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语境下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介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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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网络传播语境下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介保障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经济实力达到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但另一方面,贫富“鸿沟”也在不断拉大,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弱势群体问题异常严峻。因此,“要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个历史使命,正是我们媒体肩负的最大、最重的社会责任” 。 当前,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城市低保、失学儿童、高房价、看病难等等一系列涉及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业已引起大众传媒的深切关注与广泛报道,其中的很多问题正在得到或即将得到妥善解决。然而,观察近年来不少报道个案,可以

2、发现一个特点,很多问题是由新兴互联网第一时间发布、传播,并为传统新闻媒体设置了“议程”,引发社会关注,最终推动政府部门关注并妥善解决的。比如 2007 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最初是由一名署名为“中原老皮”的网友在大河网发帖400 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引起点击率以十万计,而后才引起新闻媒体的陆续跟进报道。而 2009 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也是当事人首先向传统主流新闻媒体投诉得不到回应,不得不在爱卡上海论坛以张军为化名发表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帖子,并被广大网民不断转帖,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 “由于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

3、使以往在新闻传媒上无2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便可无所不言,畅所欲言,形成了言论的自由市场 ”。新兴网络媒体具有无处不在、无远弗届、低门槛、交互性等特性,因此它极易获得广大草根阶层的强烈青睐。加之传统新闻媒体受诸多人为与技术因素所限,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弱势者诉求的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宣达、刊布。一面是网络媒体为弱势群体开辟了“言无不尽”的表达空间,一面是传统媒体重重积弊使弱势群体“敬而远之” 。二者的叠加效应就是,每当发生重大涉“弱”事件,网络媒体往往能够先于传统媒体抢占社会舆论制高点,成为众声喧哗的平台与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因此,网络媒体在日趋激烈的媒

4、介竞争中,无可争议地获得了维护弱势者权益方面的优势地位,并借助传统媒体“公信力”,从而产生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的互动,最终实现了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呵护。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网络媒体的某些天然特点,在保障弱势者权益方面,很多时候并没有使弱势群体问题得到妥善关切与解决,甚至有违事件传播的初衷,异化为削弱社会对弱势者权益同情、关注与维护的反叛力量。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网络媒体在弱势群体事件传播中的弊端,同时也要反思传统主流媒体相应的作为,以助于我国媒介环境的改善,以推动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和民主公平的社会制度的建设。 一、网络媒体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中的“异化”现象 1.网络“娱乐化”遮蔽、吞噬掉了社会

5、对弱势者的人文关怀 前不久,因天涯论坛一篇帖子秒杀宇内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3帅哥!帅到刺瞎你的狗眼!求亲们人肉详细资料,“犀利哥”迅速走红,被网友誉为“极品乞丐” 、 “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 、 “乞丐王子”等。现实中的“犀利哥”本名程国荣,因经济拮据不得不舍妻离子外出打工 10 余年,并患上心里智障之疾,最后沦落到以行乞为生。无论从何种标准来衡量,程国荣都是一个值得人们同情的社会弱者。然而,网络媒体关注、热议程国荣,更多的不是出自“心地善良”的“底层关爱”,而是其“张扬感官与悬置理性的价值定位,使网络空间呈现出去理性、去历史、重娱乐的文化倾向”所使然。当“娱乐至上”成为媒介拷问一切人间

6、百态的试金石时,“穷困潦倒”也会被网络媒体幻化为烹调娱乐快餐的作料而四处挥洒。于是乎,肮脏褴褛的衣着,被赞叹为“欧美粗线条搭配中有着日泛儿的细腻,绝对日本混搭风格”,蓬乱的头发,则“叫人销魂”;忧郁的眼神,“风华绝代”;有人还专门为他创作“潮人乞丐歌”;有人推荐他作为网络游戏代言人,有商家在淘宝网上把他的一身行头标出了 6666元天价 娱乐是个好东西,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排解痛苦、缓解压力、宣泄情绪、放松心情的有效途径。但当网络媒体一切围绕娱乐,一切为了娱乐,“成为了受众狂欢的游戏场所”时,它就会毫不犹豫地把人们对弱势者的同情心当作赚取眼球注意力经济而放肆挥霍,它就会让广大网民逐渐“沉迷于网

