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关的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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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公关的基本原则入刊理由: 坚持基本利益为原则,是处理企业公共关系的必须条件。坚持正确的企业公共关系,朋友多,敌人少。坚持企业公共关系,要“信”子当先,实事求是,待人以诚。坚持企业公共关系,要学会做“伯乐” ,用人问题至关重要,纪律问题绝不含糊。坚持企业公共关系,善于协调运用媒体宣传,道德舆论等综合调控能力的企业,往往是公共关系的最大受益者。 徐浩然:不论在饭桌上还是在办公室里,人们喜欢夸大某些现象。抱怨,也是社会焦虑的表征之一。比如大家都说:现在的世道!其实世道都差不多的,每个时代,都有九斤老太认为豆子太硬,而豆子的植物学变化是很小的无论如何我不相信,公关的全部工作就是删稿子。 王少磊:

2、我就是九斤老太。前章说过:先前有个小品,一个人看什么都“有毛病” ,创作者的意思是,这老兄才有毛病。艺术的力量真的巨大,其后很长一段时间,我确实不敢畅然抱怨了。但仔细一想,不对。不平则鸣,牢骚很可能就是舆情民意。现在的世道,无论如何比文革好,另外,文革里我们能抱怨吗?再有,豆子的植物学变化也不小,因为我们有转基因了。我不同意“80 后”对“90 后”的偏见,但承认“时代背景” (也就是世道)这个变量。 我当然不认为,公关的全部工作就是“删稿子” ,因为另外一些朋友,2在近似的岗位上还要“发稿子”但也一点也不能增加我对这个行当的敬意:因为,他们所谓的发稿子就是“发软文” 。By the way,

3、 “软文”这个词,真是个很具国人智慧的创造,我一下子就能嗅出它身上世事洞明的公关味道。 我有个朋友,写了本传播力量的畅销书,其中干脆有“软文广告”的章节,大大方方地教企业“软文广告秘笈” 。我虽然写书评捧场吆喝,但也忍不住大煞风景:作为学者你似乎并不认为,这既有违商业伦理更有违新闻伦理?说实话,在这点上我有双重忧虑。首先,担心传媒的操守会被“公关”腐蚀,其次也担心这种公关会自蚀企业。传媒应该避免公众受到误导,而不是刻意地误导公众。软文在本质上,就是给广告刷一层新闻的糖衣这招儿太阴了吧,防不胜防。所以我特别讨厌,报纸上被叫做“专版”的东西。有些专版,分明就是广告穿了个马甲,但很多老百姓还真看不出

4、来。 徐浩然:谁看不出来啊,呵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低估了大众的智慧,你也多虑了。做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的也不容易,有些软文还就是比印广告的效果要好,这恐怕也只是中国特色吧。当然在明眼人眼中,软文和专版,其实都是广告的代名词。你这么写书评不得罪朋友吗?你说的哥们儿我也认识。但他写那本书的时候,身份还不是学者而是某企业集团的高管。 王少磊:越是真朋友可能越要得罪,怕得罪的朋友不是真朋友。否则就按相声里说的那样, “我让这小子糊涂一辈子了” 。当然我没有得罪他,我们一直保持友谊到现在。不管怎样,企业若有此捷径它还会顾忌3谁的监督?你看那些大师的经管专著,动辄“摆平”报纸、 “搞掂”电视,报纸电

5、视要是真都被企业摆平、搞掂了,就算咱让手机电池崩瞎,让三聚氰胺药晕,或者在阑尾手术中割掉子宫、在感冒疗程中感染艾滋,又能到哪儿去说理喊冤呢? 无论发稿子还是删稿子,总之都是跟媒体打交道。即便这不是公关惟一的工作,我相信,也占据了他们很大一部分工作时间。所以企业公关,给人的印象往往就是媒体公关。当然你仍然可以说是误解,但很多时候这就是我们的“感觉” ,感觉他们就是研究如何利用传媒忽悠消费者。你可以找到教科书的定义,说正经八百的公关不是这个,但现实呢?我招了吧,在本系我客串上过公共关系课,说真的,给孩子们读概念的时候有点心神不定。 徐浩然:确实,有些恶性的事件的确被“处理”了。你还教过公关课?呵呵

6、,你的方向到底是什么?我既不赞成你以偏概全,更不赞成,你使用“忽悠”这样不严肃的用词。大众媒体是个中性的平台,任何主体都可以为己所用。在当代社会,报纸电视的传播力量无远弗届,难道还要企业去贴海报发揭帖吗?企业跟媒体是“合作” ,无论是广告还是软文,甚至是新闻,媒体从内容到经营都离不开企业,举例说明,一个企业火了,媒体要报道(有了内容) ,这个企业还在媒体上撒了广告(有了收入) ;即便这个企业后来死了,那媒体也有“料”去爆,如果企业再劫后重生,那就是上上等内容了啊。所以无论企业生还是死,它与媒体之间都是很好的“合作” ,而非见不得人的什么“合谋” 。 王少磊:在理论上,我的方向是网络传播。不怕你

7、笑话,在做助教4的三年时间里,我教过包括“公共关系” “网络传播” “写作学” “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 “电视栏目策划”在内的好几门课。假如有相关的议题,我想在以后的章节里谈谈大学教育,比如商学院、MBA 和那些四处讲学的名教授。现在还是回到刚才的话头儿吧! 你大可把大众媒体看成是中性平台,但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和企业相比,公众显然在弱势的一边。这样就意味着,平台即便属中性,对双方的意义也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说,媒体的进步就在于,它可以替弱势的公众制衡强势的威权。因此,媒体若不能替前者“监测环境” ,则势必成为后者的帮闲如果不是更糟的“帮凶”的话。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性就是倾向性” ,难道

8、不是吗? 我认为,媒体可以“天然地”对企业保持警惕,但它却不能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公众我的意思是,媒体当然可以警惕公众的集体无意识,但就是不能在警惕前头加“天然”二字。它或许,可以预先站在企业或者其他威权的“对面” ,但就是不能预先站在公众的“对面” 。不知道有无表达清楚:媒体的立场公正要顾及前提,因为现实世界的力量对比,可能首先就不在均衡状态。你对不均衡的力量均衡用力,就是在客观上制造更大的失衡。媒体要保证这把公平秤,就需要先调节好自己“定盘的星” 。 徐浩然:那你到底什么意思呢?企业难道仅仅因为自己是企业,就不能利用大众传媒,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了吗?还是说,它在利用现代传媒的时候,不能使用传播

9、技巧?它一定得把公关或者广告,弄得像是王婆卖瓜吗?凭什么新闻可以“藏舌头”隐藏观点于事实,而公关5就不能含蓄一些呢? 王少磊:恰恰相反,我们在媒体看到的公关和广告,一多半都毫无创意自卖自夸。刚才不是已经说过了吗?这应该是无须证明的常识了: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 ,要为公众监督其他权力,换言之,媒体偏向公众乃先天之义,无须证明。鉴于企业与公众的实力差异,媒体若仅作为消极的中性平台,在客观上只会对强势的企业有利。这么一来,名义上的公正就导致了事实上的偏袒。我不愿看到,报纸被广告费“搞掂” ,成为企业甜蜜的合谋者,然后企业干脆连广告也不用做了,它可用公关的方式广告,或者用软文的方式公关,而公众该拿什么来拨开迷雾呢?你知道现在,传媒和企业都越来越懂传播学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更担心它以后学会了创意,因为那样就更隐蔽更可怕了。 责任编辑:字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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