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年司法體制,發展與演變,古代至十八世紀少年司法,中古歐洲犯罪學思想深受基督教思想之影響,主張犯罪人應為其罪惡付出代價國王有上帝賦予的權力來懲罰犯罪的人十八世紀古典犯罪學派認為人是有自由意識的,主張嚴刑重罰強調罪刑法定主義與罪刑相當原則趙P305,十九世紀少年司法,十九世紀因對兒童之重視,對少年司法有重大改革,將少年犯與成人犯分開處置,主張將少年放在教育性、治療性社區之中首創少年法庭,一部份處理少年犯;一部份處理受疏忽及依賴的少年擴大少年保護範圍,給予自新機 趙P306,美國二十世紀少年司法體制,美國聯邦政府開始介入少年司法體制,可追溯自1912年兒童局之設立6070年代,美國少年人口急遽增加
2、,青少年犯罪直線上升1974年通過青少年司法及青少年犯罪預防法案,特別重視社區處遇,以避免少年進入司法體系70年代後期至80年代初期,雷根政府主張對少年違法者與問題少年應予以嚴厲處置 趙P308,四D:,轉向 Diversion去機構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少年司法審理程序 Due Process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 趙310,轉向Diversion,中止對犯罪者的正式犯罪矯治過程,轉介至其他照顧或處遇方案或假釋等目的在避免標籤作用警方的轉向法院的轉向 Juvenile522,虞犯少年的去監禁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tatus offenders DOS避免虞犯少年受監禁處遇標籤依舊存在效率評估問題 趙310,少年司法體制晚近發展與興革,仍然採行嚴厲政策 監禁效果受到質疑社區處遇方案逐漸復甦矯治工作私有化 趙312,各國少年法制定之目的與內容,制訂少年法之精神為宜教不宜罰,盡保護之責 與成人分開之專設機構處理少年事件審理程序較成人簡化與成人分開之處遇機構加以保護罪刑之減免 趙312,對少年法庭之評論,非正式性及保密性並未適當運用於少年保護 趙318,