7、络游戏和色情暴力、热衷于在博客中披露他人隐私、发布低俗虚假的娱乐信息”,并最终排挤、消减、吞噬掉人们同情弱者、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襟怀的兑现机会与舒展空间。 2.弱势群体诉求网络表达的“自我娱乐化”,耗散了社会对其同情心 4与“犀利哥”一起火爆网络的,还有一位“凤姐” 。 “凤姐”原名罗玉凤,1985 年生,身高 1.48 米,长相一般。7 岁父母离异,中师文凭,以打工为业。因自称“懂诗画、唱歌、弹琴、刺绣等,最擅长诗歌与散文,并精通古汉语,博览群书”,“9 岁起博览群书,20 岁达到顶峰,智商前 300 年后 300 年无人能及”及开出“七大极为苛刻的征婚条件”等一系列雷人言行在网络上走红。与

8、“犀利哥”相同的是,凤姐基本上可归入“弱势”一类;但与“犀利哥”不同的是,“犀利哥”的弱势窘境是无意中被网络“捕”入网中而“被娱乐化”与“集体狂欢”的;而“凤姐”却是甘心情愿,甚至迫不及待地“自投罗网”,“自我娱乐化”与“自我狂欢”的。 中国互联网的快速成长,让中国的网民迅速体验到这个虚拟的以信息为主的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全新空间。在这一由互联网掀起的传播狂潮中诞生了层出不穷的网络红人,在传统意义上,这些网络红人,原囿于籍贯、学历、家境、人脉等条件,多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但他(她)们不甘寂寞,在“宏大”信仰式微而物质欲望扩张的双向驱动下,对信息传播的认知自觉不自觉陷入商业主义的规制通道,

9、疯狂追名逐利、自我娱乐化,日渐成为其“安身立命”的生存方式。诸多网络红人,作为曾经的社会底层,看似仰仗网络媒体为广大普通受众奉献了“自强不息”的励志样板与多样杂陈的信息大餐,实际上他们的“一夜成名”天下扬,居多靠的是剑走偏锋、非正常出牌的“巧取豪夺” 。他们靠透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怜悯与救助意识实现了自己的“凤凰涅?”,而丢给绝大多数弱势者是一堆“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坏账、欠账。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遭遇社会不公的个体,在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求5助、唤取同情的时候,为了吸引更多眼球、赢得更大支持、不惜虚构事实、夸大情节,其实质与凤姐之流的“自我娱乐化”并无二致。虽然大多在网友追踪、媒体调查

10、下呈现了真相,但同样产生了耗散社会同情心、消融人们持续关注弱势群体问题的热度、强度与频度的负面作用。 3.网络舆情凡“弱”即“怜”的极端价值取向阻滞了“扶危济贫”氛围的构建 一般地说,同情与理解弱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与诉求得到及时、客观、全面、公平的维护与兑现,本属网络媒介的一种优势与职责,无可厚非。但当凡事不分青红皂白、盲目同情“弱势群体”已经成为现今网络舆情的集体无意识取向时,实际上最终不但不能使弱势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维护,反而会伤及社会扶危济贫良好氛围的形塑。更进一步说,如果我们的网络舆论一味“凡弱即怜,可能会导致以下双重不良影响:一是不断强化所谓的弱势群体边缘地位,二是不断强化强势群体

11、的优越地位。因为所谓人群的“弱势”与“强势”,是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相对概念,两者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是可以时时处处相互转换的。如果我们的媒介在处理“强” 、 “弱”问题时,采取是非绝对的二元对立哲学,就会人为强化双方的对立情绪,造成民众过分的分庭抗礼,甚至最终引起社会冲突与动荡,最后受伤害最大、最深的还是弱势群体自身。比如去年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案中,由于梁丽的弱势群体身份,由于人们对司法不公和不信任的高度焦虑,网上舆论一边倒地普遍同情梁丽,并进而影响传统媒体的报道,认为梁丽无辜,不应被判刑。 6二、弱势群体权益媒体保障不畅的社会根源 弱势群体依赖网络维权的现象不

