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城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6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 20116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工作, 强化 学生 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 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
2、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 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3、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体系,从校级项目遴选省级、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 协调 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各二级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五条 学校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 组 (以下简称“ 学校 专家 组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省级推荐、中期 抽 查 、 校级项目结题抽查 及 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 结题验收工作。二级
4、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组建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专家组”),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项目的评审、推荐 、 中期检查及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 。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 六 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选题适当、目标明确, 思路清晰, 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 具体要求如下:申请创新训练项目,选题范围适当,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和改进;申请创业训练项目,选题范围适当,目标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体现创新精神,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
5、不同方面的创业训练;申请创业实践项目选题要求:选题适当,目标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均能在其中充当重要角色并发挥作用。 2.项目申报人为运城学院在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可采取个人或 团队形式申报。本科一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能以个人申报,可参与团队申报,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3.项目申报人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知识基础,能够于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 4.以团队申报,项目人数一般不超过 5 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不 能 同时参与多个项目。 5.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
6、团队,未按期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项目。指导老师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得作为下一期项目的指导老师。 6.具有多专业学生组队的学科交叉项目,或彰显专业特色的“互联网 +”项目和校企联合的产学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创业实践项目配备企业指导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第 七 条 项目指导教师条件 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创业实践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也可作为指导教师。 每个
7、项目原则上设立指导教师 1 名, 每位指导教师同 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 八 条 评审及立项 遵循“科学评议、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立项实行校、系(二级学院)两级评审。 项目申请人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导师指导下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 1),报所在二级院、系。二级院、系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填写评审意见,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 ,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附件 2) 。 二级院、系将推荐项目的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表 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电子文档发送到
8、。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请学校专家组对 二级院、级报送的 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予通过。其中的优秀、良好项目,拟推荐为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一般项目。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重点项目中产生。 评审通过的项目,在运城学院范围内经公示 ,无异议后,由运城学院发文立项,并择扰推荐报 送 省教育厅。凡立项项目,学校予以资助。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 为 1 年,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 1-2 年。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 九 条 学院立项文件下发后,项目开始运行,各二级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变更研究
9、内容、变动项目组成员及结题时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项目研究类型、题目等重要事项不能变更。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且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时间。 第十 一 条 项目组学生要遵从导师 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和课外创新创业训练工作。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科学推进研究工作,并接受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时段,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 3),对项目进展工作进行总结。 项目负责人所在 二级院、系 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组 ,组织本 单位专家组 对项目实施内容、
10、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在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中签署意见并交存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中期检查不合格,且无改进措施确保时间精力投入以达到原计划目标, 学校 终止该项目的经费资助。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 二 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 4),提交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1.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内容包括: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项目研究报告、研究过程记录、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研究工作有哪些不
11、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 2.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过程 记录 、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第十 三 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 二级院、系 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组 ,根据项目研究期限,组织本 单位 专家 组 对 校级 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一般要进行结题答辩 , 按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提出验收结论及 学分认定意见 , 在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申请表中填写意见。
12、 学校专家小组对省级、国家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 四 条 由于不可抗 拒的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研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 项目 终止报告,项目负责人所在 二级院、系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组 审核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 中心 审 批 。 第十 五 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等行为,或违规使用项目经费 的,学校 将追回已 核 拨项目经费 , 取消项目及相关人员今后申请项目的资格 , 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每个校级项目 2000 元、国家级、省级项目按 1 0.5 配套,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专项经费,
13、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大学生 创新创业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按批准的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费、资料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及创业实践等相关费用。经费开支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初审,所在二级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组长审核,并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或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资助经费的 50%;结题合格后,报销剩余经 费;结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经费报销。支出总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资
14、助额度,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 七 章 条件支持和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 第二十条 运城学院各实验中心、各二级院、系的实验室及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要向参加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完成项目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 的,或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其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
15、教师同意后,经所在二级院、系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但团队成员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持、鼓励学生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的成果,作为参赛作品参加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 给予项目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标准为每个校级项目 10 学时,每个省级项目 20 学时,每个国家级项目 30 学时。企业指导教师可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辅导费用。 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的,指导教师按运城学院教学奖励相关规定,获得相应教学奖励。 第 八 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 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运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属单位 (教学系部) 指导教师 起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