警务员及轮班勤务者于星期日工作(含后半夜值班)时 每次津贴 100元。但星期日以外的休假日不支付 (此外,当日为年度有薪休假,员工休假时也不支付) 春节加班津贴 农历过年期间,所有到公司上班者,每次勤务津贴额为 1000 元。但如警务员,一天两班制的勤务,只对 1 班勤务支付。此外,值日、职业、保全员的外的一般临时加班者,只对在规定时间的执勤者支付。 临时传呼津贴 突发事件、意外或预测将会发生而在夜间或假日将员工呼出时,应支付以下津贴。但此工作若已预先预告和轮值勤务者的召集时不给付 每次勤务 工作至深夜时 200 元 其他 150 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