12、断重演,一方面容易造成流言纷起、传播失控,甚至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也说明传统主流媒体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尽到责任,使传统主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遭受损害。当然,在中国,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与合法诉求得不到大众传媒,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的及时呵护与保障,绝不是媒体及其从业者单方面的责任,而是有多种复杂因素造成的。有政治的因素,经济的因素,文化的因素,更有弱势者自身因素等等。 1.政治文化因素 在官本位思想作祟下,某些政府官员认为出现弱势群体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工作失职,因此当涉及到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报道时,便会千方百计阻挠采访,不允许出现此类“负面”报道。而在地方政府、党委领导之下的“主流媒体担负的

13、弘扬主旋律的任务非常繁重,弱势群体的告状、申冤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为当好政府“喉舌”角色,发挥好政治宣传功能,曾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大众传媒一直把弱势群体视作词汇“禁忌”而百般避讳,即使当下有关弱势群体题材的新闻,其报道角度也多是各级政府官员为弱势群体送温暖,为弱势群体撑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让弱势群体自主创业过上幸福生活等这类显示主流价值观的正面报道。 2.经济收益因素 7一方面是政府等强势部门的干预,很多媒体和记者倍感压力,不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事件进行报道;另一方面是政府或者企业在进行自己的形象推介时,往往不是迎来送往,就是觥筹交错,并且车马费和宣传稿一应俱全。而报道弱

14、势群体时则完全相反,既鲜有车接车送,更罕见“免费的午餐”,弄不好还会引“祸”烧身。两相权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一事。如此现实,让媒体及其从业者对弱势群体议题久而久之“敬而远之”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着纵深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媒体受“眼球”经济的支配,弱势群体所处的经济拮据处境既不能形成强大的媒介购买力与新闻消费力,更无法令其成为广告有效目标受众,在二次售卖时发挥出成本回收与增益效应,也就造成了传媒“嫌贫爱富”,偏向于企业家、商人、明星大腕、专家学者和党政干部的形象塑造,对于普通的工人农民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生活困难群众的利益关注和关心不够。 3

15、.新闻价值要素 新闻价值是传媒工作者取舍新闻的“金科玉律”,在“注意力经济”与“整合营销”逻辑的“劝降”与牵制下,媒体青睐的是新近发生的“趣味性” 、 “反常性” 、 “煽情性”事件,而有关涉“弱”的新闻事实,像失业者救助、教育医保、妇幼智障残疾者权益保障等,因其存在的长期性、复杂性、严肃性,真正能经过“趣味性” 、 “反常性” 、 “煽情性”等诸多关卡“检测”后放行的那部分“事实”就少之又少了。而最能反映广大弱势群体切身利益,表达其共同心声的那部分内容,往往因其在以上新闻遴选标准方面的“不达标”而被置之不理。 84.弱势者自身因素 弱势群体在权力、财富、社会地位、知识、生存能力等社会资源的占

16、有上处于劣势,也处于丧失话语权的境地。 “语言不仅仅是沟通的一种手段,还是权力关系的一种工具或媒介” 。弱势群体自身,一则囿于自身低下的教育程度与文化素质,新闻媒体接触和利用能力“先天不足”,导致寻求媒介接近权与参与权的热情不高,从而“自愿”放弃了媒介场域中话语权的争夺;二则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社会的压力集团和公共舆论压力,这也使得他们的呼声难以得到媒体的重视。所以,尽管“弱势群体”人数众多,然而其掌握的政治资源很少,尽管他们有很多的声音需要发出,但是因为社会地位低,经济基础很差,不像“有钱人”能出得起高价收买“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作为他们利益的代言人,因而整个阶层的声音非常微弱,他们对

