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个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照如下撰写: 二、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有以下 15 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15 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具体包括: (一) 镇现有 义务教育学校 中学 1 所,小学 10 所, 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 12 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6 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0 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
2、中规模 均 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 均 不超过 2500 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 均未 超过 45 人、 50 人; (六)不足 100 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 100 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不足 100 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生数 318 人,公用经费430500.00 元 ;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6000 元; (八)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67112 元,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 566 人 5 年 360 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 100%; (十)教育
3、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 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 566 名,上一年度交流轮岗教师 60 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11%;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 30 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 30%; (十二) 在岗专任教师 556 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556 人,占比 100%; (十三 )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 100%、95%以上; (十四)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总数人,分配名额 298 人,占比 %。其中分配农村学校的名额 298 人,占分配名额总数的 %; (十五) 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 10 人,在公办学校就读 10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0 人,合计 10 人,占比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