17、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 5.消费主义因素 消费主义是一种崇尚和追求通过消费来实现人生价值的观念体系和行为实践,它倡导“消费的目的不是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而是彰显地位、权利、荣誉,确证社会身份、取得社会认同的手段。 ”按照学者秦志希的观察,媒介消费主义在中国表现为三个面向:一是传播内容的重点转移。出现了大量的包括广告在内的“生活方式报道”,对受众实施物质生活消费的诱导,以大量的娱乐新闻和娱乐节目,服务于受众感官享受;二是媒介主体形象的转换。在以往的“生产的社会”中,媒介所极力推出的主体形象,多来源于基层普通劳动者(孟泰、时传祥、雷锋、王进喜等),而在消费的社会中,他们已被影视、歌舞、体

18、育明星等各种社会“精英”逐渐取9代;三是媒介形式的消费特征。不仅传媒内容主要着眼于公众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需求欲望的创造,而且新闻传播者同时在扮演信息推销者的角色。应该说媒介消费主义对于受众欲望的解禁具有积极意义,它在推动我国物质文明的进步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其双刃剑作用也非常显著,它极易销蚀人的精神价值追求与生活伦理意义,表现在对弱势群体问题的传播与报道上,就是缺乏人文关怀与社会道义的制约,有时甚至弃其合法利益诉求于熟视无睹、不管不顾。 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中的媒介作为 1.“新” “老”联动,培育扶困济贫的良好舆论氛围 有人曾对传统媒体与网络的“议程”互动情况进行专门调研后发现,网络与传统媒

19、体的“议程”会相互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前者先于后者而影响后者,后者也会激发前者;前者倾向私人面向,后者则更倾向公众面向;前者还在娱人娱己和提出要求的内容中表现出绝对的自主性和原创性,并因此认为,“媒介之间既存在共生关系又存在竞争关系,因为共生关系,每个媒体都是其他媒体的消息来源;由于竞争关系,当某一媒体率先报道某一则新闻时,其他媒体也会迅速跟进报道。这既要求媒介之间进行议题互动,又为议题互动提供了条件。 ” 传统媒体虽然也比较重视弱势群体,但因种种因素的制约,弱势者在新闻媒体没有什么实质上的“话语权” 。在网络媒介传播中,弱势者的“声音”通过 BBS,ICQ,聊天室、email 等方式充分

20、表达出来,“谁都可以10通过网络放大自己的声音”,但因此议题太过随意性、发散性、私人性、情绪性,在涉弱报道中也难免有失偏颇,甚至会产生帮倒忙的效应。因此,在弱势群体权益的宣传与维护上,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二者之间实现有机互动,彼此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就成为一种现实必需与历史必然。 弱势群体不但需要“零距离”触网宣泄积怨、 “表情达意”展示私人话语,更需要凭借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放大声音、主张权益,阐释公共诉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态的媒体各有所长,新老媒体应该扬长避短,相互促动,互相借力,合作双赢。 2.不平则鸣,加强

21、对损害弱者利益事件的舆论监督 既然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迟滞中国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大众传媒就应该把维护弱势者权益的报道常态化,再没理由等到每年的 3 月 15 日才去报道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等到逢年过节才去关爱“饥寒交迫”者的冷暖,等到“跳楼自杀” 、 “逼良为娼” 、 “引火自焚”事件爆发的时候才去关注弱势人群的权益呵护 由于媒体监督的对象往往是有权有势部门或群体,这样的新闻监督很多时候也会给媒体及记者带来麻烦,因而这种监督是需要勇气的。如在对矿难的采访报道中,与矿主有不法利害关系的某些地方政府或官员给记者设置重重障碍,不法矿主们采取各种措施,先利诱后威胁以抗拒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不能被这些丑恶现象所吓倒。当然,除了勇气,还要掌握相应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及其政策,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增强舆论监督的时效性,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维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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